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都更釋憲 內政部:市府也可提釋憲 [壞事做完了, 再提釋憲, 豈不自找麻煩] [台北市民哀][文林苑.居住不正義] [要積極了解一些奇妙的法規, 才不會落入不合理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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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釋憲 內政部:市府也可提釋憲

台北市政府邀集專家學者成立的「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晚間召開第一次會議,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中強制拆除的條文,建議北市府請內政部提出釋憲。而內政部表示,可以聲請釋憲的有四種資格,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提請釋憲,內政部希望等收到市府的公文後再說。(戎華儀報導)
對於台北市政府依法強制拆除文林苑建案的搬遷戶,台北市政府都更顧問小組建議市府請內政部提出釋憲。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表示,根據規定,台北市政府就有資格提出釋憲,並不需要由內政部來聲請,現在還沒有收到市府的公文,也還不清楚市府希望聲請釋憲的癥結到底是什麼,所以一切等收到公文後,內政部會斟酌、研議。
簡太郎:『也是要等到公文來,我們也不了解啊』
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可以聲請釋憲的有四種身分,第一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第二是,三分之一的立委,第三是法官,第四是人民、法人團體或政黨,以行政救濟提出訴願敗訴確定後,若認為判決有違憲之虞,可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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