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申訴程序未走完 張博雅:王金平仍是立委 [一法各解.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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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程序未走完 張博雅:王金平仍是立委

新頭殼newtalk2013.09.11 柯昱安/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是否仍保有不分區立委的資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博雅今(11)日下午表示,國民黨的內規中有一段申訴期,依法必須走完申訴程序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至中選會,因此,「在申訴程序走完前,王金平仍然具有立委資格。」
王金平因為涉及司法關說案,遭國民黨考紀會做出撤銷黨籍處分,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不分區立委若於就職期間喪失政黨黨籍,即喪失其立委資格,由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不過,至傍晚為止,據悉,中選會尚未收到來自國民黨的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
張博雅表示,根據國民黨黨規,被處分人不服時,在接到黨紀處分書後20日內,可以書面方式向上級黨部提出申訴,必須要經過申訴期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至中選會,因此,還不能立刻撤銷王金平的立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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