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公督盟:朝野協商成立法院亂源 [2013/06.立法院本就是台灣亂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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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督盟:朝野協商成立法院亂源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會計法爭議持續延燒,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昨指出,立法院透過朝野協商、密室共謀的方式,夜襲通過會計法,引起全面撻伐,應追究立法院長與朝野黨鞭的責任;公督盟常務理事顧忠華批評朝野協商已變成立院的亂源,立院必須以身作則,落實協商透明化。
張宏林說,全民賦予立法院監督政府的責任,但這次立法院做出最糟糕的示範,凸顯密室協商與代簽的法律道德問題,公督盟呼籲立法院修正職權行使法,明確規範協商的運作細則與罰責,否則「立法院還有什麼臉監督部會?自己就不堪被檢驗!」
顧忠華也說,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規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與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他質疑,立法院玩巧門,只在公報上刊登協商結論,外界根本看不到全部的過程,「大家都想知道五月三十一日協商了什麼?」造成這次偷渡會計法又發生漏字烏龍,朝野協商已變成立法院的亂源,若不藉此機會進行改革,難保還有「下一個會計法事件」發生,立法院必須以身作則,落實協商透明化。
對於這次協商的黨鞭代簽爭議,張宏林批評,代簽已經變成不想負責的理由,違背責任政治的精神,例如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事後說,「對會計法還是有所疑慮,所以委託林鴻池代簽」,若賴士葆持反對立場,就根本不應簽字,縱使是代簽,也具有默認的意涵,畢竟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否則以後每個立委都拿翹,遇到爭議法案就交給黨鞭代簽,實在非常離譜!
顧忠華也說,立院必須修正職權行使法,包含協商和代簽等問題,都必須明確規範,不能再使用和稀泥的方式處理,民眾已經忍無可忍、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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