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電溢價買電 轉嫁全民買單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16日 上午4:27
向民間購電 比自行發電貴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王貝林/台北報導〕台電長年虧損,電價預計五月中旬大幅調漲,但虧損一大部分的原因,卻是台電扮冤大頭掏空自己,每年花一千多億元向民間電廠購電,價格不僅比他們自己發電成本高,買回來的電卻又遠高於備載容量,等於完全用不到。
朝野立委皆質疑,台電只是透過漲價,將不合理、失敗的投資損失,轉嫁給全民承擔。而且自己轉投資的電廠負責人,不乏該公司退休高層,購電單價卻比一般民間電廠高得多!台電有利用轉投資電廠,上下其手謀取不當利益的可能。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估算,台電自行發電每度二.八九元(去年度決算),向民營電廠購電平均價為每度三.五八元,一年購買近四百億度電,比自己發電多花兩百多億元。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更指出,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日前公開表示「台灣電價被寵壞了」,但旗下的「嘉惠電廠」卻以每度三.六五元的價格,賣電給台電,高於民間電廠三.五八元的平均價。
保證收購 民營電廠利潤高
政府為紓解電源不足及開發困境,並配合電業自由化趨勢,八十三年起分四階段開放民間業者自設電廠發電,並與台電簽訂二十五年的長期合約,由台電保證收購,經營民營電廠成為穩賺不賠的生意。
目前與台電簽約的民營發電業者共有九家、十四部機組,發電量約占台電總電量的二十%,遠超過備載容量十六%的需求;也就是說,這些買回來的電不但都沒用到,還遠超過防備不時之需的備用電力需求,調整的方式,只能讓台電的發電設備閒置。
更離譜的是,同樣是民間電廠,台電轉投資電廠生產的電力,硬是比其他民間電廠貴上許多。
轉投資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