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明天將處理「土地5法」,立法院今晚漏夜朝野協商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初步結論,特定農業區又是經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所需者,如有爭議,須辦聽證會。 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召集朝野協商土地5法,備受農民團體關注的土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上午一直協商到約晚間10時結束。
參與朝野協商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會後受訪表示,土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盡量不徵收特定農業區,但屬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者,不在此限。
她說,有關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項目部分,特別加入爭議處理機制,須舉辦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另外,有關「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組成,草案規定,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1/2。
若弱勢者因徵收導致無屋可住,草案明定,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查訪屬實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並於徵收計畫書內敘明安置計畫情形,包括提供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等。
此外,為健全民眾參與機制,草案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前,由現行舉辦說明會改為公聽會。
「住宅法草案」朝野協商也達成初步結論,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用的社會住宅比例,在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力爭下,也從7%以上提高到10%以上比例出租給弱勢者使用。
草案規定,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需用公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時,得由公產管理機關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提供使用,並予優惠。民間需用基地內夾雜零星或狹小公有土地時,應由出售公有土地機關依讓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辦理讓售。1001212
參與朝野協商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會後受訪表示,土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盡量不徵收特定農業區,但屬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者,不在此限。
她說,有關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項目部分,特別加入爭議處理機制,須舉辦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另外,有關「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組成,草案規定,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1/2。
若弱勢者因徵收導致無屋可住,草案明定,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查訪屬實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並於徵收計畫書內敘明安置計畫情形,包括提供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等。
此外,為健全民眾參與機制,草案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區段徵收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前,由現行舉辦說明會改為公聽會。
「住宅法草案」朝野協商也達成初步結論,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用的社會住宅比例,在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力爭下,也從7%以上提高到10%以上比例出租給弱勢者使用。
草案規定,民間興辦社會住宅,需用公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時,得由公產管理機關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提供使用,並予優惠。民間需用基地內夾雜零星或狹小公有土地時,應由出售公有土地機關依讓售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辦理讓售。10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