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悠活渡假村長達十四年違法經營,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昨天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自民國九十一年迄今,明知要環評,卻未積極處理,明顯有行政疏失,將虛心檢討善後。
葉世文表示,悠活的建照在民國八十三年由當時屏東縣長伍澤元發放,使用執照在八十八年由當時縣長蘇嘉全發照。
葉世文指出,八十八年悠活違規使用,當時建管的權責在屏東縣府;但墾管處是第一線的土地管理機關,卻未向縣府舉發,這是第一個行政怠惰之處。
其次,九十一年墾管處自屏東縣政府接管建管權,也可以依照建築法、或會同縣府處理違規情事,但墾管處卻未積極督導,這是第二個疏失。
葉世文說,當時一方面對環評法不熟,另方面墾丁遊客暴增,政策氛圍是在輔導業者就地合法,也有不少業者透過民代來說情。
營建署表示,已針對所有國家公園內的旅館進行清查,初步了解,除了雪霸國家公園的武陵農場、墾丁國家公園的「夏都」曾經環評外,其他多數旅館都建於環評法立法之前,因此未經環評。
營建署官員說,這些旅館只要有增建、改建行為,整體基地面積超過一公頃,就必須環評。
悠活事件發生後,傳出有四名墾管處人員擁有悠活會員證,營建署表示,營建署政風處與檢調都已動員調查,在沒有確切證據之前,營建署不便透露調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