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政府環境保護局7日在蘆竹鄉大竹北路331巷內,查獲不肖業者利用溪邊廢棄廠房作掩護,私接軟管將有害廢液排入埔心溪,嚴重污染河川,且造成濃烈惡臭空氣污染;稽查人員採證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移送法辦,相關人員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7日指揮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蘆竹警分局,在蘆竹鄉大竹北路331巷36號的廢棄廠房內,查獲徐姓司機駕駛大型槽車,載運有害廢液,至廠房內大型貯槽內暫存,再由廠內接應人員,伺機將有害廢液利用塑膠管排入埔心溪,污染水體環境,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稽查人員為深入採證,穿著青蛙裝,涉入水深及胸的埔心溪,進行採樣,並探查有害廢液的排放管道,情況至為危險。
檢警環人員進入廠內當場逮獲三名嫌犯。嫌犯供稱,他們受雇於維多公司,並由其中楊姓嫌犯出,向呂姓地主租用廠房,廠內放置4個10噸的中型桶槽,以及6個25噸的大型桶槽,存放廢液。
環保局稽查人員採樣檢測結果,僅有一個桶槽內的廢液呈現鹼性反應,其餘9個桶槽都是貯存強酸廢液,絕大部份的pH值都小於1,具有強烈腐蝕性,每個桶槽底部都有管線相通,再匯集至地下管線排入埔心溪。
環保局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指稱,埔心橋附近常發現五顏六色不明廢水,還常散發酸臭味。環保局據報後組成專案小組,於污染熱區上下游架設連續水質監測設施,24小時長期監控水質變化,並依據水質數據逐漸縮小監控範圍,再經由稽查人員附近可疑地點埋伏跟監,經鎖定大竹北路331巷36號的廢棄廠房涉有重嫌。
環保局於7日再度發現該河段水質異常,立即通報桃園地檢署指揮環警單位聯合稽查,由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親自率隊,會同蘆竹分局偵查隊6名員警入廠稽查,當場查扣由徐姓司機駕駛剛要進廠的大型槽車1輛,並逮獲廠內接應人員楊姓嫌犯等3人,一併帶回警局偵訊後,於7日晚間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