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 星期四

立院三讀/貪污一審有罪 扁禮遇金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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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貪污一審有罪 扁禮遇金沒了

更新日期:2010/08/20 04:11
〔記者陳慧萍、邱燕玲/台北報導〕在國民黨立委針對性提案及國民黨團強勢主導下,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增訂卸任正副元首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停止禮遇之規定。修正案生效後,前總統陳水扁的禮遇金與事務費將因此停止,隨扈也減為二至三名。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這代表馬英九要以追殺阿扁來挽救國民黨的五都選舉,連這種招數都拿出來,馬英九何其不人道,反彈力道終會回到國民黨身上。
綠營人士解讀,國民黨突將「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排入臨時會,主要是為安撫深藍群眾的反扁情緒,但這也顯示法院有可能在五都選舉前停止羈押陳水扁。
綠批藍為救五都追殺扁
民進黨團雖也在院會中提案,將總統、副總統卸任後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或是長期居住於國外的正副元首,也列入停止禮遇範圍,不過表決後並未通過。
柯建銘不滿表示,這證明「國民黨知道馬英九有綠卡」,他並質疑:「難道未來馬英九卸任後,國家要派隨扈跟著他到美國嗎?」
前總統陳水扁因為貪污案遭起訴,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二審改判二十年。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犯內亂、外患、貪污罪三審定讞才取消禮遇,所以目前仍享有禮遇金、事務費、保健醫療及安全護衛等禮遇。
依現行規定,陳水扁擔任總統八年,享有八年禮遇期限,所受到的其他禮遇包括按月致送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禮遇金;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費用,卸任後第一年為八百萬元,第二年減為七百萬元,第三年六百萬元,第四至第八年均為五百萬元;並提供保健醫療與安全護衛八至十二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依修正案規定,扁將暫時停止上述禮遇,僅基於安全考量,保留二至三名隨扈;若未來三審定讞無罪,則自判決日起恢復原有禮遇,並補發停止禮遇期間各項禮遇費用。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等人在兩年前提案修法,卸任正副元首一旦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只要一審判決有罪即停止所有禮遇,針對性相當明顯,被外界指為是針對扁量身訂做的「陳水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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