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存放核廢料跳票 北韓告台電求償3億 [真是不給力啊]

0 意見

存放核廢料跳票 北韓告台電求償3億

新領導人金正恩才剛接任的北韓,竟然要跨海告台電,原來1996年台電就曾經跟北韓協議,要將核廢料送往北韓處置,雙方甚至簽下合約,但受到國際輿論壓力,1998年計畫不得不暫時暫停擺,雙方再度協議用872萬美元,約3億新台幣,保留5年期限,北韓也繼續砸錢投資建設場地,沒想到最後台電竟然當做沒這回事,拖了16年都沒下文,為了討回公道,北韓才決定提告求償。
核安問題國內還在爭論不休,但早在16年前,台電就跟北韓協議,核廢料交由北韓來處置,但最後卻是跳票收場。北韓委託律師蔡慧玲:「第一份合約有簽,但是第一份合約是因為台電,沒有辦法申請出原能會的輸出許可,導致合約一直沒辦法履行。」
委託律師拿出文件證明,當初1996年台電公開登報尋找核廢料放置地點,而當時北韓主動來應徵雙方很快就簽下合約,但包括美國,甚至鄰近的南韓還爆發街頭抗議,都不滿台灣將核廢料送到韓國去。
受到輿論壓力,1998年雙方不得不暫時停擺,並再協議用872萬美金,保留5年合約期限,結果台電竟然還是沒履約。蔡慧玲:「到目前懸而未決,所以北韓現在那個KCC,也就是朝鮮國家計算機中心,也在跟我們討論說,怎麼樣要求台電,付這872萬美金。」
一拖就是16年,協商了超過10次,律師表示,北韓當年甚至按照台電要求擬定參訪計畫,但台電依舊不裡不睬,才決定跨海提告。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副處長黃添煌:「以國內的法規來講,應該是先完成(處置場)施工,再來審查,是這樣一個情況,所以在合約存續期間,那個合約生效的條件都沒有完成,所以合約是沒有成立。」
台電強調,合約根本沒有成立過,北韓要是真的提出訴商,會再研議因應措施,只是核四建不建,朝野都還沒共識,沒想到又爆出核廢料爭議,也讓核能問題再添一樁。

人權專家:台灣應果斷暫停死刑 [請找個地方, 我們把人送去]

0 意見

人權專家:台灣應果斷暫停死刑

10位國際獨立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台灣人權報告進入尾聲,上午在法務部舉行結論意見發表,在生命權部分,專家建議台灣應該廢除死刑,同時應暫停死刑的執行。人權專家還認為,任何屈打成招的刑案被告,例如蘇建和案和邱和順案,都不應被判死刑,都應該予以減刑。
來自10個國家的人權專家,是以個人身分受邀來台審查2公約國內法化後的現況,專家對於台灣解嚴後的大幅進展,印象深刻,同時對近年來,台灣加速建立以人權和法治為基礎的社會,表達肯定。
法務部長曾勇夫令准執行死刑,一度引發部分國際人權專家的質疑與不滿,取消來台審查,經曾勇夫致函溝通,獲得這10位國際人權專家的諒解,並如期成行。
不過,根據來台審查的獨立人權專家提出的總結觀察與建議,他們在台灣對生命權尊重部分認為,雖然台灣政府也肯定不論是從人性或2公約的角度來看,死刑都是極為殘酷的,但是台灣在2011年卻跟另外19個國家一樣,都有執行死刑,他們建議台灣應該更努力於廢除死刑,並認為第一步就應果斷的暫停死刑的執行,以遵守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案。
國際人權專家認為,台灣過去3年執行的11次死刑,都已違反了2公約的精神,專家還認為,在任何屈打成招的刑案中,像是蘇建和3人和邱和順,都不應被判死刑,他們認為,邱和順在牢裡度過23年之後,2011年仍被判死刑定讞,應該予以減刑。
對於2010年速審法將刑事審判最高年限減少到8年,專家也建議應再修法降低刑事訴訟的時間,並認為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建議台灣政府應嚴懲外洩刑事案件資訊給媒體。
在轉型正義部分,國際獨立專家認為,解嚴之前的壓迫與大規模人權侵犯,對台灣社會造成無以抹滅的傷痕,認為台灣為了撫平歷史傷口,雖立法通過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但仍建議政府應揭露白色恐怖時間人權遭受侵犯的所有真相,執政者應保證受害者與研究人員,能夠有效取用相關的國家檔案。

一中16字箴言爭議 連馬陣營互嗆 [位置擺不正,多嘴徒惹笑話]

0 意見

一中16字箴言爭議 連馬陣營互嗆

〔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連習會」拋出「一個中國」十六字箴言,引發重大爭議,總統府並不買單。連戰方面昨由辦公室主任丁遠超出面反擊,指連戰在行前與馬總統會面時,曾向馬傳達過十六字箴言的「內涵」;總統府則由副秘書長羅智強具名還原現場,證明連戰未向馬講過這「十六字箴言」,雙方正面交鋒、火力全開。
對於連戰的訪中行,總統府連日積極築起防火牆,要打消「密室傳話」的想像空間;面對丁遠超出擊,羅智強罕見具名回應迎戰,雙方核心幕僚正面交手,也讓連馬關係再度受到高度關注 。
丁遠超並表示,連戰與副總統吳敦義年前見面時,以及行政院長江宜樺來訪時,連都提及個人主張,吳、江都持正面看法,政府高層對此事很清楚。總統府及主管大陸事務的部門,不要對連戰此行做出過度或不正確的解讀。
對於連戰陣營的反擊,總統府昨開會研商對策,最後決定以新聞回應方式處理,除澄清連戰未向馬總統以十六字箴言的形式提出「一個中國、兩岸和平、互利融合、振興中華」這一段話,並指連戰對習近平提到的十六個字,是連戰「個人的意見」,馬完全尊重。
府:連馬會沒講過16字箴言
「連馬會」當天在座的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具名指出,連、馬會面約四十五分鐘,連在談話中提到和平發展、互利交流等想法。在各個分散的談話段落中,有些部分和上述十六字的「概念」有關。這些段落不一定可以視為構成這些概念的「內涵」;而這四句話拆開來分散在交談中不同的段落,和集中一起形成「十六字箴言」,外界的觀感與解讀顯然是不同的。
丁遠超說,連戰尊重當政者,大年初一就向馬總統報告此行過程與背景,雙方在總統府會面時談及兩岸關係現況及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馬總統很清楚連戰去大陸要表達的理念與態度。雙方談及一個中國時,馬提到國統綱領及兩岸條例前言,都主張一個中國。連戰是指希望未來兩岸能是一個中國,務實面看,現在我們一中則指中華民國。
丁:連曾向馬傳達「內涵」
丁遠超強調,總統府指連戰未向馬總統提及上述十六字,但雙方會面時有觸及到內涵,「意義是在裡面」,之後將這些內涵整理成十六個字,例如新聞標題也是要依據新聞內容訂出來的,當初就像講了新聞內容,只差沒有下標題。他批說,政府發言人發言時,不要望文生義或斷章取義,徒然讓人有質疑想像空間。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則指出,當外界質疑上述十六字是不是馬總統請連戰代為轉達習近平,來向府方查詢時,總統府必須據實回應,尤其兩岸關係有其敏感性,面對外界質疑,如果沒有將事實講清楚,會造成民眾的疑慮。
連戰昨晚宴請訪台的前中國副總理曾培炎,本人未對此爭議做出說明。

丁遠超:支持馬的人都走光了 [挖牆角]

0 意見

丁遠超:支持馬的人都走光了

中國時報【仇佩芬╱台北報導】
總統府連日澄清,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赴北京提出的十六字箴言,馬英九總統事前完全不知情,引發政壇議論馬、連是否失和。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昨天在受訪時強調,馬、連二人有兩代情誼,關係不會受挑撥;但發言系統未依據正確事實就做不當批評,切割連、馬關係,「支持馬的人都走光了」,實在太可惜。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本報資料照片/陳振堂攝)前一天深夜才從北京返台,丁遠超昨天接受媒體訪問時,對連戰北京行尚未結束,就遭總統府「切割」猶憤憤不平,直稱具有國家領導人高度的一次訪問被定調為「民間交流」,實在可惜。
他認為,連、馬兩家是兩代世交,二人有師生情誼,又是長官與舊屬,政治理念也相符合,連戰此次北京行更可說是「為馬英九奔走」,關係不可能輕易被切割;政壇有些人「見不得別人好」,心態「可悲」;而藉此事蓄意挑撥連、馬關係的人,更是「可恥」。
丁遠超說,馬英九確實未曾交付連戰任務,但連戰提出的「十六字箴言」,完全不曾超出馬英九過去談話內容;而連戰在與習近平晤談時也強調,台灣和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依我國憲法,一中就是中華民國,兩岸應持續求一中框架之同,化解兩岸之異。丁遠超說,這種說法完全符合政府政策。
丁遠超說,五年前兩岸仍是武力對峙、衝突一觸即發,如今連戰可以和大陸新舊任領導人深談兩岸關係,更觸及實質作法,目前台灣民間仍無人能超越此一規格,總統府和主管機關應該正面看待,而非切割處理。
丁遠超說,台灣是多元社會,對不同意見應該尊重,批評當然可以,但必須依據正確訊息,更該是非分明;政府發言人和主管機關不但未正確解讀連戰的北京行,反而望文生義或斷章取義,徒然讓人有質疑想像的空間,實在非常可笑。
丁遠超強調,連戰相信這幾天的發言並非馬英九授意。但他也認為,總統府發言人應該「幫老闆廣結善緣、增加資源」,這樣草率的發言讓「支持馬的人都走光了」,不是正確的作法。
丁遠超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國家更是如此,現在有連戰等黨國大老為兩岸奔走,馬英九應該感到高興,不僅不宜與之切割,更應該正面看待。

政院法非核家園法 核災賠償上限提高為150億 [如果人都沒了,誰來領賠償]

0 意見

政院法非核家園法 核災賠償上限提高為150億

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今天率領行政官員與國民黨立院黨團幹部溝通,即將在行政院院會審議的政院版「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相較於民進黨版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核災賠償採取完全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無上限。政院版則將核災賠償回歸「核子損害賠償法」,最高賠償限額,也將提案修正為新台幣150億元。(程平報導)
依照民進黨的版本,核災賠償主張採取完全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政府支出。但政院版則是回歸「核子損害賠償法」,雖然目前的最高賠償限額是42億元,但政院也將對該法提出修正,將最高賠償提高為150億元。
至於民進黨版中明定,核四不核准,核一、核二、核三不延役,並在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但政院版則是要在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對核能的依賴,並藉由科學機制評估,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參與會議的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行政院認為民進黨版要求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空有理想,缺乏數據支撐。
另一方面,民進黨版也主張,核子設備抗震係數要提高到0.6以上,並足以防止20公尺高度的海嘯。行政院則認為核能安全設計專業應該回歸「原子能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依各廠條件逐一來決定。

中古屋斡旋金 買方展誠意 [購屋.議價.注意事項.等同願以出價購買並付定金]

0 意見

中古屋斡旋金 買方展誠意

記者朱語蕎/專題報導、攝影
購買中古屋,若買方有意願承購,多半會下一筆斡旋金,與賣方議價,若賣方同意出售,這筆斡旋金將轉為定金,一般稱為轉定,專家建議,在下斡旋金前,要先考量自身條件,並確認屋況問題,以免下了斡旋金之後反悔,除了得付違約金,若買賣已成立,還得多付一筆仲介費用。
房屋交易金額龐大,雙方在議價階段,多會簽署斡旋要約書,也就是所謂的斡旋金,信義房屋法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現行仲介斡旋分為兩種,一種是先付斡旋金的方式,稱為「斡旋金要約書」,另一種則是不需要先付斡旋費用的內政部版本「要約書」,仲介在議價時,需同時把兩種合約書供買方選擇,一般實務上仍以「斡旋金要約書」較為常見。
劉韋德表示,斡旋金是買方展現誠意的方式,斡旋金額多半為總價的2~3%,買方簽要約書前,有3天的審閱期,確認條款後,委由仲介和賣方議價,若賣方同意價金,並簽回要約書,此合約便轉為正式買賣契約,斡旋金也轉為定金,一旦有一方反悔不買,都需付違約金。
載明特殊狀況
因此,不論買賣雙方,在簽署要約書時,都要審慎考量,若有任何問題,都可在要約書內註記,舉例來說,若買方對屋況有疑慮,或付斡旋金後,還希望由其他家人共同看屋確認後才購屋,都要在要約書內載明清楚,以免事後反悔;而賣方也不能在簽署要約書後,又因遇到出價更高的買方反悔不賣。
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一般斡旋金金額多為承購價格的2~3%,值得留意的是,許多民眾以為選擇內政部版的要約書,違約就不用付違約金,其實任何一種要約書,只要買賣交易成立,都是合約的一部分,若有一方反悔,都需付總價3~5%的違約金。白宗益提醒,若斡旋議價失敗,仲介不得向任一方收取服務費或手續費,斡旋金也須無息償還。

新制酒駕違規 全國106件 [不要再造悲劇]

0 意見

新制酒駕違規 全國106件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日電)新制酒駕裁罰上路,警政署表示,首日各地警方裁罰違規案65件,另外移送法辦41件,合計106件。
警政署交通組公布今天中午12時以前各警察機關彙整數據。在違規的65件中,大多數是一般酒駕違規,有55件;另外「5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7件、「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3件。
另外,移送法辦有41件。其中一般酒駕違規案30件,「5年內2次以上酒駕違規」11件。
依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取締酒駕違規9016件,移送法辦3953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36人;與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數減少4人,酒駕死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
自3月1日起,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駕超過標準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拒測或行經酒測攔檢點不依指示停車受檢者,處9萬元罰鍰。
由於新制酒駕取締更嚴,配合強力執法,警方預期將可有效遏阻酒駕。1020301

12年國教比序 教團籲高市府速公布 [2013/02 教育心態不擺正.怎麼搞都不對]

0 意見

12年國教比序 教團籲高市府速公布

12年國教預定明年上路,現在就讀國二的學生,將是適用新制度的第一批學生。而眼看時間越來越緊迫,高雄市的免試入學辦法卻遲遲沒有公布,有家長團體今天出面開記者會、要求教育局加快腳步,但會中因為有家長表達不同意見,雙方因此爆發言語衝突。
12年國教預定明年上路,從現在國二的這一屆學生開始,未來國中升高中職將以免試入學為主,不過高雄市的超額比序辦法遲遲沒有公布,有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週五連袂出面呼籲,希望教育局腳步要加快。
==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 黃國盛==
我們的訴求就是儘快公告
因為你不公告的話
明年就適用
還不到一年的時間 學生茫然
老師不知怎麼去對應因應
在家長端的話 我們更焦慮
由於關鍵的超額比序辦法受到家長強烈關注,高雄市結合各界看法之後,去年底重新送出修訂版給教育部,目前還在等中央核備。不過將全民英檢納入比序項目、以及就近入學會不會影響偏鄉學生的升學權益?都有家長提出不同意見。
==學生家長 簡小姐==
學校沒有教(英)聽
是不是要小朋友出去補習
==學生家長 洪先生==
為什麼偏鄉地區的小孩
全都不能填我們市區的高職
你有瑕疵
對這些孩子就是有缺點
你就這樣實施 我們後面再來改
這是辦教育的心態嗎
教育制度面臨重大變革,有人主張採取「滾動式教改」,先上路再逐步調整,但也有家長認為教育局擬訂的辦法有瑕疵,不能讓學生當白老鼠,各界意見分歧。高雄市議會則將在3月11號召開的臨時會中,要求教育局提出專案報告,希望釐清爭議。
記者呂宗芬陳顯坤高雄報導

稅務法務-租賃收入可認列43%費用 [房東若無法提出房屋修繕等費用的憑證,可按全年租賃收入的43%認列費用]

0 意見

稅務法務-租賃收入可認列43%費用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包租公包租婆看過來!財政部已核定,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的納稅人,今年申報房屋租賃所得時,可按全年租賃收入的43%認列為必要費用,並以餘額作為所得額,在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已核定101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賦稅署官員表示,有關房屋租賃所得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均與去年相同,房東若無法提出房屋修繕等費用的憑證,可按全年租賃收入的43%認列費用。
除了上述方式,納稅義務人也能逐項舉證房屋損耗及費用支出項目,包括折舊、修繕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與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借款購買出租屋的利息等。
官員強調,上述項目都可以核實扣除,納稅義務人必須附上相關憑證或單據,才能適用逐項扣除房屋損耗及費用支出的計算方式。
包租公(婆)選擇那種報稅方式較好呢?財政部官員說,房東可以自己算,如果必要費用的金額比費用標準高,就選擇必要費用,可以少報一點稅。另外,官員指出,如果納稅人只是出租土地,沒有地上建物可供出租,則只能扣除該土地當年度所繳納的地價稅,不得扣除43%的必要損耗和費用。
納稅義務人若是將房屋無條件借給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使用,如果屬於非營業使用,納稅人就必須提出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為無償借用的契約影本,並於法院完成公證,以便申報時提供國稅局查核。
若無法提出上述證明文件,稅捐機關就會按照當地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至於無條件將房屋租借給第三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當初有沒有收取租金,國稅局都將按照當地的租金狀況,一律計算租賃收入。

40歲以下購屋 台北市僅佔36% [在台北市觀念改一下,租屋把錢用來投資.賺了錢再說吧]

0 意見

40歲以下購屋 台北市僅佔36%

年輕人想買房,真的好難,可能得等到四十歲才有希望?有房仲業者統計,以往首次購屋族群年齡落點約莫落在35歲上下,這兩年卻已經飆高到了40歲,推估一方面因為房價高漲,加上自備款成數提高,年輕人想買屋,除非家裡有出資,有台北市的年輕人就表示,除非有富老爸,否則年輕族群想在台北市買房,簡直比登天還難。
想當個有巢族,真的越來越難,有房仲業者統計,現在第一次買房屋平均年齡,竟然拉到了40歲,想買房下不了手,數字會說話,業者統計這三年的購屋數據,40歲以上的首次購屋人數,從前年的61%,去年的60%,今年暴增到64%,足足成長了3%,推估一方面因為購屋的自備款成數提高,加上整體的實質薪資倒退,房價又漲個沒完沒了,購屋選擇也從一般家庭式的三房兩廳,轉變成一房一廳的小套房,不過也有部分地區,年輕人買家逆勢上揚,像是新北市和桃園市,因為相對房價較低,入手簡單,這三年來反而成長了2%。
業者也發現,40歲下的青年人,想擺脫無殼蝸牛,大多都得靠長輩給頭期款,畢竟薪水變薄東西變貴,買房成了年輕人,越來越遙不可及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