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歪風不減 學者:應學日本重罰
Yahoo!奇摩 – 2012年7月23日 下午7:17杜絕酒駕 酒駕幫助犯一併處罰
蔡中志表示,只要讓喝酒的人開車、讓駕駛人喝酒、以及明知駕駛人酒後開車還委託或共乘的人,都是酒駕幫助犯,應該效法日本嚴加懲罰。
蔡中志說,日本在2007年就針對助長酒後駕車者採取重罰:只要是酒駕幫助犯,不但要被處罰高額罰金,還可能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新制落實之後,日本全國酒駕車致死案件的數字,在十年內從1276件銳減到287件,可見日本當地修法施行後產生相當成效。
喝酒人難自制 菸酒業者應有責任
由於喝酒的人無法做到自我控制,必須經由外人和外在環境不斷的提醒,因此蔡中志認為,政府也應該加強酒類業者「酒後不開車」的宣導管道,如警語標示、或是簡易的酒測儀器。
蔡中志強調,這牽涉龐大利益及經費,因此並非要業者「一次到位」,建議採取漸進式訂定時程,例如修法後一年內餐廳有明顯告示,三、五年後再進展到簡易酒測儀器設置完成。
最佳防治成效:深植「酒後不開車」觀念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酒駕原因造成車禍致死人數每年都達四百人以上(24小時內死亡者),酒駕違規再犯、遭警方查獲的件數比率更高達三成以上。蔡中志表示,酒駕問題常造成無數家庭破碎,不但增加了交通安全疑慮,還可能衍伸出更多社會問題。
蔡中志認為,防制要考量成本效益,以路邊臨檢酒測的龐大警力配置,勢必無法承擔長久的警力消耗。「擴大酒駕處罰」的重點並非罰責本身,而是教化、預防。因此,政府應該透過教育和宣導來加深民眾「酒後不開車」的觀念,投入最少的人力、物力,才能讓最少的人受到處罰、最少的酒駕車禍發生。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