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文/記者葉思含 | 自由時報地產天下 – 2016年11月5日 上午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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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屋時應檢查天花板等細節,確實掌握屋況。【文/記者葉思含】台灣購屋糾紛頻傳、類型眾多,根據最新出爐的房地產消費糾紛統計顯示,今年第2季前5名分別是「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房屋漏水問題」、「施工瑕疵」、「隱瞞重要資訊」以及「廣告不實」,專家表示,民眾購屋前一定要確實做好功課,避免被當冤大頭。根據最新出爐的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今年第2季全國房地產消費糾紛共有469件,其中又以仲介業占214件居首、建商198件次之,糾紛原因全國前5名分別為「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62件、「房屋漏水問題」53件、「施工瑕疵」49件、「隱瞞重要資訊」48件以及「廣告不實」36件。
糾紛No.1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不少民眾會在委託買賣期間或買賣成交時想終止契約,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終止委售或是買賣契約除與兩造間溝通、認知落差有關外,近期也和大環境脫不了關係,特別在房價波動較為明顯的時間點,很容易因外在環境與當初簽約時有所差異而出現解約行為。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則表示,民眾在簽約前應特別思考契約之不足,提出自己的要求與顧慮,與不動產經紀人討論,若屬合理或買賣雙方、不動產業者都同意,應在契約書上加以註明,較有機會在日後約束契約效力,比方說有些物件現況有些缺失,屋主口頭同意會加以修繕,若在付斡或買賣簽約時特別註明便能成為契約的一部分,最壞的狀況確實有可能終止契約
▲簽約前應特別思考契約之不足,提出自己的要求與顧慮。
糾紛N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