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邦平、林曉雲、翁聿煌/台北報導〕教師可以組工會,為何不能罷工?勞動部下半年將廣徵各界意見,研議修法將罷工權還給教師。教育部和家長團體則同聲反對。
勞動部將廣徵意見修法
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明文規定,全國只有「教師」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連攸關民生至鉅的交通運輸工人都可以罷工,為何單獨對教師設限?」勞動部官員表示:「罷工權是勞工基本權益,備而不用,不更凸顯台灣的勞權進步?」
台灣在二○一一年開放教師可組織、加入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卻還不能罷工;一般所稱「勞動三權」包含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罷工權就是爭議權中重要的一環。
這位官員指出,根據聯合國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精神,檢討現行法令時發現,罷工權如果單獨排除教師,並不公平,但是教師一旦能罷工,可能引發家長、學校和學生焦慮,若開放,應採取什麼配套措施?近期將邀請各界代表討論。
教育部、家長團體反對
教育部次長林淑真表示,教育主體是學生,教師若能罷課,學生首當其衝,對校園安定造成太大衝擊,這是一個「大問題」,勞動部要先和教育部研商。
全國國中小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質疑,老師如果罷工,家長要上班怎麼辦?學生誰照顧?他痛罵:「勞動部的官員只知道人權,到底懂不懂教育?」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也反對,因為公立學校的老師既是勞工又是公務人員,一方面享有薪水保障和福利,又要主張勞工權利,萬一引發教育災難,誰能負責和善後?
全國教師總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罷工是勞工維護權益的最後手段,可以要求教師罷工須有更高門檻,或事後補救的配套措施,但不該完全剝奪罷工權,教師一旦罷工就沒有薪水,正當性也要受社會檢視,不會是教師愛用、常用的手段。
學者:教師人權的一環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強調,罷工是教師人權,並不代表教師從此天天罷工,他在德國求學時也遇過小學老師罷工,老師在教室向學童講解罷工的緣由,只是不授課而已,這是勞權教育的最佳機會,絕不是「教壞囝仔大小」。討論教師罷工權,不該再製造海市蜃樓的恐怖假象。
新北市教師工會理事長李榮富說,並不是全部教師都支持罷工權,主要還是擔心社會無法接受,就算政府開放了,教師也會用最嚴謹的條件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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