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詩萍/台北報導〕台電浮動電價方案已送交經濟部,內容指出,為減少政治或選舉干預、實際反映燃料成本,建議電價應維持每年十月常態調整,且電價調漲沒有「天花板」上限,計畫今年十月一日、第二階段電價調整後實施。
調漲沒有「天花板」上限
中華經濟研究院昨天上午舉行「電價計算公式之檢討」座談會,台電會計處長張明杰於會中表示,已將新版電價調整方案送交經濟部,由於今年十月一日電價調漲是去年決定,因此希望新電價計算公式能從明年起實施,並維持每年十月一日常態調整。
張明杰指出,希望每年七月提報經濟部電價檢討方案,並於八月召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討論核定電價調整幅度,訂於每年十月一日為電價調整時間。
不過,與會學者指出,韓國電價調整設置五十%上限,台灣電費調漲是否該設置「天花板」?張明杰則說,「韓國是韓國,我們是中華民國」,台電並無規劃電費調漲上限。
另外,台電表示,希望將「未足額核准調漲電價」納入「電價應調未調金額」特別項目,並請經濟部授權同意台電對電價「能漲不用降」,意即若每年調漲平均每度電價在○.一元內,可由台電自行決定;但若應調降電價時,則授權台電減少、或不調降電費,直到將該項餘額扣至零為止。
學者籲區分工業和民生用戶
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柯瓊鳳批評,台電的「電價單一公式」已無法反映真實成本,因為過去已調漲電價很多次,但台電仍不斷虧損、不斷對外宣稱「電價無法反映成本」,導致民眾觀感很差;建議台電應針對工業、民生用戶設計不同電價公式,讓用戶有被公平對待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