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顏能再選?中選會說可 司法界搖頭作者: 陳志賢、管婺媛╱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2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陳志賢、管婺媛╱台北報導】立法院修正會計法,因喝花酒報公帳的前立委顏清標將被除罪化。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已請檢察司在法律生效前,針對修法內容、並就日後未結的相關案件研究處理。若顏清標符合規定,依法就要釋放。至於顏以後是否能再參選公職?中選會認為可以,但司法界則認為顏仍不得參選。顏清標今年二月才入監服刑,若會計法修正案公布施行,顏在確定除罪後,將由台中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簽發釋票,指示台中監獄立即釋放。至於顏清標釋放後,是否可以再參選公職?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認定不同。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昨天表示,根據大法官解釋,顏等人職缺已補選完畢,因此無法恢復原職務;但若顏等人此案被除罪,就不具備消極資格要件,未來就可恢復參選權利。由於能否參選是中選會的權責,法務部認為宜由該會去做解釋,但多位資深司法官認為,顏因花酒案,被依貪汙罪判刑定讞,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卅四條規定,「曾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參選公職」,因此顏終身不得再參選公職。資深法界人士指出,雖然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