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揭露小雨資訊 電視台恐挨罰 [以前是萬惡共匪,現在是萬惡媒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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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小雨資訊 電視台恐挨罰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昨晚透露,部分電子媒體報導「台鐵性愛趴」未成年女子小雨,描述其父母的工作、生活起居、住址、社區外觀,已間接洩漏小雨的個資,有違反兒少法之嫌,昨天已有民眾向兒童局、NCC分別提出檢舉,這些媒體未來可能受到處罰。
張秀鴛表示,揭露未成女子的資訊,依兒少法第六十九條,可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民眾從電視台看到小雨相關資訊,已分別提出檢舉,兒童局也會將相關違法事實,會同NCC做處理。NCC會依側錄內容及民眾檢舉資訊,決定是否開罰。
「癡漢電車」主辦人蔡育林昨晚參加李艷秋主持的「新聞夜總會」,他表示舉辦活動是要實現少數族群的性癖好,並非要挑戰主流觀點;名嘴紛紛質疑,還反諷問蔡育林「如果是你女兒要參加,你會讓她參加嗎?」
蔡表示,每個人都有性自主的權利,如果是他女兒,他會告訴女兒利害關係,由她自己決定。蔡說,這是他第一次籌畫性愛趴,目的是讓同好知道他們的存在。
媒體人蘭萱質疑,火車是公共空間,難道不怕有媽媽帶著小孩逛車廂而撞見、驚嚇?蔡表示,包下客廳車廂,就是想營造封閉的空間。廣告人范可欽也擔心,參與者身分難以過濾,怎麼保護女主角、不讓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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