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浮動油價公式即將實施,除修改原本的國際油價參考指標比例,並切割購油成本與營運費用,以更貼近中油公司的成本,解決原公式墊高油價問題。不過,消基會質疑,原油「布蘭特」價格較「杜拜」高,新版公式提高「布蘭特」比例,勢必造成油價再飆漲。另外,中油購油頻率以月為單位,卻用國際週均價調整油價,非實際購油成本,不僅無法真實反映成本,對消費者也極不公平。
消基會今(9)日針對「中油新公式」提出質疑指出,新版公式將原本的國際油價參考指標「7D3B」改為「6.5D3.5B」,貼近中油公司購油比例,但卻不直接公布實際購油成本,民眾仍無公開資訊可以檢視,也無法得知其計算油價的參考依據,且「布蘭特原油」較「杜拜原油」貴,調高其比例勢必造成油價提高。
再者,實施浮動油價的立意是希望能即時反映國際油價漲跌,事實上中油購油頻率是以月為單位。然而,採取「國際週均價」每週調整油價,但由於中油並非每天購油,恐造成調整價差時被拉高的情況。
例如購油成本10元,某週週間油價為10元、12元、15元、12元、10元,週均價為11.8元,也就是說,即使當週油價波動回到原始價位,卻因計算均價導致油價調高的結果。
另外,雖然新版油價公式切割購油成本與營運費用,以確實反映國際油價浮動,但此公式計算依據及方式,卻以國際油價指標均價,而非以實際購油成本計算,仍未解決原油價格上漲,油價越漲越多的「遞迴效應問題」,消基會認為,只是「新瓶裝舊酒」。
消基會並指出,台塑石化都能公開進貨客戶的金額及比例,因此經濟部也應公布中油購油成本,提供民眾有足夠資訊,檢視浮動油價公式調整後的油價是否合理。而浮動油價調整頻率及依據,也應與實際購油情況相符,對消費者也較為公平。既然已經花經費委外研究油價公式,就應徹底改善瑕疵,而非以不清不楚的調價指標比例作為依據,新改革才有意義,否則只是花錢讓民眾空歡喜一場。
對此,中油回應表示,為了使用品質更好且硫含量更低的原油煉油,油價公式才將價格較高的布蘭特原油比例調高。至於購油成本是依照當日市場行情計算,且須配合船期、運量,而非固定每月購油,按月計算難以即時反映漲跌。
中油強調,購油後運送至台灣須15到30天不等,若送抵台灣當下的國際油價調降,高於當初購買的價格,恐造成民眾質疑中油調漲的動機。因此,採取國際週均價計算,才能確實更貼近中油購油比例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