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逃亡23天後,在七夕情人節夜晚由律師陪同,向檢方投案並接受檢方訊問。李宗瑞辯稱和被害人都是合意性交,也沒有偷拍及散布不雅照,不過,檢方認為不足採信,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24)日清晨4時半左右,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李宗瑞儘管有逃亡事實,但沒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將李宗瑞收押但未禁見,他也在6時半左右,拿著紙張遮臉,在沒有手銬腳鐐的情況下,自行徒步搭上戒護車前往台北看守所。
躲藏多日的富少李宗瑞,被檢警斷了金援後,23日晚間8時35分,已經親赴北檢到案說明。北檢指出,由於李宗瑞是通緝犯,在確認李宗瑞身分無誤後,立即召開偵查庭。是否有人涉嫌藏匿,是檢方調查重點,另外,是否有共犯,也是檢方偵辦重點。
根據媒體捕抓畫面,李宗瑞現身時頭髮凌亂、身形消瘦,他身著白襯衫黑褲黑色外套,在三名律師陪同下,快速步入北檢。
李宗瑞透露,他受一名友人陳美蘭協助,一直躲在彰化。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消失的23天,李宗瑞實一直藏在南部,在23日下午4時,李的律師突然致電檢察官,表明有投案意願,檢方一開始有所懷疑,因而要求李宗瑞稍後親自再打一次電話。
之後,李宗瑞也和檢方通上電話,因為承辦檢察官曾辦過李的案件,因此透過聲音辨識比對,以及訊問李宗瑞個人資料等,確定對方就是李宗瑞。
而後,檢方要求每30分鐘通聯一次,他在律師陪同下,一路開車北上,檢方因擔心李宗瑞突然又消失,因而要求他每半小時進行一次通聯,23日晚間8時35分李宗瑞終於前往北檢接受偵訊。
李宗瑞在接受檢方訊問時強調,自己和被害人是合意性交,並無偷拍及散布不雅照的事情,不過,遭檢方認為不足採信。
今天凌晨,檢方認定李宗瑞涉嫌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祕密等重罪,恐有逃亡的事實、串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於是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在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認定李宗瑞雖有逃亡事實,但沒有串證之虞清晨4時半,因此裁定收押未禁見。
今早6時30分左右,李宗瑞穿著白色T恤,在沒有手銬和腳鐐的情況下,拿白紙張遮臉,躲避媒體拍攝,自行徒步走向戒護車,前往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