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林案法官:部分批評如古代獵巫 [林益世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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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案法官:部分批評如古代獵巫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承審林益世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但他們認為,部分輿論批評近乎歇斯底里,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
承審林益世涉貪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3人,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成為評鑑制度上路1年多來,首次出現法官主動自請評鑑。
林孟皇在自請評鑑的答辯書裡,列舉過去自己所判案件,包括重判前總統女婿趙建銘台開內線交易案、撤銷台北市警局對法輪功學員的行政裁罰、判決拿油漆塗銷景福門國民黨徽的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無罪等,重申堅守「憲法守護者」的職責,凡事講求證據。
對於外界批評合議庭判決時「捨貪污重罪改採刑法輕議」,林孟皇說,貪污治罪條例沿襲自民國27年的「懲治貪污暫行條例」,許多舊思維背離當代「罪罰相當」的法治思維,很多條文的構成要件也與刑法疊床架屋,存廢早有檢討。
林孟皇特別解釋,林益世案涉及職務上收賄罪的法律適用,「職務上行為」長期以來司法實務採取「法定職權說」,但最高法院於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卻創設「實質影響力說」,但「實質影響力」概念並不在法條文義範圍內,不夠周延,也引起爭議,「究竟可不可採?言人人殊」。
答辯書強調,合議庭3位法官基於法律的確信與良心從事本案的審判,「為何我們願意甘冒大不諱,背離『國民法律感情』,因為這涉及到刑法學的基本思維-罪刑法定原則、類推禁止原則」。
林孟皇在答辯書說,社會各界如認判決結果不當,有上訴機制透過審級救濟途徑重行檢視法律見解,「怎可如中世紀黑暗時代的『獵巫』行動一般,以近乎歇斯底里、成見及羅織罪名的方式,任意指控合議庭?」他們期盼法官評鑑委員會了解當前「輿論審判」氾濫,給社會一堂公民法治教育課。
不過,今天只有林孟皇提供答辯書給外界,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則以自身答辯內容尚待整理,暫未提供。10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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