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孟立╱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0月7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孟立╱台北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因任內舉債過多,超過法定權限,導致苗栗縣政府發生財務危機,發不出員工薪水。監察院昨天以11票對1票通過對劉政鴻的彈劾案,將劉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未來可能不得再任公職、退休金遭剝奪,甚至罰鍰。
送公懲會 恐剝奪退休金
《公務員懲戒法》去年5月修正,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劉政鴻違法超限舉債行為發生在舊法時期,但對縣府的傷害是在新法修正通過後,對劉的懲處適用舊法或新法要依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來認定。若是依新法,最重懲處之下劉政鴻將不得再任公務員,且被剝奪退休金、處以罰鍰。
彈劾案文指出,民國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已達到31.55%,高過法定債限,但時任縣長的劉政鴻無視財政狀況明顯惡化之事實,反而自民國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致使財政大幅惡化,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高達361.75億元,平均每年財務缺口約51億餘元,較95年的年財政缺口22億餘元暴增了2倍有餘。
財政喊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