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台中酒駕罰2倍 乘客罰1萬 [2013/04]

0 意見

台中酒駕罰2倍 乘客罰1萬

中國時報【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市府市政會議昨日通過酒駕罰款提高一倍的《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搭同車的乘客也要連坐罰一萬元,休閒娛樂服務業應設代客叫車告示牌,否則開罰一萬,借車給酒駕者肇事,被罰款還要再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全國首創 最快八月上路
對這項全國首創的酒駕自治條例草案,「台中酒駕零容忍!」市長胡志強對酒駕深痛惡絕,他強調,市民因酒駕受傷或死亡,是他心中的痛,除罰鍰增加一倍,另增加「民眾取車困難」,多管齊下保障民眾安全。
《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以小客車為例,酒駕者酒測值在○.一五到○.二五毫克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五條第一項處罰,本來應罰一萬九千五百元,台中市提高一倍罰款為三萬九千元。
但台中市對酒駕罰款,不會超過中央規定最高罰款九萬元,這項新法令,需送議會審查、獲中央核備,預計在八、九月實施,嚴刑重罰,也讓台中市被稱為「酒駕地獄」。
車借酒客 罰錢並吊牌照
嚴懲酒駕新草案,比中央法令嚴格的除了酒駕罰款加倍,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借車給他人使用時,「明知」借車者有酒態,不禁止他開車還肇禍,罰款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之外,汽車牌照還要被吊扣三個月。
新草案版本,提醒民眾不能亂搭車,聚餐飲酒作樂後,「明知」駕車者已喝酒,還搭乘他開的車,將連坐罰款一萬元,未成年者不在此限。但如果是搭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司機喝酒者,乘客不罰。
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視聽歌唱業、酒吧、舞廳業、飲酒店等休閒娛樂服務業,應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違反者處罰一萬元。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