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操死電子新貴?勞保局不認 家屬不滿
更新日期:
2010/09/26 14:35
一名年僅29歲的徐姓男子,原本是一名電子新貴,今年初在家中猝死,家屬質疑是長期加班、工時太長才會過勞死,不過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認定,卻不被接受,因此找上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陳情,對於家屬的不滿,勞委會強調,由於不同醫生的見解不同,因此會將本案移送職業病鑑定委員會認定。(程平報導)
年僅29歲的徐姓電子工程師,今年一月11號凌晨,被家屬發現趴在家中電腦桌前,沒有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依然不治,檢察官認定死因是「心因性休克」,由於家屬認為,因為公司採行「責任制」,導致徐姓男子長期沒有加班費卻要超時工作,過世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80個小時,過去更有單月加班139小時的紀錄,應該是工作過勞致死,因此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認定,但勞保局卻以「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為由,不同意徐男是職災死亡,讓徐爸爸難以接受。
對於家屬的抱怨,勞保局給付處副理葉素櫻則表示,由於部分醫師並不認為徐男的病情與超時加班有關,因此對於醫師見解不同的問題,勞保局已經在9月將本案送交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來處理。
至於「責任制」要如何認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則表示,這需要勞資經過協議,並向勞委會報備,而如果有業者誤用「責任制」的定義,依法最高會被處以六萬元的罰金。
年僅29歲的徐姓電子工程師,今年一月11號凌晨,被家屬發現趴在家中電腦桌前,沒有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依然不治,檢察官認定死因是「心因性休克」,由於家屬認為,因為公司採行「責任制」,導致徐姓男子長期沒有加班費卻要超時工作,過世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80個小時,過去更有單月加班139小時的紀錄,應該是工作過勞致死,因此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認定,但勞保局卻以「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為由,不同意徐男是職災死亡,讓徐爸爸難以接受。
對於家屬的抱怨,勞保局給付處副理葉素櫻則表示,由於部分醫師並不認為徐男的病情與超時加班有關,因此對於醫師見解不同的問題,勞保局已經在9月將本案送交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來處理。
至於「責任制」要如何認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則表示,這需要勞資經過協議,並向勞委會報備,而如果有業者誤用「責任制」的定義,依法最高會被處以六萬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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