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中市發生傷亡慘重的阿拉夜店大火後,市府訂定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範室內不得有火把表演,並加訂容留人數限制。市府(二十三號)週一市政會議通過相關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以樓地板面積,除以三平方公尺,就是人數限制,比如中港路知名酒店兩千坪空間,最高容留人數兩千人, 違規處兩萬到十萬罰鍰。(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在市政會議中,提案訂定台中市特定場所現場人數管理辦法草案,按照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現場人數以特定場所的樓地板面積合計除以三平方公尺所得,就是人數限制量。副市長蕭家淇表示,以中港路知名酒店為例,兩千坪空間,最高容留人數約兩千人。蕭家淇指出,縣市合併前,台中市金沙大樓中的滾石夜總會,因為容留人數沒有管制,舞客多到前胸貼後背,市長胡志強擔心發生公安意外,逃生困難,因此開始要求業者控管人數,但當時並沒有法令依據,也沒有處罰機制。去年阿拉夜店大火後,市府訂定台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對室內火把表演、裝修材料及容留人數等重要項目,明確規範,希望加強台中市公共場所的安全度。
根據草案內容,所謂特定場所指的是:歌廳、舞廳(場)夜總會、俱樂部、視聽歌唱場所(KTV、卡拉OK等)、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三溫暖等場所。蕭家淇表示,台中約上千家業者,必須申報容留人數。消防局表示,這項辦法計畫五月公告實施,業者必須半年內向消防局申報核定現場人數限制量,市府會發給現場人數限制量核定通知書,要求業者設置現場人數標示牌或現場人數已滿告示牌,一旦違規,可處兩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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