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近來金融整併議題在國內引發不少討論,不過,中央銀行發布最新報告中指出,金融業規模不是愈大愈好,賽普勒斯問題與冰島、愛爾蘭如出一轍,歐洲小國接二連三瀕臨破產,顯示小國傾全力發展金融中心的經濟發展模式,具有高度風險,央行認為,應強化金融中介的融資功能,而不是打造大型金融中心
央行發布的「塞浦勒斯紓困案之評析與啟示—金融業規模不是愈大愈好」報告,是由央行總裁彭淮南、副總裁嚴宗大率經研處與外匯局共同撰寫。雖然近期金融整併議題再度引發關注,不過,央行認為,金融業規模不是愈大愈好。
央行指出,賽普勒斯之所以陷入困境、步上向外求援一途,主因為過度發展銀行業,近年來,賽普勒斯銀行業規模為GDP的7倍左右,而賽普勒斯爆發金融危機與之前的冰島、愛爾蘭如出一轍,危機前銀行業資產對GDP比率偏高,像冰島約10倍、愛爾蘭逾10倍、歐元區3.5倍。
央行說,銀行業經營須密切注意「高槓桿倍數」、「以短支長、期限錯配」和「負面外部性」3大風險控管,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將遭受資產減損過鉅,或資金大幅流失,立即面臨危機,對於GDP規模小的國家而言,無法承受這樣的衝擊。
央行分析,歐洲小國接二連三瀕臨破產的事件,顯示出小國傾全力發展金融中心的經濟模式,存在極高風險。短期而言,擴大金融體系的規模確實有助提振經濟,但會付出波動度提高的代價。若要活絡經濟前景,應強化金融中介的融資功能,而不是打造大型金融中心。
央行也引用國際貨幣基金(IMF)研究發現,金融業規模大,未必有利於一國經濟成長,甚且,如金融業規模過大,反不利於經濟成長。
央行同時提到,聯合國報告指出,提升金融業的品質相當重要,歷經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後,政府在規劃、管理金融體系時,不應僅考慮擴大金融業的規模,尤應提升金融業的品質。
央行表示,雖然許多開發中國家金融改革的目標是金融深化,但央行多年來,在對促進私人部門的放款、協助企業較易於獲得投資貸款、及縮小存放款利差等實際成效上,仍屬有限。有時放款成長,未必反映在投資增加或經濟成長加速,政府應注意放款增加是流向具有生產性的實質活動,抑或是投機性泡沫。
對於賽普勒斯危機,央行認為,該紓困案與先前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存款戶不再全身而退,納稅人不再為銀行紓困埋單;但塞普勒斯問題應不致擴散至其它歐元區邊陲國家,主要是塞普勒斯經濟體規模小,歐元區金融防護網已較先前健全,且市場已懂得辨別各國經濟問題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