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派出所副所長酒駕 輾斃騎士竟肇逃 [酒駕視同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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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派出所副所長酒駕 輾斃騎士竟肇逃

最新消息!桃園大園分局埔心派出所的宋姓副所長,昨天竟然酒駕輾斃一名騎士,並且還肇事逃逸。
桃園埔新派出所一名宋姓副所長,昨天晚上休假喝酒後開車回家,卻不慎輾斃一名遭汽車撞倒的騎士,最後沒停車繼續開車回家,員警獲報到處理追查才發現,輾死騎士的竟然是自己人。
根據了解,當時這名宋姓副所長只感覺自己壓到東西,但並沒有停下車察看,警方查到他輾死人後,趕緊對他進行酒測,他的酒測值高達0.58,也發現他所駕駛的白色小客車,車頭前方的保險桿部分明顯有撞擊破損的痕跡,確認就是他輾過騎士,而這名47歲的林姓騎士,送醫後不治死亡,目前警方除了將這名闖禍的副所長祭出停職處分,並且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蔡正元:馬總統不能再選國民黨主席 [誰的..,亂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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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馬總統不能再選國民黨主席

國民黨將在今年改選黨主席,目前兼任黨主席的馬總統有意繼續兼任,遭來自黨內的質疑。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今天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 依照人民團體法的規定,馬總統擔任國民黨主席只能連任一次,依法不能再選,即使參選黨主席並當選,最後也會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蔡正元表示,依照「人民團體法」第20條規定,人民團體負責人之連任「以一次為限」,而根據國民黨黨章第17條規定,黨主席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馬總統在2005年當選國民黨主席,任期應該到2009年,但他在2007年2月間,因「市長特別費案」起訴而請辭黨主席,先由吳伯雄代理主席,然後在四月間辦理黨主席補選,由吳伯雄真除,蔡正元認為吳伯雄當選黨主席,只是補足馬總統的主席任期;馬總統在2009年再度當選黨主席,任期到2013年,蔡正元認為已經「連任一次」,因此依法不能再選,即使當選,法院也可以依照竹南鎮長康世儒的前例,判決「當選無效」。
針對蔡正元的質疑,國民黨方面只表示「還要研究」。
不過,根據現行「人民團體法」第49條規定,政治團體選任職員的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等事項,可「於其章程中另定之」,換句話說,「人民團體法」授權政治團體可在符合民主原則的前提下自定章程,馬總統能不能繼續擔任黨主席,只要修改黨章就可以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