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

叫局長來!喝花酒遇臨檢 議員辱警 [民代一半是有牌的流氓.連分局長都怕怕.桃園縣民進黨籍議員羅文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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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局長來!喝花酒遇臨檢 議員辱警

桃園縣民進黨籍議員羅文欽,20日晚上,和朋友在平鎮市一間酒店喝酒,聽到警方臨檢,當場從包廂衝到櫃臺,對著員警飆髒話,威脅要抄下編號,打電話給局長前來處理,儘管朋友出面緩頰,羅文欽似乎怒氣未消,動手抓傷帶隊警官的脖子,弔詭的是,當時分局長官獲知後,並沒有第一時間將他依現行犯逮捕,而是隔了3天,受傷的警官主動到地檢署控告對方妨害公務,對此,議員羅文欽說,當天因為喝醉酒,願意道歉,強調沒有動手。


到酒店喝酒喝到一半遇到警方臨檢,桃園縣議員羅文欽的反應竟然是。桃園縣議員羅文欽vs.警方:「我還跟你客氣喔!」

似乎仗著自己勢民代的身分,不但不配合警方臨檢,還在當場嗆聲,甚至還推人。桃園縣議員羅文欽vs.警方:「我有妨礙公務嗎?我很不爽,編號給我。」

旁邊的朋友看到之後,趕緊要把她拉開,但議員似乎怒氣未消,覺得沒面子,繼續開罵,20日晚間,議員羅文欽和朋友到平鎮市這家酒店喝酒,遇上臨檢,業者廣播有臨檢,沒想到他就衝出包廂,說要請局長來,還要抄員警編號,甚至還抓傷帶隊官的脖子。

桃園縣議員羅文欽:「出手拉扯絕對沒有,因為我不需要做到這種動作,我們只需要他,我們身為民意代表,身為縣議員,我們的立場請他出示證件。」

澄清自己喝醉酒有辱罵,但絕對沒有動手打人,只是在看看當時的狀況,議員不但辱罵還依度組饒警方執行公務,但分局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將他以現行犯帶回製做筆錄,反而在3天後當時的帶隊官,才一狀項地檢署按鈴控告。

桃園平鎮分局發言人:「他有受到到一些不是很合理的對待,所以在今天早上11點半,他到桃園地檢署提出個人的強制罪、傷害、公然侮辱,還有妨害公務罪。」

儘管議員強調絕對沒打人,也願意道歉,只是在看看當時他這樣的形為,這就是用選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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