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再飆高 每天156.8對
更新日期:
2010/06/14 00:07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台灣離婚率再創新高。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最新發布的統計顯示,台灣每天有156.8對夫妻離婚。民國98年有偶人口離婚率為千分之11.30,較97年增加0.19個千分點。也就是每10個結婚人口,就有一個離婚。
根據統計,民國98年全國離婚對數有5萬7,223對,比民國97年增加1,120對,增加2.0%。而全國近10年來離婚對數的平均年增率為1.5%,其中以民國88至92年間快速遞增最為嚴重,而民國98年之後則呈現波動狀態。
98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223對,較97年增加2.00%、1,120對;10年來平均年增率為1.53%,其間88至92年呈逐年快速遞增,平均年增率為7.23%,92年達歷年最高峰,93至98年間則呈起伏波動,平均年增率為-1.79%。
根據統計,民國98年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有11.3位離婚,較97年增加0.19位。而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8對,較97年增加3.5對。民國98年的離婚率跟離婚率最高的民國92年比較,平均每日離婚對數減少21.3對。
另外,離婚者的結婚年數相較以往也有顯著變化。以往離婚主要族群多是結婚不滿5年的夫妻。但從民國98年開始,結婚5至9年的夫妻離婚比例占28.94%,首度超越結婚不滿5年夫妻的28.38%。其中婚齡未滿5年離婚者比重較10年前降低6.63%,而婚齡5至9年以及25年以上離婚者的比例較則較10年前分別增加3.23及3.59個百分點,和以往統計有很大不同。
其他年齡區塊的離婚率,則隨著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不過,內政部也指出,婚齡未滿10年離婚者約占5成7,是離婚的主要族群。而老年離婚的情況也愈趨嚴重,根據統計,民國98年離婚人數增加率最高的年齡區塊以婚齡30年以上的離婚者增加最多,共增加8.61%,而婚齡25至29年的離婚夫妻增加5.34%居次,而婚齡5至9年者增加2.74%排名第三。
台北晚晴協會副總幹事林蒔萱指出,根據晚晴接獲的輔導個案顯示,夫妻會走到離婚一途,多半是雙方欠缺溝通技巧或不願溝通導致。林蒔萱指出,想要擁有長久的婚姻,夫妻兩人都必須要增強溝通技巧,而晚晴協會也會開辦相關課程教育社會大眾。
根據統計,民國98年全國離婚對數有5萬7,223對,比民國97年增加1,120對,增加2.0%。而全國近10年來離婚對數的平均年增率為1.5%,其中以民國88至92年間快速遞增最為嚴重,而民國98年之後則呈現波動狀態。
98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223對,較97年增加2.00%、1,120對;10年來平均年增率為1.53%,其間88至92年呈逐年快速遞增,平均年增率為7.23%,92年達歷年最高峰,93至98年間則呈起伏波動,平均年增率為-1.79%。
根據統計,民國98年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有11.3位離婚,較97年增加0.19位。而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8對,較97年增加3.5對。民國98年的離婚率跟離婚率最高的民國92年比較,平均每日離婚對數減少21.3對。
另外,離婚者的結婚年數相較以往也有顯著變化。以往離婚主要族群多是結婚不滿5年的夫妻。但從民國98年開始,結婚5至9年的夫妻離婚比例占28.94%,首度超越結婚不滿5年夫妻的28.38%。其中婚齡未滿5年離婚者比重較10年前降低6.63%,而婚齡5至9年以及25年以上離婚者的比例較則較10年前分別增加3.23及3.59個百分點,和以往統計有很大不同。
其他年齡區塊的離婚率,則隨著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不過,內政部也指出,婚齡未滿10年離婚者約占5成7,是離婚的主要族群。而老年離婚的情況也愈趨嚴重,根據統計,民國98年離婚人數增加率最高的年齡區塊以婚齡30年以上的離婚者增加最多,共增加8.61%,而婚齡25至29年的離婚夫妻增加5.34%居次,而婚齡5至9年者增加2.74%排名第三。
台北晚晴協會副總幹事林蒔萱指出,根據晚晴接獲的輔導個案顯示,夫妻會走到離婚一途,多半是雙方欠缺溝通技巧或不願溝通導致。林蒔萱指出,想要擁有長久的婚姻,夫妻兩人都必須要增強溝通技巧,而晚晴協會也會開辦相關課程教育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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