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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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台灣社會常見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可謂人窮志不窮;桃園卻有收入穩定的女公務員,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堅索3成報酬,形成強烈對比!
單親媽借錢應急
桃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內有25萬9200元,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少了3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自認依民法規定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但因事已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但單親媽要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此事「已結案了」,其餘不願多談。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陪她調解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索酬上限已降至1成
單親媽失金的前一天即5月30日,立法院才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文修正案,將索求報酬的「上限」,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求報酬,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就實施。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陳光忠強調,新修訂民法也規定,遇有爭議、有失公平時,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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