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施明德與王幸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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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與王幸男 ◎ 陳儀深
施明德為了《叛亂.遺囑》新書發表等因素,胡亂指控(一會兒說握有證據、一會兒說合理懷疑)別人是抓耙仔,又說「扁執政八年卻不肯公佈當年的檔案」。殊不知2002年底、2003年初行政院研考會所屬的檔案管理局,即邀集本人在內的一群台灣史學者,到各機關訪查戒嚴時期重大政治案件的檔案,其中(或因扁呂執政的關係)特別注重美麗島事件——從各機關移轉了相關檔案四千多件。隨後檔管局特別挑選百件代表性的檔案,分別在2003年3月1-12日(北部地區)、4月4-13日(南部地區)舉辦「美麗島事件檔案展」。換言之,所謂扁政府「不肯公佈」或呂秀蓮所言「民進黨執政前已遭警總燒毀」,皆非事實。
更令人訝異的是,施明德的太太陳嘉君竟然指控郵包炸彈案主角王幸男,「被捕後向情治人員下跪哭求饒恕,隨後吞滾水,假自殺真求生,並全盤供出台獨聯盟的機密換取免死」。關於是誰求饒,陳根據的只是情治人員的片面之詞,王幸男可是根據施的前妻陳麗珠所保留的求饒衣以及諸多親筆書信,這樣輕啟戰端殊為不智。
筆者在扁政府時代取得名為《王幸男叛亂》的警總檔案,王幸男在筆錄中承認1974年11月在美國加入台獨聯盟,關於他決定製作郵包炸彈以及學習過程,牽涉到獨盟主席張燦鍙以及明尼蘇達州立大學物理系的林振昌,張、林兩人成為同案被通緝的共犯;警總判決書說:「惟(張、林)該等叛徒及其暴力叛亂組織活動,早為我治安機關查悉有案,尚與檢舉有間,不合…減刑規定。」1977年1月28日警總判處王幸男無期徒刑、同年2月1日國防部覆判維持原判。據悉,當時美國的台灣同鄉在《紐約時報》刊登廣告,以及美國參議員包括副總統韓福瑞的關切,應與王之免於死刑有關。
至於,1977年1月7日中午王被捕到案以後,下午二時許為何喝滾燙的水自殺?筆錄上說他「覺得只有死路一條,害怕此案連累無辜的家庭親友」,而當時押房戒護甚嚴,只有此一自殺「器具」;由於人體反射動作,只燙到食道喉嚨、鼻腔、口腔,整個人倒地昏厥。隨後傷口漸漸起泡,鼻腔食道腫脹而呼吸困難,遂被送往三總進行氣管切開手術;王幸男在三總病床被綁了三個禮拜,氣管切口不斷有膿痰噴出,必須注射嗎啡止痛。說這樣的自殘是「假自殺真求生」,未免太沒常識,也太沒人性。
總之,施明德的上述言行不可思議、跡近無聊,他如果還在乎追求真相、促進和諧,基於「百萬人反貪腐倒扁」的背景資歷,目前的美麗島世代只有他和馬英九說得上話,要求政府公開更多史料,他比其他人更有責任。(作者係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from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9/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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