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

[親子育兒] 別再當低能父母!過度保護害孩子越來越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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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eve發表於 2014-2-7 17:32 |


示意圖來源網路 與本文無關

『如果你們不能一輩子供給我優渥的生活,那為什麼從小要讓我養成這種習慣?』

日前在聯合副刊看到一篇讀者投書,作者叫佳佳。內容如下:

有一對父母,他們的小孩大學畢業,上班了,有了收入,所以父母不再給零用錢。

可是入了社會的小孩,用好的,吃好的,追流行,錢根本不夠用,結果丟了一句話給父母:「如果你們不能一輩子供給我優渥的生活,那為什麼從小要讓我養成這種習慣?.....」

看了打了個冷顫,我們是不是也是這樣的父母?我們要怎樣教我們的孩子愛物惜物?

我今年二十歲,目前因故休學,在一家安親班打工。安親班鄰近便利商店,孩子很喜歡去那裡買東西。常見包子吃一口就丟,飲料喝半罐就不要。洋芋片才吃兩片,就買一包別的來吃。

這些孩子平常也喜歡偷藏別人的東西開玩笑,愛看人家著急的神情。我曾多次制止,他們卻毫不覺得不妥,甚至腦筋還動到我的火車月票上。

我生活一向儉約,身上很少帶超過五十元。失去月票,我回不了家,只能投宿朋友家。而我怎樣也沒有想到--竟是他們偷拿我的東西!他們非常聰明,一直等到月票過期了才拿出來還給我。我說,這種行為是不對的,我會寫在聯絡簿上告知家長。

這些孩子竟然從錢包掏出兩千元摔在我面前:「小氣鬼,才兩千,賠妳就是了!」

「才」兩千元嗎?

我還不到可以老氣橫秋地說:「我們那個年代啊……」的年紀,我也沒嘗過貧窮的滋味,但那兩千元也是我辛苦從生活費中儉省下來的,是我半個月的生活費啊!

這些孩子竟然可以這麼不屑地從錢包掏出來摔在我面前!這讓我想起之前某一次當家教,我看那個孩子家中並非十分富裕,醫科生的我,時薪是可以索價五百到七百元的,但我只要了時薪三百元。

我認真地教他,無奈學生不用心,總是想聊天,不想聽課,後來竟挑明了說:「要不是我媽說,上妳一小時課.給我五百元,我才不想聽妳講這些無聊東西呢!」

原來請我當家教,比請他當學生便宜多了!我不知道這些孩子的家庭是否真的很富裕,但他們生活的態度簡直像暴發戶。

這樣對孩子好嗎?

父母不能供應孩子一輩子!是不是應教會"孩子節儉",比期望孩子以後能賺大錢,維持闊綽生活,可實際多了。

昨天我在教室的白板上心痛地寫下:「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這是一個很古老的諺語,但我不認為這不合時代。教給孩子這個美德,是留給他們一項比萬貫家財還要重要的資產。

因為自己小時候過得辛苦,便盡量給孩子好日子過的家長"請深思",這樣究竟是愛孩子,還是害了孩子。

捨不得孩子吃苦,將來他會更苦!

許多父母養小孩是把孩子捧在手心上,怕他凍著、怕他餓著、摔著...其實這種過度的保護,只會讓他更低能、更依賴、更不知如何面對人生的大風大浪。
from: http://ck101.com/thread-2917702-1-1.html
來源:LIFE
 

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老啃族」正啃蝕着全民健保 [薪水小老百姓苦啊.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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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基
最近聯電榮譽董事長宣明智先生,在報上提出了一個新名詞:「老啃族」,與「啃老族」與「啃跑族」並列,一起啃蝕著國本。看完讓人心有慼慼焉。
其中的「老啃族」,包括了許多長期居住海外的台僑,幾十年來一直在國外工作繳稅,一直到年紀大了,才趕忙回台參加世界一流的台灣健保;除了定期回台修牙齒、做體檢之外,一有大病,立刻飛回台灣看病。「老啃族」正在默默地啃蝕著你我的全民健保老本。
或許有些台僑,會振振有詞地說,他們也或多或少交了些健保費,憑什麼不能與台灣居民一樣享用健保制度?
如果仔細分析台灣健保的財務收入與支出,就知道全民健保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來自受薪階級納保薪資所繳的稅金。可惡的是,以資本利得為主要收入的富人並未負擔較高的保險費用,形成由受薪階級負擔全民健康的不公平現象。
而健保局經營管理費用,包含辦公設備和人員薪水支出等等, 都不是用保險費來支付的,而是來自稅收編列的政府預算。
一般國民出國停保後,只要回國繳交保費即可復保,這讓有意看病的僑民可享受平時不付保費,要看病時才回台灣享受健保優惠。 健保局的分析發現:全台民眾平均每繳交一元的健保費,可獲得一點一元的醫療費;但這些僑民,平均每交一元保費,卻吃掉一點七元的醫療費。可見每個「老啃族」多啃蝕了70%的健保,直接侵蝕到其他每年忠誠交稅的納稅人應有的福利。更糟糕的是,因為保費結構不良,健保局已經幾近破產邊緣,而「老啃族」大批回台養老,讓台灣健保制度,雪上加霜。
我一位定居美國多年的大學同學,夫妻倆就是如此,從未在台灣工作繳稅過,但是每年一定回台修牙、洗牙、健檢、治病,享受台灣低廉高品質的健保制度。身體一旦有大問題,立刻兼程飛回台灣診治。夫妻倆十分得意,平日繳交一點起碼的保費(與美國保費比較,微不足道),定期回台「進廠維修保養」,省下來的錢,連飛機票都有了。
我另一個居住在西雅圖數十年的親戚,工作了一輩子,終於可以買下湖邊豪宅,與比爾蓋茲住同一區。他夫妻倆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雖然可以留在美國享用美國的社保、健保,可是經過他們的鑽研,比較台、中、美三地的退休生活費用後,台灣的健保與低廉養老費用,遠勝於中國與美國。所以他們最近決定搬回台灣,開始享受台灣價廉物美的退休生活。他們這一輩子沒有在台灣繳過一分錢稅金,卻可以在退休後,一邊在美國領退休金,一邊在台灣用低收入戶資格,繳交最低保費,悠閒地享用台灣納稅人交了一輩子的稅金。看他們一臉得意的樣子,咱們這些苦哈哈的受薪階級,心裡直淌血!
在美國,如果工作交稅紀錄不滿十年,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及健康保險等福利。在台灣,是否也該考慮如果沒有工作或交稅累積十年以上,不得享受同等的社保及健保以示公平? 譬如說,在台交稅未滿十年者,必須繳交較高的保費及自付額。
台灣優良的健保制度要繼續維持下去,不讓它夭折,除了要改善醫療制度與醫藥管理外,富人與台僑,必須繳交更高的保費,才能充實健保基金,享受高品質的健保。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台灣這個世界一流的健保制度,如果不能好好呵護疼惜,就如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所擔心的,很快就會破產,那將會是個可怕的災難!


原文網址: 「老啃族」正啃蝕着全民健保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24/46235.htm#ixzz2sXvvxz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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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北院:有羈押理由 但沒必要 [開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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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有羈押理由 但沒必要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2日第5度裁定開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不用羈押。北院指出,張德正有逃亡之虞,但沒有羈押必要。
張德正於1月25日清晨駕駛大貨車衝撞總統府,29日遭台北地檢署聲押,台北地院裁定請回,張德正當庭獲釋,檢方向高院提起多次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僅對張德正責付、新台幣15萬元、30萬元交保,並未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2日第4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晚間第5度召開羈押庭,仍裁定張德正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即時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指出,張德正涉嫌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毀損古蹟罪、刑法毀損器物罪、毀損建築物未遂罪、妨害公務罪嫌、殺人未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他自承曾因員工旅遊或出差而有多次出國經驗,堪認其確有潛逃出境的機會與能力,有逃亡之虞。
不過,檢方1月29日聲押後,張德正每天都能遵期到庭應訊,並無藉詞拖延、不到或逃亡的情事發生;且張德正案發前本有正當職業,家屬住在國內並設有戶籍,足認他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後,應可產生強大的心理約束力,擔保他到庭,而無羈押必要。
檢方抗告時,強調張德正犯行對社會治安及秩序的戕害甚深。北院指出,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意旨及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若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猶不足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始予以羈押。
北院強調,至於安撫社會大眾、作為滿足部分人民迫切之應報需求,則非法院審酌是否羈押被告的原因或事由。
高院發回理由中曾以過去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案件,質疑北院的裁定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北院說,其他個案羈押與否應參酌情節,並非只要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即認有羈押必要。
另外,北院認為,張德正於犯案前後的心理狀態已有所變更,現在有家人給予照顧及支持,並有辯護人提供法律上扶助,足促使他明瞭應循正當法律程序主張權利而非以暴力、非理性手段尋求社會支持,張德正應已無再犯之虞。1030203

駁高院質疑 北院:非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就須羈押 [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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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高院質疑 北院:非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就須羈押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砂石車司機張德正衝撞總統府一案,經「5度5關」,檢方再度提出抗告,並請台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北院3日凌晨公布裁定並指出,是否羈押應看是否符合羈押要件,並非只要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即認為有羈押必要。
台灣高法院2日中午第4度駁回更裁,要求北院重審,並舉出過去3件也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的案件,都被裁定羈押,這次卻交保,不符合刑事訴訟的公平原則,無法獲得全民對司法公平原則的信賴。
北院2日晚間7時召開第5次羈押庭,維持原裁定,讓張德正以30萬元第五度交保並限制住居,且增加限制出境、出海,3日凌晨公布裁定,反駁高院的質疑,指出每個案件案情不相同,是否羈押應看是否符合羈押要件,並非只要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即認為有羈押必要。
北院強調,安撫社會大眾、作為滿足部分人民迫切之應報需求,非法院審酌是否羈押的原因或事由。北院認為,張德正犯案前後的心理狀態已有所變更,有家人給予照顧及支持,並有辯護律師提供法律上扶助,足促使他明瞭應循正當法律程序主張權利而非以暴力、非理性手段尋求社會支持,張德正應已無再犯之虞。

北院第五度駁回聲押 張德正30萬交保 [五度五關.2014/02.張德正涉嫌開貨車衝撞總統府.真是不負責又愛管的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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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第五度駁回聲押 張德正30萬交保

張德正涉嫌開貨車衝撞總統府,高院第4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2號晚間近11點作出裁定,5度駁回聲押,仍裁定張德正以30萬元交保。 和上次裁定相同,台北地方法院讓張德正以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也即時提出第5次抗告。 北檢指出,希望高院這次能依據刑法第413條自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