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扯!新購消防服 不能進火場.台中縣消防局

0 意見

扯!新購消防服 不能進火場

更新日期:2010/05/06 04:11
〔記者張瑞楨、王述宏/綜合報導〕台中縣消防局上週發放新購140套消防衣,消防員發現說明書竟警示「不適合進入 火場」,嚇得不敢穿。廠商台灣開廣公司說,消防局買的本來就不是「進入火場用消防衣」,而是國內消防單位普遍使用的「城市建築物用消防衣」。
廠 商︰消防局買非火場用
開廣執行副總經理蔡晉暉說,「城市建築物用消防衣」每套約3萬元,是讓消防員在火場外作業時穿用,如果要直接進入火 場,必須穿「進入火場用消防衣」,一套價約20萬元,各地消防局不可能大量購買,經費充足的台北縣市,每年也只能添購2、3套。
他還說,日本消防單位另編制專門進入火場的人員,消防 衣等裝備和其他消防員不同,但國內消防衣使用觀念偏差,為了搶救火場人命,消防員未換穿專用消防衣就進入火場。
去年,台中縣大里市工廠火 警,消防員、義消與民眾共10人被「閃燃」火焰灼傷後,消防局加速汰換裝備,把擬採購的消防衣送到英國檢驗合格後採購發放。
消防員卻發現, 使用極限中列舉3項不適用災害,第一項竟是「火場進入(原意應為進入火場)或其他同等級災害」,廠商還在說明書印上「我們不對該消防服的使用作任何擔 保」,建議使用者自行判斷災害,並選用適當的個人裝備。消防員背脊冒出寒意,有的持觀望態度,有的是混合使用,例如︰穿新消防衣,鞋子卻穿獅子會捐贈的皮 製防火鞋,還有人開玩笑說:「先給剛分發的菜鳥試用」。
消防員對新裝備毛毛的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承辦員黃宗文說,說明書過度簡 化才引發誤解,不適用「火場進入」原意是不能直接進入有火焰的火場,不擔保是消防衣無法絕對保證救災人員安全。
黃宗文強調,這批消防衣符合歐盟EN-469規格,廠商提供資料顯示,消 防帽可承受攝氏500度火焰噴燒15秒不熔化,頭套可在500度高溫中,保護消防員至少20秒,消防衣褲 180度烘烤5分鐘,不熔化也不燃燒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