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賄選連坐處分31件 國民黨佔26件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1日 上午4:35
〔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標榜「清廉執政」,但立法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修正公職選罷法,增列提名賄選候選人的政黨處以連坐處分規定實施以來,根據中選會資料,賄選政黨連坐處分至今共有三十一件,其中國民黨就占二十六件,民進黨有三件,親民黨與大道慈悲濟世黨各一件。
根據統計,國民黨因為這二十六件提名賄選候選人而被連坐裁罰的罰款,累計達一千六百零五萬元。
比對統計資料,這三十一件賄選政黨連坐處分案件,候選人賄選行為的時間點,除了零星幾件如第七屆立委選舉台中縣第三選舉區候選人江連福案外,大多數都是發生在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馬總統上任之後,甚至大部分是發生在九十八年十月十七日馬英九兼任國民黨主席之後。
根據中選會資料,九十六年十一月修正公職選罷法以來,賄選政黨連坐處分件數細目及政黨於各案件處連坐罰款,國民黨有二十六件,其中立委和縣市議員選舉有:九十七年第七屆立委選舉台中縣第三選舉區候選人江連福(一百四十萬)、九十八年宜蘭縣議員候選人林裕臺(五十萬)、九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