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5年買賣3291戶 法拍屋大王 判補稅75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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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買賣3291戶 法拍屋大王 判補稅7585萬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鄭琪芳/台北報導〕有「法拍屋大王」之稱的廖文權,被國稅局查出在五年內,買賣法拍屋共三二九一戶,被認定為「營利所得」要求補徵綜所稅;廖不服,抗辯應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廖文權敗訴定讞,須補稅七五八五萬元。
平均一天賣一.八戶
國稅局官員說明,由於目前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個人買賣房屋只有房屋交易的部分要課稅,但房屋價格通常被壓得很低,或可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導致「財產交易所得」偏低,稅額也較低;若認定為「營利所得」,就要依實際獲利計算所得,稅額當然比較高。因此,部分業者會以個人名義買賣房屋,以規避稅負。
廖文權在房地產業界赫赫有名,據傳他幾乎掃遍法拍屋,因此曾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根據法院調查他買賣法拍屋的速度,估計平均一天可賣一.八戶。
北區國稅局調查,廖文權於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申報綜所稅,分別出售二三五戶、二七九戶、六○二戶、九○八戶及一二六七戶房屋,共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一億元;但國稅局查出,廖文權標購法拍屋後再以個人名義出售,認定其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應屬於營業稅法第六條及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營利所得,並計算其營利所得共兩億九七○○多萬元,因此要求廖文權補稅七五八五萬元。
廖文權辯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廖文權認為,他買賣房屋已被課徵綜所稅,另依財政部九十五年十二月間的函釋,個人買賣房屋再銷售,自九十七年一月起才應課徵營業稅,他於九十六年前出售房屋的所得,應該不算營利所得,國稅局不應要求他補稅。
法官認定應屬營利所得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文權和一般民眾購屋後出售並不相同,其五年內出售房屋高達三二九一戶,性質屬於營業人,因此國稅局要求補稅於法有據,判決廖文權應補稅七五八五萬元定讞。

藝文界串連 反對砸30億蓋太魯閣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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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界串連 反對砸30億蓋太魯閣劇場

「花蓮的美景不該被商業化」
〔自由時報記者凌美雪、楊宜中、張菁雅、陳璟民/綜合報導〕繼「終結百年煙火,開啟文化元年」網路連署之後,另一個有關「文化建設」的網路串連,也在這兩天被網友大量轉貼,「我反對花三十億在太魯閣蓋什麼旋轉劇場」(http://www.facebook.com/renewtwculture#!/events/272956896088796/),該串連針對花蓮縣政府去年底決議,將花三十億元邀賴聲川構思在太魯閣蓋旋轉劇場,整整一年後突然被提起,有人猜可能與「夢想家」一樣,都是因「創意」來自賴聲川之故。
「花蓮的美景,不該被商業化。而是大家都能欣賞到的資源,我們不應該在鬼斧神工般的自然美景下,去刻意打造一座人工的加工品。」發起人留言表示,「我,希望我的孩子將來有機會也跟我一樣幸運,可以看到現在的美景。」有網友認為「馬政府沒有一項政策是對台灣自然生態友善的」,有網友則說,「先給花蓮人一條安全的路,應該比較重要吧」。
花蓮黃姓文史工作者指出,原本以為太魯閣國家劇院是要設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若不是,這方面倒不至於違反國家公園當初設置的初衷。然而,號稱要投入三十億元建設,未來若建成,是否真能發揮應發揮的經濟效益?是否真能定期推出切合、並代表花蓮文化本質的展演活動?能否有永續經營的契機?這些都需要經過事前詳細的評估。
此外,一個名為「邱董的老台北家鄉味」的部落格,則把關切的範圍擴大到台北與台中,直接提問,「台北需要大巨蛋嗎?台中需要台灣塔嗎?太魯閣需要旋轉劇場嗎?」文中提到,「胡志強說要花六十億蓋一座台灣塔,我想這就跟鄉鎮市長一樣,卸任前會蓋燈柱,或╳╳鄉歡迎您之類的看板,胡市長也要幫自己立碑;我並不認為太魯閣山水的魅力會輸給一座三十億劇場,且人造建築對自然景觀的破壞是很難再恢復,我們的子孫將看不到太魯閣原本的面貌。」最後提問,「希望我們還能做些什麼,讓子孫不會遺憾。」
花蓮縣長:構思階段 會聽取意見
對於藝文界的質疑,花蓮縣長傅崐萁說,蓋太魯閣國際劇場,就是希望藉由國際級的演出,提升花蓮在國際的知名度、能見度,相對提升花蓮的觀光事業,讓花蓮與國際接軌,目前這個計畫仍在縝密的構思階段,當然,還會聽取藝文界、花蓮各界的意見,才會真的付諸實現。
台灣塔爭議 中市府:精神象徵
有關台灣塔爭議,台中市政府表示高塔除代表一國營建技術水準,在城市中也有指引方向的功能,台灣塔不僅具有實質空間的地標識別性,也是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後的精神象徵,具有觀光功能,同時兼做為通訊塔,杜拜的哈利法塔、法國的艾菲爾鐵塔等都是高塔創造城市地標的成功例子。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市府與遠雄企業團已完成大巨蛋BOT案簽約,廠商也取得融資,開發勢在必行,未來興建完成,會是多功能的運用,如體育賽事、藝文展演、演唱會等,不會讓場館閒置。

離譜 4歲娃作保 銀行竟借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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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離譜-4歲娃作保-銀行竟借3千萬-223000650.html

離譜 4歲娃作保 銀行竟借3千萬

【劉志原、廖珮君╱台北報導】真是離譜!男子林壽山以7歲及4歲兒子當連帶保證人,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貸款3000萬元竟獲准,後來林壽山欠1185萬元未還,他兒子林宗毅、林宗緯兩兄弟成年後,林宗毅開始工作被一銀發現,月薪每月被扣三分之一,兩兄弟不服訴請免還,曾重判前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的美女法官徐千惠判兩兄弟勝訴免還。


徐千惠痛批:「第一銀行核撥貸款及對保時,難道不知兒童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無連帶保證千萬貸款能力,一銀僅因林父同意,就准幼兒作保,應自負貸款風險。」她也批林壽山代兒簽名作保是濫權,認為他同意兒子作保,並非以兒子利益為前提的法律行為,屬「效力未定契約」,依《民法》第81條規定,林氏兄弟成年後,可不承認契約的法律效力,兩兄弟既已訴請「確認保證契約無效」,這合約就應屬無效,銀行無權對兩兄弟追債。

成年後被一銀追債
現年26歲及23歲的林宗毅、林宗緯兄弟,原與家人住在高雄,父親林壽山開設「威龍產業」公司,從事滑雪用手套生產外銷,1992年林父以公司名義向一銀貸款,因兩個兒子也列名公司股東,林父代替兩兒子簽字擔任連帶保證人,銀行也核貸放款,但3年多後林壽山事業走下坡,無力償還剩下的1185萬元。
一銀展開15年追債行動,因林壽山無財產,一銀追討無門,直到2年前,林壽山長子林宗毅在一家半導體公司當工程師,因稅務單位留下資料,一銀馬上找上門,依法按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林宗毅才驚覺自己與弟弟林宗緯從小就背債千萬元,他人生第一份薪水遭一銀扣薪。
林宗毅說:「我們當年那麼小,帳不能算在我們頭上。」因此與一銀打官司,訴請「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請求法官判定父親代他們簽名作保的貸款契約無效,不必還款。

法官判千餘萬免還
第一銀行認為,林氏兩兄弟在父母同意下作保,兩兄弟當時雖年幼,但列名公司股東,公司借到錢,兩兄弟也間接獲利,貸款合約應屬有效,一銀還拿出1996年高雄地院判決林氏兄弟應「返還借款」確定判決書,強調是依法追討債務。

法官徐千惠審理後認為,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代非基於子女利益所簽的契約,小孩成年後若不同意,即屬無效,因此判契約無效,林氏兄弟免還千餘萬元債務。林宗毅昨說:「我月薪3萬多,怎麼還得起,感謝法官讓我卸下沉重負擔,可以安心工作。」弟弟林宗緯目前在服役,他透過胞兄說:「感謝法官。」林父則拒訪。

「銀行不能顧賺錢」
1996年被一銀追債後,林壽山就開始過著躲債的生活,林宗毅說:「父親生意不好後,就搬家很多次,住過很多地方,最後在台北落腳,父母從事百合花銷售工作。」他還說:「當年可能因搬家沒收到開庭通知,法院就依銀行單方說詞判要還款,但當時他們讀國小,就算出庭,要怎麼辯論?」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保證人要有資力,銀行讓兒童當連帶保證人很不妥適,肯定法院判決,這可讓銀行在核貸時更謹慎。」兒童福利聯盟處長林武雄痛批:「銀行不能只顧賺錢,也要對兒童多一點關懷。」

將會清查類似個案
立委賴士葆說,1995年《民法》修法後,未成年人不能當保人,至於1995年前的舊案,日前財委會已提案要求,金管會需在6個月內清查未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的案例,並要求銀行改善。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針對未成年人當連帶保證人的舊案,將要求銀行個案和民眾協商。
至於一銀發生父親借錢、未成年子女作保狀況,一銀主管分析,可能是1992年借貸行為,當時尚未修《民法》,才發生未成年子女作保情事,目前內部正進一步了解案情及判決結果。
至於林氏兄弟能否擔任公司股東,熟諳法律人士說,《公司法》僅限制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不得擔任公司經理、董事、發起人及監察人,並未禁止未成年人擔任股東。

一銀借款准幼童作保 事件簿
◎1992/08:當年7歲的林宗毅與4歲林宗緯,被父親林壽山當連帶保證人,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借款3000萬元,銀行竟核准貸款。
◎1996/01:林父欠1185萬元未償還。
◎1996/06:第一銀行訴請林父、林氏兄弟還款。
◎1996/09:林父及林氏兄弟未出庭,高雄地院判父子敗訴確定,須還款。
◎1999/01:林家搬到桃園、台北定居。
◎2009/11:林宗毅領到人生第一份薪水,遭一銀扣薪1/3。
◎2011/12:林氏兄弟向法院訴請「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勝訴,免還錢。
資料來源:判決書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台灣創新企業 宏達電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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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新企業 宏達電排第一

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經濟部首度進行台灣創新企業排名20強,宏達電奪得冠軍。經濟部長施顏祥昨(29)日表示,國際評比機構認為台灣已是走向創新驅動的經濟體,未來應該要持續創新,以找到自己最佳定位。
經濟部今年初提出「產業創新騰龍搶珠計畫」,在這個思維背景之下,產生創新企業排名計畫,今年工業局首度對國內企業作創新排名,在短短三個月內,從數十萬企業逐步篩選出20強企業。
工業局昨天舉辦2011年台灣創新企業20強頒獎典禮,施顏祥致詞時表示,台灣經濟模式一路走來,從勞力密集、資本密集到技術密集,世界經濟論壇(WEF)、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更是認為,台灣已經走向以創新驅動的經濟體,意味著創新路徑,將可望替自己找到最佳定位。
施顏祥說,這次20強得獎產業從ICT、光電、精密機械、金融到餐飲業等,顯然創新文化已經落實在各行各業中。
調查結果,宏達電以獲得多數資深專業經理人提名,輕易摘冠。工業局說,宏達電因為成功抓住智慧型手機市場需求,並積極購併多家公司布局未來雲端市場,不僅銷售成績顯著成長,也在多項國際評比中,躍升為國際一線大廠。
不過在20強中,逾半比例由科技產業獲得,可見科技產業還是帶動台灣創新成長的主要關鍵。例如,獲得第2名的華碩,工業局認為,每年都可以推出令人耳目一新產品;第7名的宸鴻電子,掌握全球觸控面板訂單,創造出舉足輕重的全球影響力。
餐飲業的王品集團,則是推動客觀化定位、建立差異化優越性、焦點深耕;晶華酒店則是運用外部訊息,充分轉化為可以服務客戶的「心」方案。

公務員促修法 藝人無法「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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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促修法 藝人無法「閃兵」

31歲的藝人明道,不斷更換就讀學校,延後當兵,藝人「閃兵」遭詬病,內政部還為此修改兵役法,而修法幕後的推手,其實是新北市的公務員王雅玲,因為她看不慣藝人逃兵,主動向內政部反映,促成修法,從此,她也多了一個「閃兵殺手」的外號。
接電話、寫公文,去年才到新北市民政局任職的王雅玲,和一般公務員沒什麼兩樣,但內政部修改法令,規定超過28歲的藝人,以後不能以唸書為由辦理緩徵的「明道條款」,其實,就是她幕後催生。
就是看到韓國藝人加入陸戰隊,台灣藝人走進藝工隊,怎麼會差那麼多,王雅玲開始清查新北市的學校,發現換學校、躲兵役的人還真不少,因此決定從法令著手,當起藝人「閃兵」的殺手。
雖然只是民政局的科員,但王雅玲認真的態度,不僅獲得記功一支,也證明一個小小螺絲釘,也是有大大的用處。

遭聲請假扣押 陳肇敏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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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聲請假扣押 陳肇敏未回應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9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邀集求償委員會,針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聲請假扣押,為軍方在刑事補償案件方面首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則未接電話,暫無法得知對這件事的回應。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邀集求償委員會,決議對遭錯殺的士兵江國慶補償金案相關人員,包括陳肇敏、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前空軍作戰部軍法人員曹嘉生、趙台生及黃瑞鵬等8人,行使假扣押保全程序,以防止脫產,今天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
國防部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晚間受訪時表示,台北地院接獲聲請後,將開會、閱卷、研商,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後,才確定本案最終求償對象。
沈世偉說,有些類似案件可能一、兩週就有結果,但這個案件無法預估;至於追究刑事責任部分,仍由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台北地院檢察署進行。
他說,就刑事補償案件而言,這是軍方首度聲請假扣押;至於交付給江國慶母親王彩蓮的補償金新台幣1億318萬5000元,先由國庫墊付,支用行政院預備金。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去年全案重啟調查,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後,今年9月判決江國慶無罪。1001129

1.03億賠償金交信託/江母:懲罰入罪我兒凶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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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億賠償金交信託/江母:懲罰入罪我兒凶手更重要

國防部將賠償金交付江母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侯柏青/台北報導〕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人員在律師見證下,將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補償金,交付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江母昨受訪時以聲明稿強調:「我只是個不幸失去丈夫、兒子的婦人,失去了親人,再多的錢對我已沒有意義!」道出江國慶冤死帶給她的悲痛,再多金錢也無法彌補。
江母的聲明指出:「平反江國慶的重點不在賠償,查明事實還江國慶清白才是最重要的。」並指出:「檢察官偵辦陳肇敏等人案件結果到底如何?請政府告訴我。」至於其他的,則是「該說的都說了」。
江母焚香告慰亡夫與冤兒
江母昨天上香焚祭亡夫及兒子江國慶,告知賠償金發下的結果,她唸唸有詞,點上一炷清香,凝視牌位,靜默良久;她說,每每有重大判決或結果,眼皮就一直跳,「感覺國慶好像還在我身邊」。
江母說,國防部並未告知她關於假扣押的事,若是真的,也不代表什麼,「江國慶案是冤案,等到檢察官查明整個偵查過程,入人於罪的凶手得到懲罰那天,才能看到『清白』。」
對於剛發下的賠償巨款,江母強調「領到隨即交由信託」,不願對此發表意見,稍早里長也提醒她,身懷鉅款可能惹來不必要麻煩,她淡淡地說:「一切交由信託,我身上也沒錢,我已失去了親人,再多的錢對我已沒有意義。」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表示,上週國防部透過他與江母聯繫交付賠償金事宜,並敲定昨天進行,因擔心驚動媒體至江家守候跟拍,對家屬產生不必要困擾,交付地點刻意選在司改會,並要求國防部在整個程序秘密完成後,再發布新聞。
據了解,昨天中午,國防部軍法司沈姓上校副處長及一名隨行幕僚,依約定時間到司改會,在承辦律師林?正及尤伯祥見證下,沈上校交給江母一張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的國庫支票,該支票等同於現金支票,抬頭為江母王彩蓮,依規定,只有江母能提示兌現;沈上校也代表國防部向江母深切致歉,並表達安慰,過程約半小時。
至於這筆錢的用途,林?正不願多談,為避免外界抹黑司改會為了錢才替江國慶奔走打官司,他鄭重澄清,這筆錢都由江母統籌控管,與司改會無涉,而江母目前最關心的事,是陳肇敏等官員是否被認定違法失職。

355.1萬上班族窮忙 月薪低於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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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1萬上班族窮忙 月薪低於3萬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主計處昨公布「人力運用調查」統計,今年五月全國受僱就業者八二九萬人,月收入不到兩萬元有九十.九萬人,月收入不到三萬元更有三五五.一萬人;雖較去年同期減少四.五萬人,仍占總受僱者四十二.八三%,等於近四成三上班族是月薪不到三萬元的「窮忙族」,工作貧窮問題仍相當嚴重。
根據主計處統計,今年五月受僱者每月主要工作的平均經常性收入(未計入非經常性的加班費、獎金及紅利等)為三萬五○五八元,較去年增加六二七元,但較金融海嘯前只增加五十七元。
其中,月收入不到兩萬元的受僱者共九十.九萬人,較去年減少十二.八萬人,但仍占整體受僱者近一成一;月收入不到三萬元有三五五.一萬人,減少四.五萬人,占整體受僱者四十二.八三%,下降一.七五個百分點;月收入五萬元以上則有一三七.七萬人,增加八.六萬人,占整體受僱者十六.六一%,為近年最高水準。
此外,今年五月就業人數一○六七萬人,非典型就業者(部分工時、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有六十九.三萬人,占全體就業者六.五%,較去年減少三萬人或○.四二個百分點。
主計處官員說明,由於景氣好轉,加上政府短期促進就業措施陸續退場,部分臨時工轉為正職工作,使得非典型就業人口減少,月收入不到三萬元的受僱者也減少。
主計處並指出,今年五月失業者四十七.六萬人,曾遇有工作機會占五十.四六%,未去就業主因是「待遇太低」;其餘未曾遇有工作機會者,尋職遭遇困難以「技術不合」居多。
長期失業者求職越來越困難
另,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有八萬人,占全體失業者十六.八七%,曾遇有工作機會占四十七.○五%,較去年下降四.九個百分點,顯示長期失業者求職越來越困難。

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

同學罵賤女人 國一女跳樓命危 管秩序被霸凌 曾向母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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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罵賤女人 國一女跳樓命危 管秩序被霸凌 曾向母求救

【石永軒、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國一女學生,疑在校遭同學丟書包、辱罵「賤女人」等方式霸凌,家長獲知氣得向校方反映,沒想到昨天下午打掃時間,女學生獨自坐在教室四樓頂女兒牆,同學見狀好奇詢問,女學生突然縱身向下跳,造成頭部、脊椎重創而重度昏迷。但校方對此表示:「不知有霸凌。」專家痛斥:「校方嚴重失職!」


警方調查,傷者陳姓少女(十二歲)就讀蘆洲一所國中一年級,她長相清秀、身材高瘦,課業成績中等,在班上擔任副班長,昨天下午三時許、打掃時間,她突然從四樓頂往下跳,穿過樹冠、墜倒在地昏迷,造成她頭部、脊椎重創,且有氣胸現象,緊急送醫進行手術後,送加護病房觀察。

幸樹枝緩衝保命
而上月底,陳女的國小同學、就讀蘆洲區鷺江國中一年級的楊姓男學生,疑在學校遭同學霸凌嘲笑他是「娘娘腔」,從住處七樓跳樓身亡,不料陳女昨也疑因被霸凌而跳樓。目擊男學生告訴警方,當時是掃地時間,他看見陳女坐在四樓頂女兒牆上、雙腳懸空,詢問說:「妳坐在這邊幹嘛?」陳女突然往下跳;當時在一樓打掃的學生,也目擊陳女墜落,所幸有樹枝緩衝才墜地,趕緊通知校方報警。

書包物品也遭扔
陳女的伯母表示,孩子在班上擔任副班長,因管秩序引起不滿,遭女同學霸凌,不僅書包內物品遭倒在地上,還遭辱罵「賤女人」,她嚇得躲到廁所崩潰大哭,並打電話向母親求救,母親衝到學校,校方允諾處理,不久卻又聽聞遭男同學欺負,「不知道是不是跟霸凌有關,希望學校給一個交代。」

「校方嚴重失職」
校長昨向《蘋果》表示,沒聽說陳女被霸凌,墜樓原因由警方調查,今天朝會將對陳女班上同學、目擊學生進行輔導。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陳女選擇跳樓,想必有很大的情緒衝擊,假使家長有向老師反映過,校方應有紀錄,且要協助處理平息糾紛,「顯見校方嚴重失職,要擔負後續責任。」

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欠780元話費 電信公司找人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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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780元話費 電信公司找人討債

手機話費沒繳,當心討債公司找上門!台中一名郭先生就有這樣的經歷,之前因為變更計費方式,舊帳單和新帳單無法銜接,而有一筆780元的欠費,郭先生不知道沒繳,居然接到財務公司的存證信函,郭先生覺得電信公司沒告知,就找討債公司要錢太惡劣。
郭先生拿出財務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指著上頭積欠電信公司780元的通話費,就一肚子氣,因為他每期都有繳清,不明白怎麼會有780元費用,還以為遇到了詐騙集團。
當事人郭先生:「覺得是詐騙集團寄過來的,但是後來我有去他們門市問,門市小姐也跟我講,她一看說這不是她們公司的文,所以她告訴我,這可以不理它。」
郭先生說,今年3月,他向電信公司申請行動電話,從未接到任何催繳通知,臨櫃列單也沒有顯示欠費,突然來了存證信函,上頭還表明不繳錢就法院見,讓他傻眼。
郭先生:「今天是幾百元的費用,已經開始去委託民間的那種,那種公司來跟我要債,真的任何人收到的時候,都是很難去接受。」
電信公司解釋,是郭先生在4月時,曾變更計費方式,才會有這筆780元的費用在另一筆帳單,也多次電話催繳,但沒有聯絡到本人,才會委託財務公司處理。
但當事人認為,電信公司為了幾百元,就把他的個資外洩給財務公司,讓他隱私受到侵犯,氣憤的說把錢付清,他就要解約,不再用這電信公司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