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超時加班責任制 勞團批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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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加班責任制 勞團批要檢討

更新日期:2010/09/26 22:01
南亞科技這回爆發徐姓工程師疑似超時工作導致過勞死,調查發現,他每天至少13-19個小時,甚至過世前半年,每月加班多達120小時,卻領不到任何加班費,勞委會認定違法,還說依法最高可罰業者6萬元,但勞團痛批罰太輕沒有嚇阻作用,悲劇只怕一再重演。
徐家爸媽質疑「超時工作」害死兒子,向公司調閱徐紹斌過世前半年的工時紀錄,沒想到卻屢遭刁難,好不容易透過律師取得兒子加班工時資料,才發現之所以公司不願提供,可能是因為徐紹斌4年來平均加班都超過法定46小時至少一倍,尤其最後這半年,每天工作甚至最高長達19個小時,每月加班時數平均更達到120小時。
更過分的是,過去原本底薪4.4萬,加上加班費,最多可以領到9萬元,但2年前公司卻以升他為資深工程師為由,片面更改工時制為「責任制」,薪水僅僅提高4000元,卻再也沒有加班費,儼然變相減薪。
勞委會說已經對南亞開罰,但罰金最高不過罰6萬,相對省下的加班費支出,恐怕很難對廠商產生嚇阻效果。
外表光鮮的科技、電子新貴,背後卻身陷過勞危機,類似徐紹斌的超時悲劇,只怕會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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