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文武聖殿董、監事選舉糾紛,鹽埕區博愛里長黃強遭槍擊,子彈貫穿左睪丸,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前常務董事黃瑛芳徒刑12年,並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據了解,高雄市鹽埕區博愛里長黃強(55歲)與被告黃瑛芳(57歲)分別為高雄市鹽埕區文武聖殿第7屆董事及常務董事。去年5月間,第8屆董、監事選舉,黃瑛芳因落敗,對黃強所屬派系不滿,於是萌生殺害念頭,並用黑色奇異筆塗抹機車車牌。
8月24日晚上,黃瑛芳攜帶半自動手槍,頭戴深色安全帽、身穿黃色雨衣,前往鹽埕區黃強住處連開3槍,其中一發卡彈,一發打中櫃台,另一發正好打中黃強生殖器,黃哀嚎倒地,當場血流如注,經緊急送醫撿回一命。
案發後,黃強請求賠償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醫療等費用,法官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及收入,認為其中精神慰撫金150萬元比較合理,另醫療費判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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