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苑裡風機爭議 英華威承諾:只蓋4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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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風機爭議 英華威承諾:只蓋4支

新頭殼newtalk 2013.05.02 楊宗興/台北報導
德商英華威公司在苗栗縣苑裡鎮興建風力發電機組引發居民反彈,英華威副總經理王雲怡今(2)日表示,風機都離民宅超過250公尺,絕無僅60公尺或110公尺的狀況;她也強調,環評核准興建14支風機,但面對居民的疑慮,英華威願意只蓋4支風機,希望居民能重回談判桌進行協商。
苑裡風機爭議越演越烈,上週甚至發生居民遭警方上銬逮捕的衝突事件,沉默多時的英華威公司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澄清居民對興建風機的諸多質疑。不過聲援苑裡居民的學生今天也出現在記者會現場踢館,高喊「挺合理綠能,反不當瘋車」等口號,要求英華威立即停工與居民協商。
針對居民最在意的距離問題,王雲怡拿出空照圖指出,目前英華威在苑裡規劃的風機中,只有少數幾支附近有零星民宅,最近的距離在250公尺左右,絕非外界謠傳的60公尺或110公尺。他說各國對風機與民宅的距離並未有明確規範,一般都是回歸噪音規範或建築管制規範來看待。
關於風機所產生的噪音,王雲怡表示,根據英華威自己測量,距離風機70公尺左右,噪音只增加1至2分貝;至於低頻噪音的部分,距離風機150公尺測到的低頻噪音為20分貝,遠低於台灣對低頻噪音管制標準的40分貝,20分貝跟冷氣的噪音差不多。
王雲怡也提到,居民擔心風機恐造成漁港淤沙,但國外案例從未聽說過有造成淤沙的。她說「風機」不是「電風扇」,風機具有防風、穩定風沙的效果,如果未來真的發生淤沙狀況,英華威也願意切結承諾,定期對漁港進行淤沙清除的工作。
王雲怡強調,環評雖然核准英華威在苑裡興建14支風機,但不是每支風機都能申請到籌設許可,目前僅對其中6支進行申設,4支現在正在動工當中。她說如果居民對風機仍有疑慮,英華威可以承諾只蓋目前的4支風機,其他的通通都不興建。
至於居民對風機影響的疑慮,王雲怡說,英華威願意以最大誠意進行溝通協調,比如說針對特定時段停止風機運轉,以減輕對居民的影響;或者是針對部分民宅加裝氣密窗、甚至可以發給補償金。她呼籲居民不要還未造成具體影響就反對,造成業者合法權益的受損。
英華威也請到桃園縣觀音鄉的居民現身說法,澄清風機對居民並沒有太大影響。觀音鄉民李文虎表示,當初一開始地方也是反對設置風機,不過經過英華威召開說明會後,了解到對當地的影響並沒有那麼大而接受。他說自家附近200公尺內有2座風機,平常根本沒有噪音,反而吸引許多觀光客駐足拍照。
綠黨前秘書長賴芬蘭今天也到場相挺英華威,反核立場鮮明的她強調,「如果沒有替代能源的選項,所有反核都是假的」。她以旅德14年的經驗表示,德國北萊茵邦面積與台灣相近,人口1800萬人,但設有3000支風機,每支風機可供應1400戶1年的用電量,因此她希望大家能支持風力發電的發展。
對於英華威的承諾,苑裡反瘋車自救會代表陳薈茗直言「不可信」,她說英華威過去在全台各地前科累累,許多地方居民都飽嘗承諾跳票的苦果。關於英華威說只蓋4支,陳薈茗說自救會尚未深入討論,但她認為這「不是蓋幾支的問題」,而是其中2支對居民生活產生嚴重影響,因此希望英華威能考慮遷移到較遠的地方,至少要1公里以上才夠。
陳薈茗指出,18-1號風機距離苑港漁港太近,對漁民產生嚴重影響;至於24號風機則是其炫影會遮蓋當地百年信仰中心的土地公廟,讓居民產生嚴重的恐懼,這些都不是英華威口中的科學證據可以排除的。她也說,風機造成全台各地許多居民罹患失眠或憂鬱症,雖然沒有醫師的診斷證明,但影響都歷歷在目,希望英華威能正視這些影響,與居民坐下來有誠意的協商。

黑莓執行長預測平板電腦將消失 [大平板不是手機能取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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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莓執行長預測平板電腦將消失

(中央社記者張若霆多倫多1日專電)加拿大黑莓公司推出帶有真正鍵盤的Q10智慧型手機後,執行長海恩斯(Thorsten Heins)表示,平板電腦數年內即將被智慧型手機取代。
海恩斯5月29日在與美國智庫密爾肯研究院(Milken Institute)發展部主管迪提吉歐(RichardDitizio)會談時表示,當人們愈來愈多利用智慧型手機功能時,平板電腦將會被取代。
美國「華盛頓郵報」也引述海恩斯報導,今後數年內,智慧型手機將成為電腦主體,可以連接各種硬體,包括鍵盤、螢幕等。
彭博社(Bloomberg)報導,海恩斯在接受訪問時曾預測,5年內平板電腦將會消失。他說,辦公室內可能還會使用大螢幕,但平板電腦並非很好的商業用具,故沒有理由繼續存在。
有人認為,海恩斯的預言可能是因為黑莓推出平板電腦失敗之故。黑莓平板電腦推出後,銷售情形不佳,在降價後,情況仍不見改善。
黑莓公司今後是否還會繼續生產平板電腦,目前尚不確定。海恩斯表示,黑莓公司將視新推出的Z10及Q10智慧型手機平台成功情形,再決定是否繼續生產平板電腦。
Canada.com網路新聞報導,如果海恩斯對行動電腦的未來真有遠見的話,那麼黑莓公司也不會落到今天,在後面苦苦追趕對手的窘境。
國際數據資訊(IDC)今天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第1季全球平板電腦的銷售量較去年同期上升了142.4%。今年第1季全球平板電腦的出貨量幾乎與去年前半年的出貨量同。平板電腦受歡迎的程度,至目前為止尚看不出有衰退的跡象。1020502

抄職棒簽賭站 逮刑警組頭 [算異業結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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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職棒簽賭站 逮刑警組頭

世界棒球經典賽後,台灣職棒愈來愈熱絡,加上美國職棒開打,而且NBA也進入季後賽,這些都讓地下簽賭站趁勢崛起,台中檢調強力掃蕩地下簽賭網站,拘提到18名嫌犯,而檢方赫然發現,竟然有警察也在當組頭。
洋將曼尼加入台灣職棒,這一棒轟出職棒第七千轟,似乎也打醒沈睡中的台灣棒球,球迷越來越熱絡,地下網站也趁勢興起。
檢方掃蕩地下賭博網站,發現這就是2年多前,單日投注金額曾高達10億元,國內最大跨國職業運動簽賭集團「天下簽賭網」,又死灰復燃,改名叫「新樂園」。
所幸檢方偵查後,並沒有發現有球員參與其中,但竟然有員警當起了組頭,原市警局四分局春社派出所離職員警謝育堯,涉嫌擔任簽賭站代理商,還找現職三分局偵查佐顧高禎當下線,採用老鼠會經營模式,只要賭客簽注,就給予一定成數的獎金。
延續經典賽的熱潮,職棒慢慢回春,這回連員警也受不了誘惑,下海當組頭,想大賺非法錢,再度讓警紀蒙羞。(記者林尚賢、陳建華報導)

綠批江揆連受5報紙專訪 沒空見勞工 [覺得不重要,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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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批江揆連受5報紙專訪 沒空見勞工

新頭殼newtalk 2013.05.02 林朝億/台北報導
針對5/1勞工上街抗議,但行政院長江宜樺卻連續接受超過5家平面媒體專訪,未出面接見勞工,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今(2)日表示,勞工在風雨中遊行、絕食,想見行政院長一面而不可得,原來江院長忙著接受超過5家媒體專訪、自我宣傳。
王閔生表示,昨日有逾5萬名勞工冒著風雨上街,期盼馬政府善待勞工,結果沒有得到政府任何回應,甚至連江揆的一面都見不到,「原來我們的江院長是忙著接受媒體專訪」。他說,此事突顯馬總統、江院長只想靠宣傳執政,從未傾聽民意,和社會溝通,導致從「633」、與各國簽訂FTA到「黃金10年」,各項支票統統跳票,淪為政治口號。
王閔生質疑江院長談及的核四公投、年金改革、健保補充保費、12年國教、機場捷運和拚經濟方案等,不是承諾跳票就是預測腰斬,問題一個都未解決,只印證江內閣是一事無成的「應急內閣」。
另位發言人林俊憲也說,江宜樺專訪點出的議題都很諷刺,江談的包括核四公投、年金改革、「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2年國教、機場捷運及經濟成長率等問題,恰好印證自己一事無成。
林俊憲說,有7成以上民眾反對續建核四,江揆充耳不聞;年金改革揮向廣大勞工,也引發公教團體抗議;補充保費引發民怨;12年國教讓學生家長充滿疑慮;機場捷運通車時程一再拖延;拚經濟拚到GDP成長率腰斬一半,這些問題都沒解決,江院長又說要開出3個藥方,「呼籲江院長不要再開支票,先兌現過去的承諾,否則喊再多口號也得不到人民的信賴。」
至於媒體詢問江揆宣稱大規模清查政務官操守一事,林俊憲說,如果江宜樺只是學馬總統空喊口號、作秀,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馬政府反貪腐喊了多少年,結果貪瀆愈來愈嚴重,從立委、縣市長到行政院秘書長,甚至馬英九自己的辦公室主任,涉貪層級愈來愈高。如果江宜樺有心解決貪腐,必須建立制度,包括推動完成包括政黨法等真正的陽光法案,否則只是口水宣傳。

林益世輕判 正義受考驗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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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輕判 正義受考驗
  2013/5/2 | 作者:莆田客 |






from :  人間福報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03762




 
漫畫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收賄六千三百萬元及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未果,檢察官認為林益世觸犯兩個貪汙罪及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四罪,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不構成貪汙及洗錢,依公務員犯恐嚇得利罪判刑五年六月;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二年,合併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一千五百八十萬元。

同案被告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及妻子彭愛佳被控洗錢,都判決無罪。

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相差甚遠,輿論譁然,民眾議論,連法界人士有異聲,認為「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法院則強調「依法論罪」,要求尊重「司法專業」。

林益世案之所以這麼受重視,除了犯案情節和他的職位,主要他是國民黨後起之秀,是執政團隊全力培養的接棒新生代,沒想到一帆風順的林益世,和不少地方政壇人物「仗勢貪財」、「說一套作一套」的腐朽作為沒有兩樣,讓馬團隊形象重挫,民眾失望至極。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有多少犯行,判多少罪,是司法審判的不二法則,不應因政治分量或外界插手而偏頗。問題是特偵組掌握的贓款與事證明確,當事人也指證歷歷「非同小可」。

尤其事後還查到林的家人許多湮滅事證的行為,燒錢洗錢藏錢,因而列為共犯,卻因合議庭的認定與檢方不同,全被推翻判無罪。

判決結果不只民眾不能苟同,檢方也不服氣,甚至連被告的律師對有罪部分表示遺憾,都表示要上訴。法律見解不同,判決常有天壤之別,這也是民眾懷疑「法律不公」的所在。幸好司法有三審定讞的設計,避免個人或少數人見解不當,而有了冤屈或輕縱。

既然判決引起社會喧騰,批評與不滿如潮湧,那麼就上訴吧!讓層層法院用力把關,不信公理喚不回!大家冷靜,拭目以待。

莆田客(台北市/文字工作)

林益世沒貪汙,馬英九笑了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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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沒貪汙,馬英九笑了
2013/05/01 12:55:33

葉冠亨沒有開車撞死人,李姓婦人是被彈飛的保險桿打死的。」---律師,
這是我摘錄改寫一段法官給社會公評用的新聞稿,我看完之後想問大家,這是法官還是貪官啊,怎麼用的都是貪官的邏輯在說話呢?
法官說:
林益世恫嚇陳啟祥稱「中聯、中鋼都是我管的,只要我一句話,任何人都不敢跟你們續約」等語,恫嚇陳啟祥必須前來與之商談協助撮合續約之事,並要求陳 啟祥給付新臺幣8,300萬元為代價,陳啟祥亦因此心生畏懼方允諾支付該款項。此部分應討論被告林益世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藉 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認定如下:
證人陳啟祥之供詞不可盡信:
理由1. 證人陳啟祥交款之幣別,前後陳述不一且互有矛盾。2. 且證人陳啟祥於本院審理中,對於被告林益世在2月23日電話中究竟有何恫嚇言詞,一再閃躲且語焉不詳,不願正面回應。其證詞可信度及林益世何以有上開言詞,均值懷疑。
那不是應該把陳啟祥抓來對質,判他個偽證罪嗎?虧你是法官,有懷疑不會問清楚喔?
再經本院勘驗陳啟祥自行提出之A、B光碟錄音,及經檢察官在陳啟祥住處搜索扣得之A2-5及A2-7光碟錄音,勘驗及比對結果,其中有多處係為營造出陳啟祥遭林益世強逼始不得不同意支付新臺幣8,300萬元之失真形象。
這話是林益世花贓款請辯護律師才該說的話啦,怎麼你們法官也是辯護律師嗎?
再依光碟內容顯示之雙方談話脈絡,且經本院調查,此101年續約之事,實係陳啟祥先主動向被告林益世請託協助促成,並非如陳啟祥於檢察官偵查中所證稱,其本無續約之意,係受被告林益事一再要求,方被迫前去與被告林益世商談續約事宜。
辯護法官又來了,煩不煩啊?
由是,自不能排除陳啟祥一方面見爐下渣無法達成三方合約,轉爐石承購量又無法提高,林益世又拒絕降價,恐無利可圖、甚至虧損,擔憂被告林益世動用權勢斷料,乃事後塑造101年間續約之請託係受被告林益世脅迫下所為之可能性。
然後咧?(我懷疑這三法官,才試圖營造某種仙人跳的情境,把陳啟祥說成反過頭故意設局錄音好來脅迫林益世。)
另光碟A2-7之101年3月10日錄音內容中,被告林益世固自稱其掌管國庫印章,係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 事案,然此係在雙方商談請託續約相關事宜告一段落後,雙方閒聊之餘,經陳啟祥及程彩梅主動問及有關就任行政院秘書長後之相關職務權限,雙方方有此段對話, 並非被告林益世為證明其有足夠權勢與實力以脅迫陳啟祥支付款項,而主動談及,不能以此遽為不利被告林益世之認定。
這真是太過頭了,那是要用偷錄音的ㄟ,要如何這麼湊巧,林益世剛好要主動談及有足夠權勢與實力時,剛好陳啟祥在,還有錄音機,還能偷錄,你三法官不如教教大家?
綜上,並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林益世就101年間續約事宜,有對陳啟祥施加恐嚇或脅迫之方式迫使就範之行為。因之,就101年間之續約,被告林益世所 為並不構成檢察官指控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亦無足夠證據證明其有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之犯行。此部分應為被告林益世無罪之判決。
怪了,錄音帶就你法官聽沒恐嚇脅迫,我們全台灣人聽就有?不然來個公投,看究竟這是不是恐嚇脅迫?
更神奇的是這三法官卻在前頭說...
本院依照中鋼公司鄒若齊、中聯公司翁朝棟及金崇仁之證詞等各項證據,認定被告林益世於知悉地勇公司申購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之資格審查不通過後,假借其立法委員職務所具有對經濟部之選派中鋼公司或中聯公司高層人事有間接影響力之權力及機會,於99年5月24日及25日先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中鋼公司總經理鄒若齊及中聯公司副總經理金崇仁以揚言「撤換金崇仁」及藉口「金崇仁交往複雜」等語之方式而施加恫嚇,因此致鄒若齊、翁朝棟及金崇仁心生畏懼,而於5月28日修改轉爐石「廠商遴選審查表」及重新評核,使原已經評核不合格之地勇公司被重新評核為合格廠商,進而取得與中聯公司締結3分之1比例轉爐石承購權之契約上利益。然因被告林益世所施加之恫嚇手段,係使第三人即陳啟祥之地勇公司取得與中聯公司締結3分之1比例轉爐石承購權之契約上利益,並非有形財物。是依前所述,不能論以刑度較重之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而僅能論以刑法第134條前段及第346條第2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恐嚇得利罪。
(轉貼改寫到此)
也就是說101年有錄到聲音,行政院大官索賄的內容,你三法官拼命挑毛病,好說這不是恐嚇。而99年沒錄到聲音,只是一個接下來馬上要落選的小立委,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揚言把一個金甚麼的換掉,你三法官卻又說這個才是恐嚇,
葉冠亨沒有開車撞死人,李姓婦人是被彈飛的保險桿打死的。林益世也沒恐嚇陳啟祥,他是恐嚇中聯,嚴格說起來,他恐嚇的其實是一紙無形利益的合約。(然後陳啟祥發神經給林6300萬,林也莫名其妙的收下)
因為契約利益是無形財物,不是有形財物,雖然刑法說這個就叫賄賂,但是你三法官是天皇老子,仗著馬總統完全執政,老百姓完全負責的勢,藉勢藉端把大貪官鬼扯瞎掰成沒有貪汙,還嗆聲沒人可以干涉: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是屬於跟貪汙罪全然無關的恐嚇。
剛剛顛覆國民大眾對貪汙的認知,又加碼把恐嚇的認知也附帶顛覆掉。然後,我真不知道這三法官到底是要欺負人民智商到甚麼境地,竟然扮起國文老師,咬文嚼字,像個老學究起來..
三法官說:
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罪之構成要件,係規定「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並不包括勒索「利益」之情形。
三法官繼續說:
所謂「財物」係指有形之具有財產價值之物(如金錢或古董);所謂「利益」則指無形之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債權或智慧財產權)。
但是三法官沒敢說的是..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普通受賄罪):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得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 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謂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並不違背其職務者。「要求」是指行為人 (公務員)索求相對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期約」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行使賄賂之人)約定給 付之意思,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尚未交付。「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其 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 形利益而言,如免除債務、出國遊玩等娛樂享受亦屬之。再來,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行為人的職務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方能夠成本 罪。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的時間、場合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
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而「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
林益世有要錢,錄音帶國民大眾自已有長耳朵會聽,這個就是貪污,而你三法官瞎掰啥利益不是財物的,很抱歉,這些統稱為「賄賂」啦。
於是,當馬總統又放狗咬台灣人,把林益世貪汙判成沒有貪汙時..總統隻字不提 藍營不想多談
備受矚目的林益世涉貪案宣判,外界關注國民黨回應。國民黨交由發言人簡短回應,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下午在中山會報上也未提及此事,此案也未列報告事項。
總統,林益世貪污沒罪,您怎麼看?
但見馬總統咧開了嘴,似笑非笑,就像這樣..
(按:馬談勞保年金如何強姦勞工得意的神情,因為姦的太得意,有點兒忘形)
是的,貪污就是我的生命,還有..貪污是我們所有黨員同志從政的第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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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約費率「動不了」 立委:業者賺到飽 [呆.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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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約費率「動不了」 立委:業者賺到飽

學者統計台灣的手機通信費,遠比日本和大陸要貴,但消費者可不一定有比較好的服務,立委指出現行制度,綁約又綁費率,根本是「保證業者賺到飽」,想要上網試算月租費合不合理,第一個問題要消費者回答,每月通話網內外各是多少,難度太高形同虛設,立委要求NCC責成業者改善。
不管是行動上網還是講電話,現代人不管走到哪裡,少不了一機在手,每個月都要繳的帳單,密密麻麻明細一堆,消費者很難一眼看懂,若想求助業者官網試算系統,難度有夠高。立委管碧玲vs.NCC主委石世豪:「你現在問我哪裡是網內,哪裡是網外,這叫『天曉得』這種試算方法,有沒有誠意,有沒有效率,主委,你會不會。」
立委認為現行試算方式有待改善,建議業者提供試算應用程式,但NCC認為難度太高,還得再研究,台灣門號月租費是日本的1.45倍,比大陸足足貴了6.25倍,門號綁約不管是買手機還是其他電器,都讓消費者有種吃虧感覺,原因就在現行制度,2年約一簽費率也得被綁定,不管是以秒計費還是以分計費,合約期間通通改不了。
管碧玲vs.NCC主委石世豪:「綁約期限可以長,但是不要綁我費率,為什麼,因為綁約就是『包你賺』,綁約又綁費率叫做『包你賺到飽』,我沒有理由要去幫你賺到飽。」
願意協調業者改善,但NCC也不見得有保握,因為過去費率制定總是業者說了算,想要消費者買單買的甘願點,業者得拿出誠意來。

觀光賭場 將設專責機構高度管制 [沈淪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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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賭場 將設專責機構高度管制

新頭殼newtalk 2013.05.02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院長江宜樺指出,觀光博弈產業是國內新生、複雜且具高風險的事業,可以仿效星國高度管制的作法,未來將成立專責機關負責監管。交通部長葉匡時進一步指出,未來觀光賭場將集中在國際觀光渡假區內,至於賭場發照則不以1張為限,時限30年,經審查通過可延1次,即60年,但若業者只持1張執照則不能開設分支機構,同時,若經觀光賭場所在地的縣(市)議會通過後,除了在賭場工作者外,當地居民將不得進入賭博,最快於2019年台灣離島會出現第1座觀光賭場。

江宜樺表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被政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在這個會期通過後,俟配套措施「國際觀光渡假區」設置方案出爐,最快將在2019年出現第1座觀光賭場。
行政院表示,自離島建設條於2009年1月23日總統公布增訂第10條之2規定,確立我國開放離島地區得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之觀光博弈產業發展政策,並經連江縣2012年7月7日依規定完成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後,行政機關即加緊腳步研訂「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以完成該條例所賦予行政機關的立法義務。
交通部指出,已委託專業團隊參考美國內華達、紐澤西、英國、新加坡、澳洲、澳門等博弈先進國家的作法,並透過離島說明會、國際學者專家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經多次會議討論協商後,完成擬訂「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其內容共計7章,包括114條條文,分別從立法目的總則、觀光博弈業設立撤銷及廢止、觀光博弈業經營與管理、觀光博弈業稅費、公益管理及嗜賭防制、罰則及相關附則等7大面向擬訂相關條例草案條文規範。
交通部強調,該草案以朝向「應高度管制」、「具警察權」、「設置專責機關」等3項原則以及「設立嗜賭防制基金」配套措施,作為立法的基本方向,並依此定制度、釋民疑、立規章,明確宣示政府對博弈事業的規劃以戒慎恐懼的態度推動,以降低開放博弈事業可能衍生之社會風險。

退撫基金首季 收益159億 [有關注就有績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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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基金首季 收益159億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日電)銓敘部今天說,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2年度截至3月底止,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收益為新台幣159.5億元。
銓敘部向考試院會報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財務運用情形指出,退撫基金自民國84年7月正式運作,截至102年3月底止,共62萬人參加基金。
銓敘部說,歷年來,退撫基金繳費收入累計7572.1億元,退撫總支出累計為3488億元,支出占繳費收入比率達46.1%;如果包含基金運用收益1133.7億元,支出占基金總收入比率則降為40.1%。
銓敘部指出,退撫基金102年度截至3月底止,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收益數為159.5億元,期間收益率為3.2%,年化收益率為12.6%。
至於,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運用績效,銓敘部說,截至今年3月底止,已實現加計未實現損益,淨收益數為39.5億元,期間收益率為2%,年化收益率為7.9%。
銓敘部報告指出,退撫基金管理會將持續注意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審慎投資布局,加強委外績效監管,以維護基金穩定收益。1020502

曾勇夫:林案二審應有適當判決 [在司法上搞飛機,令人搖頭, ]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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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林案二審應有適當判決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指出,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尚未定讞,案件若上訴,「二審法官應該會有適當判決」。
曾勇夫下午出席「矯正署微電影發表會」後受訪時,做上述表示。
台北地院4月審結林益世被控貪污案,認定林益世行為不構成貪污,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沈煥瑤通通無罪,全案可上訴,輿論多認為北院輕判。
曾勇夫指出,尊重法院判決,但本案尚未定讞,案件若上訴,「二審法官應該會有適當判決」。
媒體詢問林益世案一審判決是否太輕?曾勇夫說,等到案件確定後,再表示意見。1020502

林益世遭輕判? 連勝文:這事情還沒結束 [又一個法院是我家開的?]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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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遭輕判? 連勝文:這事情還沒結束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遭到輕判,台北市經發會副總召集人連勝文今(2)日說,法律不是靠社會觀感來決定,需由法官詳細審理,才能斷定,「這個事情還沒有結束,現在評論可能也還太早了」。
連勝文說,他不是法官,所以無法從法律角度來衡量林益世案判決太輕還是太重,對於外界批評林益世因為是國民黨籍,因此遭到輕判,甚至影響國民黨形象,他則認為,法院的判決應該與國民黨無關,「法院的判決,不是國民黨主導的」。
連勝文強調,目前只是一審,而且檢察官還會上訴,二審、三審時不同級別的法官應該會有不同的考量,「這個事情還沒有結束,現在評論可能也還太早了」。
至於外界質疑判決結果與社會期待有所落差,連勝文說,法律是比較專業的事情,不是靠一般社會觀感來決定,必須由法官經過詳細審理,才能夠斷定,要等到最後定讞,再來評論。

高校爆集體罰站 學生發抖嘔吐 [不好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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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爆集體罰站 學生發抖嘔吐

台中市一所高中,疑似爆發集體罰站,有學生說,只要班級秩序評比最後一名,全班都要到操場罰站,一站就是4堂課,下課時間只有休息5分鐘,有同學因此站到發抖、嘔吐,不過校方澄清,這是屬於精神上的品格教育,也包含了立正、稍息、唱軍歌等等,不屬於體罰,只要學生感到身體不舒服,也會讓他休息。

學生手機拍到,中午大太陽下,整班同學都被罰站在操場上,一動也不敢動。投訴學生:「我有看到有人吐,很不舒服,因為前陣子很熱的天氣,大太陽下站了4節課。」
同學說,從這學期開始,只要秩序評比最後一名的班級,每個禮拜五下午,從12點50分到16點05分,整整4堂課,全班都得站在操場上,教官還會要求同學立正、稍息、踏步答數和唱軍歌,有人撐不住了,不停發抖,甚至嘔吐。

投訴學生:「很累的話,教官不是給你休息,而是叫你去走操場,本來下課時間是10分鐘,如果罰站大概只有5分鐘,就馬上叫你回來繼續。」
學務主任蔡慶順:「(這是)品格教育的部分,其實我們含括著學生的立正、稍息,有唱軍歌、答數,也有包括靜坐,跟心得靜坐,包括成果驗收,所以絕不是4節課的罰站,只要學生有任何不舒服的地方,一定在第一時間在旁邊休息。」
校方否認集體體罰,並且強調有下課時間,讓同學稍作休息,不過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如果真有這種集體罰站,非常不適當,將會介入調查。

林益世判七年四個月 綠:法官邏輯有誤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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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判七年四個月 綠:法官邏輯有誤

  • 2013-05-01 14:14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蕭照平】

    針對林益世遭判七年四個月,民進黨立委認為法官刻意選擇法條輕判林益世,因此要求法院必須進一步對外說明。
    針對林益世遭判七年四個月,民進黨團大喊司法不公。黨團幹事長潘孟安認為,法官對林益世涉貪的判例,可能會影響同樣涉案的李朝卿與賴素如的案件。
    『院方這邊,更是好笑把已經有所謂收賄的六千三百萬說沒有貪污,這是什麼法律邏輯,所以我們認為這樣的司法判決,以後賴素如、李朝卿的案都可以引這判例違背職務來輕判。』
    曾經擔任過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這樣的判決不能說是輕判,應該叫做縱放,他認為這法官的判決邏輯嚴重背離經驗法則。
    『林益世是得到三千六百萬,得到這利益所以這是貪瀆罪範圍內,他勒索要得到一個契約,不算財務所以不成立借勢藉端的勒索,我覺得這法官的邏輯跟國人邏輯有很大的背離,根本就違反經驗法則。』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也說,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可能受到外力影響,他認為承審法院有必要對外說明清楚。

一刀斃命光碟 北院:無法證明林索賄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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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斃命光碟 北院:無法證明林索賄

  • 2013-05-01 01:23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涉貪案,主要是依據陳啟祥自白與錄音光碟。但外界認為可讓林「一刀斃命」的證據,卻因陳供詞反覆、剪輯光碟內容,反而讓法院認定陳的供詞 不可盡信,質疑根本是陳先主動向林請託協助,事後塑造受林脅迫的假象。所謂「一刀斃命」證據,卻幫貪汙犯開了脫罪巧門,令檢方及外界始料未及。
     林益世涉貪案,一審認定林貪汙部分無罪,但檢舉人、地勇負責人陳啟祥與同居人程彩梅卻因涉行賄罪,支付二百五十萬處分金,獲檢方緩起訴確定。當年檢方將案件「切割」處理,如今卻造成同案被告在法律認定上出現歧異,並形成「收錢者沒事,送錢者有事」的奇特現象。
     林益世在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討八千三百萬,相關對話雖被陳錄音,但法院認為陳的供詞不可盡信。判決書指出,陳啟祥在檢方偵查中 就九十九年間交款之幣別,前後陳述不一,且互有矛盾。之後又提出備忘錄顯示交款幣別,顯示陳在指控林過程中,對部分重要事實不排除有混淆視聽之意圖。
     合議庭認為,陳啟祥在法院審理時,對林在電話中究竟有何恫嚇言詞,一再閃躲且語焉不詳,其證詞可信度值得懷疑。另勘驗陳的光碟,發現有多 處被陳故意剪輯。雖然陳指稱是避免郭人才、陳蓮珠等無辜友人捲入,但合議庭卻質疑是陳故意營造出遭林益世強逼交付八千三百萬的失真形象。
     合議庭審理過程中,花了近三個月,一一勘驗「一刀斃命」光碟,與檢方從陳家中搜出的錄音光碟進行比對,發現許多內容遭陳啟祥故意剪輯。
     北院指出,「一刀斃命」光碟錄音內容,指林益世自稱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的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的人事案,讓外界認為林主動炫耀自己的官位與權勢,向陳強索賄款。
     但經合議庭比對後發現,真實情況是,去年三月十日陳啟祥與程彩梅向林請託續約事宜後,雙方閒聊之餘,陳主動問及有關林就任行政院祕書長後的相關職權,才有此段對話內容。並非林為了證明自己有足夠權勢與實力,脅迫陳支付款項,而主動談及。
     北院根據勘驗結果認定,光碟多處被陳啟祥故意刪除內容,調換次序進行剪輯。不能以此遽為不利林益世的認定,也無法證明林有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的犯行。

陸貪官楊琨 澳門豪賭欠150億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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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貪官楊琨 澳門豪賭欠150億

中國時報【陳柏廷╱綜合報導】
大陸貪官澳門狂輸卅億!中國農業銀行(簡稱農行)前副行長楊琨,去年才因涉貪中箭落馬;《路透》近日再披露,楊琨似在澳門豪賭,欠下卅億人民幣(約新台幣一五○億元)鉅額賭債,目前已立案調查。
嗜賭遭調查 地產王是麻吉
儘管大陸反貪喊得震天響,但澳門儼然成大陸貪官洗錢天堂。其實,楊琨涉賭情事,早在澳門當地媒體圈傳得沸沸揚揚,如今遭調查,一點不令人意外。
知情人士透露,楊琨在業內以「資深牌友」著稱,愛好賭博,尤愛打撲克和玩麻將,通常只和「有身分」與熟識的人打牌。
據稱,與楊琨熟識牌友不乏高官貴客,還有不少地產商陪其去澳門度假,其中,又以投資北京「藍色港灣」著稱的地產商王耀輝為最。
涉掏空農銀 違法放貸牟利
由於知曉楊嗜賭成性,王耀輝刻意投其所好,經常安排楊琨去澳門賭博,甚至提供賭資,顯見兩人關係匪淺。王耀輝,即去年涉嫌與楊琨「內神通外鬼」,掏空農行幾十億資產的關鍵人物。
事實上,楊琨職場生涯並非順遂。早年還曾因頂撞領導,一度抑鬱不得志。不過,兩千年起便開始平步青雲,○四年出任農行副行長,主管的便是房地產信貸業務。或許樹大招風,許多關於他涉及貪、賭的不法消息,一一浮現。
談到楊琨,北京金融圈資深人士指出,這人不僅賭性堅強,為人更貪婪,經常利用自己農行副行長職務之便,違法放貸,以達個人利益。王耀輝問題也很多,他自己在澳門就欠一屁股債,據說也高達卅億人民幣。
交際舞高手 舞伴難忘魅力
不過,與楊琨熟識多年的老友,對楊琨捲入貪賭弊案,都感到不可置信。楊琨南開大學的同窗說,楊琨是講原則、重感情的人,且為人聰敏幽默,有時還會用天津話開玩笑逗大家樂,在校期間算是班上的開心果。
此外,楊琨對「交際舞」更有一套。與他共舞過的舞伴回憶稱,楊琨跳舞可厲害了,舉手投足,十分有韻味,他的舞技是數一數二的,現在想起來仍令人印象深刻。

如此判決…民代更敢A?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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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判決…民代更敢A?

中國時報【王己由╱新聞分析】
特偵組採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實質影響說」見解,認定前林益世收賄觸犯貪汙重罪。但北院認為林益世收錢後的行為,不具公務性質,認定不涉及貪汙罪。如此見解未來若確定,民代收錢將難以規範,有待修法解決。
深究林益世案的一審判決書,可以發現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與實質影響力見解,是本案最重要的法律爭議。
出身民代、倡導反貪的林益世,隨著官位竄升,自己反淪為貪腐的階下囚,說來諷刺。林益世案的判決見解,雖令各方訝異,也與民眾期待有所落差。但早在案發之初,就引發法界討論。
特別是選民服務,為民代重要工作事項。民代經常把收取的款項,解釋成收受政治獻金,或遊說代價。
問題是,選民服務算不算民代的法定職務行為?在現行法令缺乏規範下,並沒有一致的見解,林益世案的爆發,即被視為試金石,以及觀察的指標。
依一審見解,必須探討行為的本質是否與公務性質有關,如果選民服務的事項,不論請託、關說、施壓,若僅涉一般民間私經濟行為,而與公務性質無關,從中收取款項,就不會被認定有對價關係,觸犯貪汙罪。
如此見解,相較類似採「實質影響說」的貪汙案件,不難發現,合議庭頗有設下公務性質標準,畫下一道紅線的意味。
如果說,這樣的見解未來被上級審接受,且因此判決確定,有可能出現法律漏洞。
民代為民喉舌收取包含獻金在內的款項,應該是為不特定的多數大眾服務。如果拿錢只為特定個人、特定廠商、團體的話,不啻鼓勵民代拿錢辦事、民眾多走後門。
為免立委等各級民代收錢刑責認定不一,或產生是否屬職務上行為爭議,法界實務人士建議,或許可修法規範,只要不是依循正常獻金及遊說管道所受的款項,不論有無對價,都成立犯罪。如此才能正本清源,杜絕各級民代收紅包、索取回扣的弊端。

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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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新聞看Y!/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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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林益世沒貪污 舉國罵翻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求處無期徒刑,貪污部份獲判無罪,僅被依「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個月,林妻、林母等人被控洗錢也都判無罪。針對此一判決,舉國譁然,從法界、朝野國會議員到網路世界,「縱放」、「輕判」的質疑聲四起。


■ 林益世沒貪汙? 法部:二審見解可能不同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宣判,但法官認定林益世並未貪汙,只是恐嚇得利,法律見解引起輿論譁然。對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不清楚法院如何認定這起個案,但判決需要認定事實再適用法律,若檢方上訴,二審法官可能會有不同見解。


■ 法界批合議庭 找理由幫林開脫


台北地院輕判林益世案,備受批評,尤其合議庭對林益世貪污無罪的判決及理由,法界更是高度質疑,律師謝岳龍昨批說,合議庭對實質影響力見解太過狹隘,將來立委或議員收賄,可打著「為民服務」旗幟收錢,不必怕觸法吃官司,此案上訴二審後恐翻案。


■ 林益世案 法院判決矛盾多

林益世案判決引人訾議,法院認為林益世的收賄行為,與職務不相關,林對民營公司無影響力,以及若有向經濟部長請託,但經濟部長並未向林回報,顯然沒影響其行政作為,依此判無罪。但法院對林益世「無影響力」的認定,與一般人的認知確實大相逕庭。而且法院原本審理扁案時,即認定扁具「實質影響力」,審理林益世時,卻變成「法定職務說」,明顯矛盾至極。


■ 審判長: 認定上「很危險」 未採實質影響說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認定不構成貪汙重罪。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天表示,法院身為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必須依據法律正確適用,不能恣意跳脫法律。就檢方所提「實質影響說」見解,合議庭完全認同,但林益世的行為,和前總統陳水扁的購地等案行為,性質完全不同。判決書全文,沒有這五個字的原因,是合議庭認為最高法院創設的這「五字箴言」,認定上其實很危險,才決定不寫在判決書中。


■ 扁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民進黨立委陳唐山及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昨前往台中監獄探視前總統陳水扁,根據二人轉述,扁已得知林益世貪污罪部分一審被判無罪,談起此事時,扁的情緒相當激動,痛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 林沒貪污? 立委:官箴敗壞
涉貪的林益世辯稱拿錢喬事是選民服務,還說喬民間事不犯法,台北地院雖認為選民服務並非立委民代的免死金牌,但北院合議庭對林益世的行為,只認定是「差一點踩到貪污紅線」,在野立委昨紛紛質疑北院的判決大有問題。

法界批合議庭 找理由幫林開脫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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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批合議庭 找理由幫林開脫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林俊宏、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輕判林益世案,備受批評,尤其合議庭對林益世貪污無罪的判決及理由,法界更是高度質疑,律師謝岳龍昨批說,合議庭對實質影響力見解太過狹隘,將來立委或議員收賄,可打著「為民服務」旗幟收錢,不必怕觸法吃官司,此案上訴二審後恐翻案。
合議庭在判決裡引用日本田中角榮涉及的洛克希德案、美國的威廉傑佛遜案和扁涉及的龍潭案、二次金改、陳敏薰買官案等五個日美台案例,說明北院在林案中對於公務員職權行為的見解,和五案一致。
但謝岳龍表示,法官所提五例並非林益世貪污無罪判決的關鍵,而是法官認定中鋼是民營公司,林無「實質影響力」可干預民間企業,但中鋼並非單純民營公司,經濟部對中鋼董座有決定權,加上林自稱可擺平中鋼子公司中聯董座人事,還關說過當時經濟部長施顏祥,陳啟祥就是看上林益世的實質影響力才會奉上六千三百萬元。
律師於知慶說,台灣立委的影響力真的很大,「 如果不是立委,對方為什麼要給林益世錢?」既然立委身分與送錢有因果關係,應認定這就是憑立委的影響力收賄才是,一審判決「施壓對象不是公部門,就不是職務行為,就不是收賄」認定方式,不會成為定見。
此外,合議庭解釋,構成公務員收賄的重點,在於公務員是否把職務當成貨架上的商品出售,公務員在補習班兼課、開計程車,雖可能違反禁止兼職規定,但兼差行為與執行公務無關,收取酬勞不構成收賄罪。合議庭認為,立委屬公務員,若向建商買房子殺價,不算貪污,立委開公司做生意,也不能因為他有實質影響力就說構成貪污,只要公務員沒利用職務收賄,就不構成貪污罪。
「公務員開計程車 不算收賄」
不過,合議庭上述論點也被法界批評,一名檢察官說,兼課、開計程車或開公司,當然不是貪污,「這和林益世貪污有什麼關係?」拿這種理由幫林開脫,實是荒唐。
法務部官員批 舉例不倫不類
法務部一名官員更批說,「舉這些例不倫不類,反讓人覺得法官分明是射箭劃靶,先認定林益世未貪,再幫他想理由」。

林益世進牢身價高 勞工怒批:關一天比賺一月還多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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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進牢身價高 勞工怒批:關一天比賺一月還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益世遭控涉貪案,一審被依「假藉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7年4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罰金部分,若林堅持不繳錢,換算成一年刑期,林益世在牢裡的日子,每天身價高達4.3萬元。
台北地院判罰林益世需繳交1580萬罰金,依規定可易服勞役,換句話說,若林拒繳罰金,只要在牢裡服滿365天的刑期就可出獄,換算下來,林益世蹲苦牢的日子,每天身價就有4.3萬元。
另外,林益世日前已遭羈押超過100天,也可算進折抵的時間,意即接下來若全案定讞,林益世只要再關200多天,1580萬的罰金就可免繳。
對於全案判決令外界不解,以及罰金1580萬元僅關1年就可免繳,5月1日勞工節的今天,也有勞工朋友發出不平之聲,「關一天比賺一個月還多錢!」

林益世輕判7年4月 收賄6300萬 法官認不構成貪汙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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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輕判7年4月 收賄6300萬 法官認不構成貪汙

  • 2013-05-01 01:23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林偉信、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刀沒斃命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昨日一審宣判,林被判7年4個月;圖為林益世至派出所簽到,對於一審宣判結果不願表示任何意見。(陳卓邦攝)
 一刀沒斃命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昨日一審宣判,林被判7年4個月;圖為林益世至派出所簽到,對於一審宣判結果不願表示任何意見。(陳卓邦攝)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汙案,台北地院昨日宣判。合議庭認定林收賄「喬」民間公司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所以不構成檢方起訴的貪汙罪,變更起訴法 條,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五八○萬元。
     四名家人涉案 統統獲判無罪
     林益世另被訴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洗錢兩罪,均獲判無罪。同案被告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沈煥瑤四人,分別被訴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洗錢等罪,都判決無罪。
     林益世無法解釋從妻子、舅舅銀行保管箱扣得的一五八○萬元來源,成為首位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的被告,並因此併科同額罰金。
     合議庭認定林益世藉恫嚇獲不法利益新台幣二三○○萬元、美金卅一萬七五○○元,共計新台幣三三○○萬元,應全部追繳沒收,比檢方認定收賄六三○○萬元少了三○○○萬元。合議庭認定三○○○萬是「喬」合約獲利,非貪汙所得。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說,判決違背國民法律感情,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提出上訴。林益世則發表書面聲明,表示他絕對沒有恐嚇行為,將提出上訴尋求救濟。
     特偵組批判決 違背國民感情
     特偵組起訴林益世,在九十九年立委任內,收受陳啟祥交付六三○○萬元賄賂,另在去年行政院祕書長任內,索賄八三○○萬元未遂,依「實質影 響力說」的職務行為,認定涉嫌違背職務收賄與職務上要求賄賂貪汙重罪。公訴檢察官辯論時,更以「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典故,狠批林益世貪腐,求判無期徒 刑。
     本案歷經近半年的密集審理,由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組成的合議庭審結,在昨日下午四時宣判。
     法官稱喬合約 不屬公務行為
     合議庭認同檢方所提實質影響說見解,但認為公務員收賄罪中所定職務行為,必須和公務性質有關。林益世為陳啟祥的地勇公司,去向中鋼、中聯請託、施壓,都是在「喬」民間公司合約,不屬公務性質行為,不構成貪汙罪。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立委任內,曾為地勇轉爐石合約,在地勇資格審查未過後,假借立委職務對經濟部選派的中鋼、中聯公司高層人事有間接影響力的權力及機會,揚言撤換人事,涉及恫嚇,從中獲利三三○○萬元。
     合議庭雖未認同檢方見解,但在判決理由嚴厲批判以反貪為訴求的林益世,無視人民託付及廉能政府要求,假借立委權勢對他人施加恐嚇,行為無異將公股事業視作囊中禁臠及業外收入的生財工具。犯罪動機和目的,只為滿足自己的權勢與金錢慾望,不值得憫恕。
     判決理由還說,林益世在媒體第一時間披露他犯罪端倪之初,猶大言不慚否認認識陳啟祥、否認收過任何款項,直到收取鉅款的鐵證漸次浮現無法抵賴,才在偵查中自白若干犯行,但在審理中,始終否認有施加恫嚇行為,犯罪後一再避重就輕、推諉卸責,難認有悔意。
     讓林益世「一刀斃命」的錄音光碟,合議庭認定部分內容確曾經剪接,但有關祕書長任內索賄八三○○萬,數字是陳啟祥提出,不是林主動開口。

林益世關1年 可抵繳千萬罰金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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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關1年 可抵繳千萬罰金

  • 2013-04-30 22:09
  • 【中央社】
     台北地院今天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得易服勞役;林益世若不繳錢,換算關365天,1天折抵4.3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的日數比例折算。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出,易服勞役等同服刑,以1580萬元計算,除以1年365天,等於林益世服勞役1天,價值4.3萬元,服滿1年即可出獄;7年4月的刑期部分,林益世曾被羈押逾100天都可以折抵。
     檢方表示,目前仍要等全案確定(定讞),才能執行林益世的罰金以及刑期。1020430

不能沒有你/不能說的祕密 炒飯容易吃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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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沒有你/不能說的祕密 炒飯容易吃飯難…?

記者溫于德/專題報導
現代人時間受到忙碌工作的壓縮,一段男女關係通常相愛容易相處難,漸漸心靈的「伴」變成床上的「飯」,「炒飯容易吃飯難」,速食愛情的最新註解。
單身的她說,即便對方是陌生人,只要條件可以接受,床上炒飯確實比餐廳吃飯容易;炒飯享受床上的歡愉,不需要台詞,不用費心兩人的話題,迅速進入狀況,各取所需,相較之下,上了餐館,還得擔心話題適不適合,這個話題結束下個在哪?
有伴的她也說,相愛是衝動,相處是習慣,當戀愛變成一種習慣,習慣的只是身旁有這個人在,至於對方「能一起做什麼」、「為妳做什麼」,已經是其次的問題;兩人若想從彼此身上找到快樂,何不上床睡一覺?
「炒飯容易吃飯難」為速食愛情的時代產物,兩性專家陶禮君認為,「時代產物絕對無法一體解釋男女關係,因為男女相處時間變少,與其上了餐館,花二至三個小時找尋兩人的快樂,不如在床上花二到三十分鐘完成兩人的興奮」;不過,陶強調,「切勿以偏概全。」
「社會氛圍的影響」,陶禮君說,新人類受到不同文化的衝擊,作風越來越大膽,過去男女吃飯、牽手交往,互相了解後,才是床上的契合;但社會氛圍變了,炒飯的努力甚至超過吃飯的重要性。
陶禮君提醒,炒飯在男女關係裡固然重要,但非絕對;以生理的角度出發,吃飽飯才有體力炒飯,相當簡單的道理,心理上,兩人要走得長久,找尋個性上的適合才是重要的目標,炒飯只是過程中的潤滑劑。
選餐廳吃飯確實遠比訂旅館上床,步驟更為繁複,但既是速食愛情的產物,恐將是來的快、去的更快;如果要的是一段穩定的男女關係,陶禮君說,「別讓炒飯比重超過吃飯,學會相處,製造兩人生活上的新鮮感。」
男女關係一旦淪為炒飯的習慣,恐只是習慣下個人炒飯,仍難以適應下個人吃飯;但也別誤會,「對方答應共桌吃飯,並不代表願意共床炒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