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大埔原屋原地保留案 吳敦義揮雙手撇清跳票 [相信白賊義.怪自己笨.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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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原屋原地保留案 吳敦義揮雙手撇清跳票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陳文嬋、何宗翰/綜合報導〕副總統吳敦義昨被問到為何「大埔原屋原地保留」承諾跳票時,揮舞雙手否認;他說,已盡力做到讓大部分的農戶滿意,不能因為其中四戶有產權爭議,就說他跳票。
苗栗縣政府日前發出公文勒令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等四戶在七月五日前自行拆遷,否則將動用公權力強拆。
吳敦義昨到法務部觀賞畫展時指出,大埔農地徵收案中,行政院和苗栗縣兩級政府都力求圓滿,二十四戶都滿意苗栗縣政府的徵收補償方式,另有四戶因權狀和地點不合法,不滿政府處理方式。他強調,當初承諾的是:「只要房屋合法,就原地保留,並不是指全部保留。」不能因此說成行政院和苗栗縣政府跳票;吳敦義昨南下高雄港時,面對媒體詢問苗栗大埔「原屋原地」保留承諾跳票,他也當場否認。
柯成福的兒子柯智傳說,吳敦義當初明明做出「大埔自救會成員建物基地應採原位置保留」的政策指示,現在四戶都要拆了,怎麼不是跳票,權狀都在四戶手上,哪裡不合法?國家副元首都不守信用,以後人民要相信誰?一定會抗爭到底!
柯智傳說,他家以前是住宅區,重劃後也是住宅區,附近整排房子都保留,卻只有他家被拆,縣府只是為了要把土地劃分給別人,哪來地點違法。

姦殺葉小妹 林國政免死 法界撻伐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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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葉小妹 林國政免死 法界撻伐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黃淑莉、謝文華、徐聖倫/綜合報導〕兩年前震驚社會的雲林縣國二女學生葉小妹慘遭性侵殺害棄屍案,最高法院昨推翻歷審的死刑判決,改判被告林國政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林有教化可能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林國政有慢性創傷症候群和憂鬱症,且非預謀殺人,而是葉小妹掙扎喊叫時,情急下失控殺人,還有教化的可能,因不屬兩公約規定可判死刑範圍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故未處極刑。
葉爸爸得知判決結果,泛淚傷心地說:「司法已死」,指與社會大眾期待的落差太大,最高法院幫嫌犯圓謊、脫罪,太不可思議,無法接受,對司法徹底失望,又說,人民只能自求多福,不必對司法有太大期待。
葉爸無法接受:司法已死
輿論及法界也一片撻伐,「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怒批:「法官瘋了嗎?又見恐龍院!」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惠峰批評最高法院,若要直接引用兩公約做為判生、判死的依據,須先修改刑法,將兩公約具體化才能引用,目前最多只能援引兩公約的精神。
對外界批評聲浪,最高法院相關人士昨晚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
本案發生在一百年三月十三日,被告林國政見葉小妹騎單車,搭訕後騙她回家,將她勒昏後性侵,葉小妹因痛而驚醒,被告恐淫行曝光,竟勒頸封喉,造成葉小妹舌骨骨折、窒息死亡,林再棄屍。
在此之前,林國政兩度因性侵服刑八年,在監期間,由醫師、社工、心理師先後七次安全評估都沒通過,認定有再犯之虞,一百年二月二日刑滿出獄一個半月內,林又涉兩件性侵未遂案;一百年三月十三日再性侵殺害葉小妹,當時員警在棄屍現場痛罵:「關乎死,別讓這變態出獄!」
檢方:林狠毒 天理難容
檢察官也痛批,林國政緊勒葉小妹頸部,直到她舌骨骨折才鬆手,下手狠毒、天理難容,應判死刑;一、二審也都判死。
但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刑法第五十七條等量刑標準規定,判死刑應考量被告的不法意圖、刑事責任、犯後態度、有無教化或矯正的期待之可能性。據觀護人調查,林和女性相處有失敗紀錄,導致創傷症候群和憂鬱症,醫師雖認未達精神耗弱程度,無減刑必要,但歷審判林死刑時,未考慮他智能偏弱、連國中都沒畢業,且自制力不足,道德倫理薄弱及混亂,本身沒有適當教養,與家人也無互動。
此外,林國政坦承犯案,協助警方找出屍體,測謊時一心求死,還表示要去墳前致祭,但家屬拒絕而沒去成。綜合種種原因,合議庭認為,林國政未來入監後,經長期教化應有改過遷善的可能。

謝長廷赴深圳 公開會張志軍 [退出政壇一且都是假的.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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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赴深圳 公開會張志軍

旺報【記者羅印冲、特派員洪肇君╱台北─香港連線報導】
由台灣維新基金會與大陸中國社科院台研所合辦的「兩岸關係發展與創新研討會」將於30日閉幕,會後謝長廷將赴深圳參訪台商。據北京涉台權威人士透露,國台辦主任張志軍30日也將前往深圳,考察台資企業,屆時將與謝長廷公開會面。
即將登場的「謝張會」至少有兩項重要意義。首先,這是張志軍就任國台辦主任後,首度公開與綠營高層會面,傳達北京願與謝長廷對話交流的意味相當濃厚;其次,這也是謝長廷繼去年「開展之旅」無法與中共高層公開會面後,取得一次新的突破。
孫亞夫強調一中框架
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29日在「兩岸關係發展與創新研討會」致詞表示,這次是維新基金會首次在大陸的學術機構協助下舉辦的研討會,是兩岸隔絕20多年來,首次有這樣的研討會,獨樹一幟、別開生面,具有特別的意義。
提到綠營政治主張,孫亞夫說,20多年來不爭的事實是,台獨之路違背人民利益和願望,違背歷史和現實,也違背兩岸關係發展的潮流,是行不通的;推動兩岸關係前進,不應站在潮流的對立面,這是首先要具有的態度。
對於民共交流,孫亞夫表示,要形成足以奠定互信基礎的共識,關鍵是要表達出對大陸和台灣不是兩個國家的「認知」,表達出避免大陸和台灣分裂為兩個國家的「態度」,歸根究柢,是要體現「一個中國框架」的精神和涵義。
民共良性互動樹範例
孫亞夫說,這種共識的建構,對台灣而言,有助於消除不必要的對立和衝突,使社會免於撕裂;對兩岸之間而言,有利於從根本上穩定台海局勢,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環境,增添新的積極因素。
孫亞夫認為,「兩岸關係發展與創新研討會」為今後雙方的交往樹立一個良性互動的範例,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張安樂坦承 「喬好」不碰書 [沒有喬好,敢回來?.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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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樂坦承 「喬好」不碰書

白狼張安樂昨天返台被上銬那一刻,警方原本要拿走他手上「一國兩制」的冊子,不過張安樂卻脫口說:「不能拿,這是講好的」,外界痛批,整個押解到交保過程,張安樂早就和政府套好招,加上回國前,他曾說,如果交保他想到台北市保安宮參拜,今天一早,張安樂如期到保安宮拜拜,他坦承,投案前確實和某個單位喬好,不碰手上的書。
上午10點半,「白狼」張安樂的雙B車隊,抵達香火鼎盛的台北保安宮,一下車,引起信眾騷動,張安樂刻意放慢腳步,彷彿像個官員在視察。
前一晚,檢方諭令白狼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隔天,張安樂就按照回台前所說的,如果獲得交保,第一站希望到保安宮拜拜,除了獻花,張安樂還準備10萬元紅包,捐獻給廟方,轄區大同分局則出動員警全程蒐證,連副分局長都到場指揮,但警方這一切的動作,已經遭到外界質疑和張安樂套好招,因為前一天白狼被上銬時,脫口說出,已經和相關單位約定好,不能拿走他手上「一國兩制」的冊子。
坦承回國前和警政單位喬好,但否認和政府談條件,沒有特殊禮遇,張安樂拿民進黨打預防針,面對質疑,白狼從容回應,一一解釋,還說這一次決定回台,是要推動黨務,但他保證不會參選,會到保安宮拜拜,是因為小時候住在保安宮後頭,純屬懷念兒時記憶,從交保那一刻起,行程通通如期完成,白狼似乎早就算好好。

兒作文寫「任師處置」 家長控師出惡言 [高雄的新光國小三年級廖姓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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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作文寫「任師處置」 家長控師出惡言

小孩的聯絡簿上成語造句,竟寫下「我一籌莫展的任由老師處置」,家長驚覺孩子已經對上學產生恐懼!高雄的新光國小三年級廖姓班導師,遭到3位學生家長投訴,不當的處罰,以及在學生面前情緒言語失當,甚至口出惡言,已經造成學生心理恐懼,家長曾和校方溝通過,卻得不到解決誠意,如今再度站出來,拿著孩子聯絡簿上證據,證明老師行為失當。
聯絡簿上成語造句,小朋友天真地寫下,我一籌莫展的任由老師處置,這段話看在家長眼裡,滿腹的心疼與不滿。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張萍:「這句話裡面有多少孩子的無奈,孩子是多麼的無助啊!」
3位家長出面投訴,舉牌強烈要求,校方能正視問題,因為他們的小孩,同在高雄新光國小三年級的一個班級上,這位廖姓班導師,不只曾在學生面前口出惡言,不當的處罰行為,已經引起學生心中恐懼。家長:「老師是罵說像人渣或敗類。」記者:「是罵家長嗎?」家長:「就是當著小孩的面罵出這樣的字眼。」
家長:「(常常)單獨約談的感覺,我小孩說心跳很快,很害怕。」
聯絡簿上的師長交流區,每篇紅字幾乎都像是在跟家長告狀,像是說小孩行為乖張,大叫不聽指揮插隊,情況還不只一人,家長反應小孩才三年級,就已經對上學害怕,將來怎麼辦才好,多次向學校反映,卻得不到解決辦法,校內員工私下透漏,廖姓老師被投訴以前就曾發生過,校長積極輔導但卻沒成效,如今3位家長拿出小孩聯絡簿,證明孩子的恐懼傷害已造成,希望校方能重視問題。

新制勞退金 5萬人還沒領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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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退金 5萬人還沒領

勞退新制今天剛好上路滿八年,但八年來,高達五萬多名退休勞工,至今遲未向勞保局領取新制勞退金。勞保局近日啟動大規模通知作業,每天將發出四百件通函提醒退休勞工「快來領」;由於人數眾多,預計年底才能全數通知完畢。
我國勞退制度從二○○五年七月起大變革,改採個人退休帳戶制,由雇主每月固定提撥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到勞工個人專戶中,勞工即使轉換雇主,帳戶還能「帶著走」,不像舊制勞工要是做不滿退休資格就離職,年資會浪費。目前全國約有九百多萬個勞退新制專戶。
不過,新制上路八年來,卻有五萬一千多名退休勞工,遲未來領專戶中的勞退金。儘管這筆錢不像國保有請求權時效問題,過世未領也能由遺屬領出,但畢竟是勞工的「血汗錢」,勞保局近日已啟動史上最大規模的通知作業。
勞保局勞退處經理薛永芬說,通知對象是年滿六十歲(請領勞退年齡)且超過一年雇主停繳勞退金(顯示已一年沒工作,視為退休)者;若以二○○五年上路時程計算,未領者中新制年資最長可達七年。薛永芬說,勞保局除發函通知,也會去電提醒民眾趕快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辦。
由於未領人數龐大,勞保局沒特別統計未領者的帳戶餘額。假設勞工平均薪資四萬兩千元,累計最多七年,帳戶至少有廿一萬多;就算新制年資只三年,專戶中少說也有九萬多。尚不含勞退基金每年的投資分配收益。
勞保局說,勞退舊制勞工在同一單位工作達退休資格後,退休時雇主須主動發給勞退金,否則違反勞基法,不會有勞工沒領到勞退金的情況;但勞退新制雇主已每月固定提撥勞退金到勞保局,即使勞工年滿六十歲後離職,雇主不會特別提醒勞工領出,因而出現不少未領情況。
勞保局說,勞工個人專戶雖然放在勞保局,但勞保局不會知道滿六十歲勞工離職後是否繼續工作,有可能七十歲了還在工作、持續累積新制勞退金,因此這筆錢須由勞工主動向勞保局請領。

初次尋職難 待業逾8個月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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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尋職難 待業逾8個月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0日電)近幾個月,失業率雖有下降趨勢,不過,據主計總處 5月數據顯示,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32.6週,超過8個月待業期,且較4月延長。
在出版社工作的謝小姐,現年24歲,從開始找工作到正式上班時間約半年左右。
國立大學畢業的謝小姐表示,她希望薪資待遇在新台幣2萬4000元至2萬6000元左右,不算高。尋職期間一邊上電腦課進修,除本身興趣外,也是為找工作做準備。經過半年,找到第一份工作,薪資雖高於原來期望,但也在3萬元以下。
雖然第一次找工作,大部分人持「先求有,再求好」心態,但謝小姐透露,也有同學想要找到心目中的職缺,待業期間超過半年以上。
謝小姐不諱言,她尋職期間是抱著「邊玩邊找」心態,所以也花比較久時間才找到第一份正式工作。
無論出自何種原因,從數字上來看,社會新鮮人找工作時間有越來越長趨勢。
由於6、7、8月是畢業生尋職季節,在這幾個月的初次尋職者的失業週數,會因大量畢業生投入找工作行列而稀釋,因此,如果依歷年5月數字,不受季節性因素影響,較可看出初次尋職者與非初次尋職者失業期間變化。
今年5月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32.6週,較4月延長1.3週;非初次尋職者平均25.4週,則較4月縮短0.3週。
去年(101年)5月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更達34.91週,與非初次尋職者的24.98週,兩者相差9.93週,將近2個半月。
遇到景氣不好的情況,例如金融海嘯期間,這樣的差距會更明顯。例如民國98年5月(金融海嘯在97年9月爆發),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38.37週,非初次尋職者平均25.6週,相差3個月以上。
不過,如果把時間拉長至10年前,或20年前,初次尋職者與非初次尋職者失業期間,在未發生特殊經濟狀況下,兩者平均失業期間相差在2個月內,甚至更短。
依92年5月來看,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33.62週,非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30.72週,相差僅2.9週。
82年5月,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22.71週,非初次尋職者平均失業週數16.13週,相差6.58週。
也就是說,沒有工作經驗的社會新鮮人,相較10年前或更早年前,待業期間要比已有工作經驗者的待業期相差更久!1020630

2013年6月29日 星期六

逃亡17年 白狼4小時獲釋 [雖未一手遮天.卻也兩手通天.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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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7年 白狼4小時獲釋

警空橋逮人上銬 百萬元交保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邱俊福、曾韋禎、徐聖倫/台北報導〕潛逃中國十七年的竹聯幫大老「白狼」張安樂,昨天搭機返台投案。警政署動員六百名警力戒備,張一下飛機,警方在空橋就直接上銬逮人,並移送台北地檢署歸案,檢方訊後諭令一百萬元交保,而他的家人也在十分鐘後將錢火速送達,為張安樂辦妥交保手續,張安樂僅僅短暫失去自由四小時,隨即重獲自由。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蔡其昌等人都批判,從海基會發給張入台證,到張被上銬還能手持統戰的政治標語,「照劇本演出」,可見中國和馬政府早已談妥條件了。
高調返台 立委批照劇本演出
檢方認為,張安樂主動返台、其中涉犯兩起恐嚇罪已逾追訴時效,同案被告均不起訴或無罪確定,無勾串之虞;而他另涉犯組織及偽造有價證券兩罪名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雖然犯嫌重大,但和五年以上重罪的羈押要件不符,訊後諭知張安樂以一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及出海。
移民署表示,張安樂赴中國居住超過四年,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張已轉為「大陸地區人民」,本次回台依規定需持「入台許可證」。
張安樂獲保後稱,對交保結果很滿意,但非常意外,原本以為會被問訊二十四小時、羈押兩個月及關三年。他大讚台灣司法公正,比美國還好,還不忘宣揚他「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政治理念。
張安樂抱著三個月大的孫女步出北檢時說,「現在改變很大,我要四處走走看看,最想和家人及親友好好聚聚」;隨後赴王朝大飯店,與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及友人席開三桌餐敘,席間未見幫派背景人士。
據了解,檢方掌握張安樂分別在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及七月間,涉犯英泉及榮福等兩起恐嚇案,追訴時效至民國九十八年結束。前案起因位在雲林的英泉公司因經營危機,由總經理葉俊麟出面找金主陳進財洽談合作,葉指控陳涉偽造三十張共逾三億多元本票,陳討債不成,透過當時的北檢觀護人蔡式輝,請張安樂、李宗奎、高世川等竹聯幫重量級人士出面,趁葉到北檢出庭後,由高世川圍住葉,言語恫嚇。
此外,張安樂還被控透過當時的雲林縣議長張榮味傳話給葉,要求協商,葉赴約,高世川嗆「打給他死」,並作勢出拳打人。不過,張安樂說,在場者都講台語,他對細節並不清楚,律師也稱,張安樂未介入此案,且法院定讞判決仍無法斷定這些本票是偽造的,同案被告均不起訴確定。
獲保 張安樂:對結果很滿意
至於榮福案,則是男子王孝白出資五百萬元和榮福公司工程師苗為國合作標案沒標成,王男僅索回四百萬元,後來找上天道盟「光頭」林應明出面討債,苗則找張安樂幫忙,張安樂再叫高世川等人協助,雙方約在西華飯店咖啡廳談判,高和光頭認識,協商後,王只拿回四十萬元,其餘六十萬元由喬事者均分,王覺得被坑,出面提出恐嚇及侵占等罪告訴。不過,法院認為這是雙方談妥的,因此,判決無罪確定。

拖吊遇上悍車主 雙雙吃官司 [2013/06.態度不佳.自然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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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遇上悍車主 雙雙吃官司

車主被告妨害公務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吳柏軒、李忠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家民間違規拖吊場業者,準備拖吊違規車輛時,車主趕到現場、拒接罰單,並嗆︰「敢開單,我就搞死你!」隨後欲駕車離開,雙方僵持了42分鐘,業者協助警方蒐證,遭車主指控阻擋去路、涉妨害自由,車主也被控妨害公務,兩人及拖吊車司機都被送進新北地檢署,全都以一萬元交保!
26日下午3時許,新莊交通分隊一名警員,帶著「昱熹民間違規拖吊保管場」的吳姓拖吊車司機及陳姓拖吊車組長,3人分乘兩輛拖吊車,在新莊福德二街執行拖吊,發現一輛休旅車在紅線停車。
警員與陳姓組長下車,按拖吊流程拍攝違規事實、於地上留字,貼第一張封條時,楊姓車主出現,質問︰「你貼什麼貼?」
敢開單 就搞死你!
依「新北市政府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標準作業流程」,違規汽車尚未上架,或輔助輪尚未架設完成時,若車主出現,員警應指揮停止拖吊,並請車主出示駕照、行照,依法當場舉發違停;交警按規定逕行舉發、準備開單時,車主求情,未獲回應即暴怒嗆︰「你敢開單,我就搞死你!」
根據警方調查,楊姓車主還對業者說︰「你們兩個給我小心一點!」交警告知楊男恐涉妨害公務;此時,陳姓組長拿出相機幫忙蒐證,楊男一見相機,轉向業者嗆︰「你拍什麼拍?」業者回說︰「你態度好一點喔!」雙方隨即發生激烈口角。
楊男最後仍拒接罰單,上車準備走人,陳姓組長拿相機在汽車左前方蒐證,吳姓司機站在駕駛座旁,汽車往前開一點,陳嚇一跳,往後退一步,吳則大喊︰「要壓到我的腳了!」拖吊車人員與車主都報案,警員趕抵,終止鬧劇,將在場人員都帶回製作筆錄。楊涉妨害公務,陳、吳兩人則被控妨害自由之強制罪嫌,檢方接手後,通通予以一萬元交保。
吳姓拖吊車司機因身體不適、本已請辭,卻在上班最後一天遇上此事,直呼有夠衰。他說︰「我陪警方執行公務,還被法辦,又沒有打架或擋車,實在委屈。」
助警蒐證 變強制罪
陳姓拖吊車組長說︰「我站在他車頭前,協助警方蒐證,否則位置不對,也錄不到聲音;又沒叫他不要走,他可以倒車離開,絕非故意阻擋去路。如果這都可以成罪,以後誰敢拖吊違規車輛?」記者昨聯繫不上楊姓車主,據悉,他認為本身未觸犯妨害公務,可直接離開,卻被擋下才提告。
律師林威伯說,依行政法,業者具有行政助理身分,依警方指示,遇警民衝突時錄影蒐證並無不當;至於有無觸犯強制罪嫌,需視業者有無阻擋之故意,若駕駛可倒車離開,且業者是協助蒐證,並無故意阻擋,應不構成。

涉案非重罪 檢:張安樂免押 [事先打點好了才敢回來吧.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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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非重罪 檢:張安樂免押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北檢今天訊問張安樂後,認定他自行投案告知居所,所涉案件不是重罪,且案發至今逾17年,難認有逃亡、串證,予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指出,張安樂被控民國85年間因涉犯恐嚇取財、組織犯罪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經檢察官傳拘未到,認定張安樂逃匿而發布通緝,雖然他有逃亡事實,但今天經過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定無羈押必要。
檢方表示,警方移送意旨,指張安樂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部分,經檢方訊問後,若干涉案情節及疑點已獲釐清。
檢方指出,張安樂是自行返台投案,訊問後已向檢察官陳報他在台的固定住居所,已無逃亡之虞;張安樂所涉組織犯罪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本刑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非5年徒刑以上重罪。
檢方表示,張安樂雖仍有與本案的相關共犯、證人進行串供證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但因本案是發生在85年間,距今已逾17年,在此期間內,相關共犯已分別經偵查終結(不起訴)或經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相關的事證均已揭露及查明。
檢方指出,雖然張安樂所涉不符羈押要件,但經訊問後,認定他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及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重大,為確保在未來偵查期間能如期應訊及追訴,因此,諭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10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