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一個月 價值6千多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一九九八年爆發違約交割案,捅下百億元大樓子的新巨群集團負責人吳祚欽,犯案後跟親信陳德福、劉水金相繼潛逃出境,三人遭法院通緝長達十二年半,吳祚欽也列名調查局十大通緝要犯。台北地院算出,追訴權時效只到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日前判決三人免訴、逃過牢獄之災。
以違反證交法法定追訴權期限為十二年半來計算,吳祚欽涉案金額近百億元,不計利息、除上一百五十個月,等於躲一個月就價值六千六百六十六萬餘元。
逃過追訴權時效 不乏名人
其實,因逃過追訴權時效而躲過牢獄之災的案例不在少數。涉及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補償弊案的前立委何智輝妻子王素筠,逃亡十多年,日前獲判免訴;涉及華隆案的華隆公司董事長翁有銘,當年棄保潛逃國外,遭法院通緝多年後,因超過十二年半的時效,北院也判他免訴,不必負擔刑責。
還有債留台灣的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與妻子林富美,被控在一九九二到一九九五年間挪用旗下東華開發八億多元,遭起訴背信,因背信罪已過追訴時效,在前年初此案也經台北法院判決兩人免訴。但陳由豪還有他案在身,依然遭通緝中。
在業界人稱「胖子」的吳祚欽,是新巨群集團的前任負責人,一九九七年以前在股市叱吒風雲,旗下原本有新巨群、宇舜建設、光泉營造等多家公司。但他為增加獲利,利用「借殼上市」等方式取得亞瑟、台芳及普大等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權,大量炒作亞瑟、台芳、普大、中鋼構和聚亨等股票。
吳當年說不會逃 隔月潛逃
一九九八年時,該集團爆發嚴重的鉅額違約交割案件,害得相關股票無量下跌,股民及證券商哀鴻遍野,檢調介入追查後,查出吳祚欽等人還挪用公司增資款項。
吳祚欽在當年十一月四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新巨群是被股市謠言中傷,另外轉投資中央票券造成周轉失靈,他飆淚強調「我絕對不會逃避一切民刑事的責任」。但一個月後他就落跑,疑與親信陳德福、劉水金偷渡潛逃至中國,再輾轉到加拿大躲藏,外界傳聞當時公司及他個人的負債逾百億元。
檢方依「證券交易法」等罪名起訴吳祚欽等人,台北地院在二千年八月發布通緝,吳祚欽還被列為調查局十大通緝要犯。不過,他所犯的罪名,不是已經停止處罰,就是追訴權時效已經消滅,北院日前判決免訴,若法院未算錯時間或適用罪名錯誤,吳祚欽等人就可逃過牢獄之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