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爸爸你的血型是AB型,我是O型,怎麼可能?」一名國中生上了生物課血型與遺傳後,向父親提出疑問,才意外讓王姓男子發現養了近廿年的一雙兒女,都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王男離婚前妻吳女,須給付他扶養「他人兒女」費用三百廿萬餘元。
王男的委任律師指出,王原本和兩名兒女感情非常好,其中今年十四歲的「兒子」,自小還患有軟骨發育不全罕見疾病,王費心照料,卻怎麼也沒想到,一雙兒女竟都不是他親生的,令王感觸萬千。雖然目前已經沒有住在一起,小孩還是會常常回來看「爸爸」。
年過半百的王姓男子,是在七十七年間和擔任公務員的吳姓女子結婚。婚後妻子在八十年生下女兒,七年後又生一子,但兒子一出生就罹患罕見疾病「軟骨發育不全症」;王男為讓兒子有個快樂童年,及完整的生活照護,放棄經營的旅行社,專心陪伴孩子,照顧兒子日常起居,不僅接送上下學,也積極參與兒子學校活動。
直到九十九年,兒子上國中,在生物課上學習血型與遺傳課程,好奇詢問父親血型,發現父親是AB型,但他卻是O型,AB型血型不論和什麼血型結婚,都不會生下O型;兒子的疑問,讓王男起疑,為查明真相,帶兒女去驗DNA,結果證實兒女皆非他親生,進一步追查,才知道兒女都是妻子和同一名外遇對象所生。
王去年提出離婚訴訟,法官不但判准離婚,還判決吳女須就通姦生子,賠償前夫王男一百萬精神慰撫金。王今年另提出訴訟,要求前妻就他扶養他人骨肉廿年,給付九百廿六萬多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生活保持義務,以未成年子女扶養需要狀態、不可缺乏的需要為標準。就本案來說,王男住在新店,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就該以新北市的消費支出作為計算標準,合計共六百四十一萬多元,原告王男為前妻支付了一半,吳女就該返還賠償三百廿萬五千三百卅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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