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近五億元預算的台東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因台鐵副局長黃民仁等人的貪汙舞弊,迄今無法如期通車;政府還被迫再支付二億多元額外費用,與近在咫尺、已完工通車的台九線公路橋形成強烈對比。讓檢方有感而發,在起訴書中直指工程舞弊的危害性,倍勝於偷工減料。
檢方指出,黃民仁等人將重大公共工程當兒戲,橋梁未經結構計算及水理分析,以「自辦設計、自辦監造」之名包裝,指鹿為馬的將舊曾文溪設計圖套用;承包廠商無力施作,除將工程轉包獲利外,反而由掮客集團全權發落,以廠商自繪的設計圖,取代契約設計圖。
副局長黃民仁、鍾朝雄還指示台東工務段許勝通、賴勇千等違法配合監造,使全聖公司及掮客集團集「設計、監造、施工」三大權力於一身,恣意執行該巨額採購重大公共工程。
由於完工遙遙無期,黃、鍾又以免除全聖逾億元巨額賠償為籌碼,交換個人免受懲戒、刑事調查,與全聖以「兩不相欠」為條件而合意解約,讓台鐵自認設計圖缺失未求償分文,反倒是政府必須再編列重新發包經費等超過二億元。
檢方認為,黃、鍾二人所為種種,對於公庫損失、影響公共工程品質、旅客安全危害甚鉅,比起「偷工減料」更勝數倍,此案適可淋漓顯現機關辦理採購時,崇尚法令的價值及服從公共工程委員會管理、監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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