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船屬不可抗力災難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林孟婷、王俊忠/台南報導〕原台南縣救難協會成員鮑國光及兩名同仁,97年卡玫基颱風來襲而赴左鎮執行救援疏散勤務時,因救生艇翻覆,造成買江寅、呂春美夫婦落水溺斃;台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鮑等3人徒刑4月、緩刑2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死者登上救生艇時,3人有告知要穿救生衣,且翻船屬不可抗力災難,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3人一審被判有罪後,死者家屬曾表示將請求上百萬元國家賠償,但記者昨詢問死者長子對判決回應、是否要求賠償,他說「不清楚、不知道」就掛電話。
台南縣、市已合併為台南市,台南市救難協會理事長林宗宏昨說,民間救難協會隊員全是義務救人出任務,不收取任何費用,當初3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引起民間救難人員與義消反彈,他還曾發起連署抗議,如今二審改判無罪,他認為「這才是合理對待!」並轉述3人很低調、不願受訪,只說「『代誌』過去就過去了,不想再提。」
若有罪 恐不敢再救人
鮑國光的老父鮑格非,昨欣慰地說「台南高分院終於還我兒清白與公道」,若兒子救人卻被判有罪,相信國內義務救災人員,可能不敢再救人了!他說,兒子未來會繼續這項義務救難志業。
判決文指出,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來襲,夾帶豪雨造成左鎮菜寮溪水暴漲,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接獲救難協會通知,當晚8點多,林駕救生艇載鮑、黃第四度進入災區撤離買江寅夫婦,半途遭溪水沖翻,5人全落水,鮑員等3人因有穿救生衣而倖免於難,但買江寅夫婦沒穿救生衣,不幸溺斃。
家屬提告,認為3人未讓死者穿上救生衣,導致船隻翻覆後被溺斃,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台南地院認3人未確實運用既有救生設備,以業務過失罪各判4個月徒刑,緩刑2年。
3人不服上訴,二審認定,意外發生前,3名被告曾載運另3名未穿著救生衣民眾脫困,而在死者登上救生艇時,有告知要穿救生衣,若非溪水暴漲造成救生艇翻覆,死者應可順利脫困,且救生艇遭洪水衝擊翻覆,是導致死者喪命主因,屬大自然不可抗力的災難,與人為疏失事故不同,認定3人無過失,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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