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然氣、自來水基本費 年A57億 更新日期:2010/05/18 04:11 〔記者陳曉宜、林嘉琪/台北報導〕國營事業再度巧立名目A錢!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天然氣事業法草案」,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抨擊,天然氣、自來水等獨佔事業,至今仍不合理收取用戶基本費,由經濟部主管的台灣自來水公司與二十五家天然氣公司,一年共收約四十四億元,台北市政府主管的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一年共收約十三億元,簡直像幫派強行收保護費,一年就A了全民五十七億元。
能源局:刪基本費 每度費用恐增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也痛批,用基本費賺利潤,相當可惡。但能源局長葉惠青竟然回應說,若刪除天然氣基本費,將調漲每度從量費用(每度費用),令藍、綠立委當場暴跳如雷。
所謂的基本費是指,不論用戶當月有無使用天然氣、自來水,都得繳交一定的費用,天然氣基本費每戶每月六十元,自來水基本費依不同口徑,每戶每月三十五.七到一百二十六元不等。根據統計,全國七百五十七萬自來水用戶基本費,包括台灣自來水公司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每年共收取約三十七億元,全國二百九十萬天然氣用戶基本費,包括二十五家天然氣公司,每年共收取約二十億元。
昨天審查天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