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立委羅福助炒作桂宏股票違反證交法,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罰600萬元確定,卻潛逃無蹤,社會譁然。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感嘆,刑事訴訟法修法太慢,執法有「空窗期」讓罪犯逃匿,政府需要檢討。
吳陳鐶並表示,外交處境艱難,跨國追緝外逃罪犯很不容易。所幸我國經濟罪犯外逃前兩名的地區,即中國與美國,都已與台灣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或協定;調查局這幾年追緝外逃經濟罪犯成績還可以。
不過,王又曾等台灣十大重要經濟罪犯外逃多年迄今無法逮捕歸案,社會批評浪潮不斷。
目前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定讞的受刑人若當時未被羈押,應該先經傳喚,傳喚不到才能拘提,因此刑案判決定讞到執行前,仍存在空窗期。
法務部多年來建議司法院修改刑事訴訟法,防止被告在判決確定後逃匿一再發生,法務部提議修法方向包括:
1.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即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證送達。2.增訂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檢察官得逕行拘提被告。3.增訂羈押具保的被告,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得以適當電子設備監控其行蹤。4.建立有罪羈押暨宣示判決被告應到場制度。
5月2日司法院會通過刑訴法修正草案,但對於法務部4項建議,僅採納增訂第456條第2項:前項情形,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及增訂第469條第1項但書:受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限制出境或出海等兩項。
司法院隨即將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會銜行政院,行政院會在5月11日通過,司法院將在收到行政院回函後,就會將刑訴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但按此一立法時序,該草案本會期無可能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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