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湘龍
有人認識他嗎?聽說他很優秀,很有才華。他才37歲。他死在大陸。弟弟偷偷把骨灰帶回來了。大家都說他很棒。他的模仿功力一流。他還演過好萊塢的電影,「哈啦猛男秀Ⅱ」,雖然算不上什麼賣座好片,但也不容易了。
我沒有表演本事。我很「ㄍㄧㄥ」。對能在舞台上取悅眾生的人,我打心底佩服。工作關係,有一陣子,常在電視台遇到大炳。互相知道,擦身而過,哈啦兩句,不算認識。有限的印象裡,是個嘻嘻哈哈的人。要深問我的感覺,嗯,我覺得他有一種缺乏自信的快樂。
演藝圈子裡,多的是這種「因為缺乏自信,所以洋溢快樂」的人。不紅時怕不紅,紅了怕紅不久。「快樂」是一種保護色。變色龍之所以隨環境變色,是因為不安。它的不安已經成了遺傳基因的特質。不安到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不安。為什麼不安。
我不是gay。我是無可救藥的異性戀者。但是,知道大炳是gay,他出櫃。周圍偶有像他這樣,半大不小,說紅不紅的藝人,出櫃過程總讓我心疼。異性戀不用出櫃。同性戀要。
同性戀的出櫃,是一種「變色龍放棄變色」的感覺,要面對自己的天性,得先違反人性,好殘忍。出櫃兩個字,就是異性戀世界對同性戀的審判。尤其在公共領域裡,不管是政治或是演藝,只要是同性戀,就是話題。也許有人靠這個身份紅,但更多更多的人為此不安。大炳,還得炒作一下他暗戀小S的話題。
同性戀,在異性戀沙文主義的社會意識裡,仍然是一種罪。同性戀,是原罪。同性戀的朋友,往往活在很深的原罪裡。他們的情感低調。低調也不一定逃得過狗仔追殺。像狗仔像僵屍,生人迴避。「暫時停止呼吸」如果有用,你能停多久?太多的同性戀朋友,纖細敏感,才氣驚人,他們的心靈,是文化的寶藏。我想,那是因為天賦和矛盾。他們在公共領域光芒四射,但他們的情感暗黑隱晦。
所有公眾人物都得承受不同程度的「光芒四射vs暗黑隱晦」的矛盾之苦。包括我。但同性戀的公眾人物最苦。我覺得。
大炳還吸毒。一吸再吸。一吸,大家震驚,同行溫情喊話,原諒他,吸毒的又不是只有他一個,大家救他。再吸。失望。又吸。絕望。大炳被放棄了。演藝圈就完成門戶清理了。大炳從雲端落翅,才華沒有了舞台。大炳成了反毒社會的「最佳憎恨對象」,殺一儆百,殺雞儆猴,殺大炳以儆其他吸毒者。大炳從前台躲進了後台,從台灣躲到了大陸,反毒活教材。真棒。現在,大炳死了,未來,大炳大概會被定調:吸毒害死了他。反毒的死教材。更棒。
我只是不懂,毒,真的是這樣反的嗎?台灣真的不能勇敢面對「吸毒除罪」的問題嗎?尤其是心因性,非成癮性毒品,2、3級以上的毒品的吸毒者。製毒、販毒者,重罰、重判,我沒意見。但吸毒者,要特別處理。大部份,絕大部份的煙毒犯是吸毒者。煙毒犯已經塞爆了監獄。通常,新增受刑人有同罪名前科的,大概6成左右。但煙毒犯9成。意思是說,煙毒犯的特性,就是一犯,再犯。如果犯毒就是犯罪,那麼,像大炳這樣,一犯,再犯,三犯,四犯,剛剛好而已。多半不是毒癮,而是心癮。
吸毒除罪的核心思考就是:吸毒者是犯人?還是病人?要送監獄?還是送醫院?是要更隔離?還是要更接納?如果是把大炳當病人,我們會因為一個重症病人一病再病,一再復發,就集體放棄他嗎?
大炳是病人。吸毒者通常是病人。大炳有病。蕭淑慎也有病。這種病,不是第一次犯,送勒戒15天,重返社會就沒事。這種簡易審判,簡易勒戒,把戒毒想得真是太簡易了。最後,大家放棄病人,病人也自暴自棄。
一犯再犯的煙毒犯,讓人氣餒,最後,大家集體放棄他。大家集體放棄大炳。放棄蕭淑慎。他們沒救了,大家放棄這些知名煙毒犯,放棄得心安理得,理直氣壯。一犯再犯的大炳,沒有朋友。演藝圈都切割。像是政客切割犯了罪的林益世。
大炳死了。好多朋友又冒出來了。大家不捨,震驚。朋友最容易這樣:活著,當他是罪人。死了,當他是病人。我不是朋友,我只是覺得,大炳是個典型:典型的病人。不是罪人。他比許許多多害人、傷人、誆人、騙人的公眾人物好太多了。大炳無罪,只是有病。他走得很乾淨。
人活著,我們強調他的缺點,他吸毒。人死了,我們強調他的優點,他才華。這社會才真是有病。死後的恭維,容易。活著的包容,困難。
這個世界上,沒有正常人。正常,是幻覺。每個人,都是不同程度的不正常。不同程度的病。有病,不吸毒,就很厲害。有病,吸毒,雖然比較不厲害,但不是罪。大炳是病人,不是犯人。他是病死的。不是肺炎引發器官衰竭。他幾年前,就已經死了。
(本文作者唐湘龍,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家,NOWnews《今日新聞》名家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