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環保局研擬「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把節能減碳、空污減量及環境維護等納入,作為高市推動環境管理的執法依據,將提報市政會議通過後送高市議會審議,這也是全國首創的環境立法。
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分為溫室氣體管理、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管理、環境清潔管理等九章,計卅八條;已於日前召開公聽會及局務會議討論後定案,近日提報市府推動法制作業。
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有關環境保護、防制污染等問題,中央均制定相關環保法規,部分中央沒有法令規範,透過地方議會立法,作為地方執法依據。
訂減碳目標 列管工廠
為解決工廠高排碳量問題,陳金德說,自治條例要求環保署公告列管的中鋼、台電等近五十家工廠,在二○二○年排碳量應比基準年(二○○五年至二○○七年最高年排碳量)減少六%,或採年減一%方式進行管制,以減少工廠的排碳量。
高市空氣品質不良,主要是懸浮微粒及臭氧(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為前驅物),目前屬空氣品質不符合標準的三級防制區,陳金德說,未來將要求全市超過排放量的四百廿家工廠污染降量,以提升到符合標準的二級防制區。
二行程機車 112年汰完
二行程機車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停產,但高市仍有五十萬輛,是嚴重的移動污染源,自治條例也宣示,在一百一十二年底完全汰換。
另外,改善水污染,業者夜間、假日或雨天排放廢水,經查有嚴重污染,依水污法的情節重大裁處。
活動放煙火 也將管制
至於與市民密切相關的各項民俗、廟會、慶典或競選等活動施放煙火,陳金德說,雖然主管機關為消防局,為能降低污染,自治條例希望主管機關能制定相關法規,管制使用各項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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