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監聽太浮濫 一年逾1.5萬件 [2013/09.特偵組將監聽資料外洩,讓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這些行為已涉嫌洩密,總統竟還用違法監聽資料指責王金平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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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太浮濫 一年逾1.5萬件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特偵組指監聽柯建銘合法,且有法院核發監聽票,但律師高涌誠指出,台灣一年的監聽件數高達一萬五千多件,幾乎與美國全年件數相同,且核發監聽票太過浮濫,法院核准率達百分之八十三,平均每五件僅不到一件被駁回,這還不包括司法警察機關可能私下掛線監聽的數字。
兼任「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的高涌誠指出,如以每月三十天、一件監聽案掛線監聽三支以上電話來算,每個月可能有高達一百五十萬人次被監聽,而被長期監聽超過一年者,約有一百八十人左右。
法律人組成的「永社」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今天監院長,明天要監誰?」—「監聽合法性與特偵組存廢法律問題座談會」,高涌誠在會中表示上述意見。
前律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顧立雄律師及高涌誠皆指出,在沒有洩密之虞下,政府應適度公布被長期監聽者相關資料,或至少要向監察院或立法院公開並接受監督,不然外界一定會懷疑:「台灣江洋大盜有一百八十人這麼多,須要被監聽?」、「還是這些被監聽者都是社會上的頭頭?」
特偵組「另案監聽」王柯 公然違法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表示,特偵組原為監聽柯案想查帳戶,不料聽到其他案子後,又跟著監聽另外案子,特偵組將監聽資料外洩,讓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這些行為已涉嫌洩密,總統竟還用違法監聽資料指責王金平關說。
律師黃帝穎認為,特偵組以形式上合法的「本案監聽」,掩護違法的「另案監聽」,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重罪原則」規定,三年以上徒刑等重罪才能監聽,因此不論是「本案監聽」或「另案監聽」,都必須符合「重罪原則」,特偵組監聽沒有涉犯刑事重罪的王金平與柯建銘兩人對話,此部分是「另案監聽」,不符合「重罪原則」,屬於違法監聽。
對於特偵組指稱有監聽票,所以監聽合法,黃帝穎指出,這只是針對柯案的「本案監聽」;但特偵組對柯與王對話的「另案監聽」,涉嫌公然違法部分,特偵組卻選擇性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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