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嘸用? 警忘記移送圍毆案(MIT麻辣冰淇淋)
中國早收策略 迫台灣強項產業移入 張曉風:報告總統,我可以有兩片肺葉嗎?
更新日期:
2010/06/26 12:01
張姓男子走出KTV,被這群人誤認為仇家,拿棍棒一路追打,被害人被打得趴在地上,還有人狠狠的用腳踹他後腦,張姓男子被打得已經無法動彈,沒想到又來2個人,再補上一腳。被害人無端被打得腦震盪重傷,住院一個多月。但更讓他氣憤的是,2009年5月16日案發當天,警方竟然沒做筆錄。家屬一氣之下,6月3日,向市長信箱投訴,警方才勉強受理。事後雙方進行調解,但前2次打人的這一方,都沒有出席,第3次,才找其中一個人出頂替,調解不成,被害人控告對方重傷害。
這個案子從去年5月案發沒做筆錄,6月投訴市長信箱,7月雙方調解,警方在處理上都有瑕疵,更讓被害人氣結的是,等了一年多都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一問之下,才知道承辦員警根本沒有把案子送出去,而且已經過了6個月的追訴期。事後,承辦的員警坦承有疏失,被記一個小過處分。議員抨擊,台中市治安亮紅燈不是沒有原因,因為連投訴市長信箱的重傷害案,都會被吃案。(民視新聞李坤錫、賴政坤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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