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保基金 民國120年破產
作者: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6月2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只有5,030億的勞工保險基金,卻有高達6.3兆的隱藏債務。勞委會提出勞保條例修正案,增訂「國庫撥補債務」條款,要求政院比照公保基金,由國庫視財務狀況逐年撥補勞保基金的債務缺口,否則民國120年,勞保基金有破產危機。
勞委會要求政院在勞保條例中宣示,「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向勞工保證「一定能領到錢」。
行政院5月下旬審查勞保條例修正草案時,財主單位對勞委會的修法建議,一面倒的反對。包括財政部、主計處等單位都認為,政府目前財務困難,編列預算撥補基金能力不足,且勞保基金屬於社會保險,應該自給自足,若債務缺口大到危及償債能力,應提高費率或降低給付。
勞保基金為因應財務危機以及國人平均餘命延長,從民國97年起改為年金化。但由於台灣快速步入高齡化社會,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數激增,但少子化卻讓繳保費的人愈來愈少,再加上勞保費率低於精算後的合理費率,根據勞保局估算,民國1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