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洪欣慈╱台北報導】
勞工也有小確幸!勞動部昨與勞資團體討論,未來國定假日補休規定擬放寬納入「休息日」,確保勞工每年19天的國定假日都不會因與公務員規定不同而被「吃掉」,預計明年就可實施;另外,勞動部下周也將召開會議討論產假,擬調整現行8周請假方式,並研議是否增加產假天數。
明年有6天國定假日遇周末,行政院日前宣布未來國定假日遇周六、周日將可補休,「還假於民」,但卻發現勞工有可能不適用。原因在於勞基法規定,勞工1周應有1天例假,若有第2天休假,則訂為「休息日」,現行規定國定假日遇例假可補休,遇休息日卻無法補。
勞動部條件與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說,由於國內企業休假型態多元,勞工每周工作天數都不盡相同,例假或休假日也不一定都在周六、日,「休息日」納入補休後,可確保所有勞工都可以休到勞基法所保障的國定假日。
舉例來說,明年端午節為周六,A勞工平日周一到周五上班,未來新規定上路後,就可補假1日;若是因排班因素,休假日為周三、四的勞工,周六遇國定假日也可補假1日,勞工放假權益不會因休假日不同而有差異。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祕書長孫友聯表示,站在勞工角度當然支持保障勞工休假,但勞動部在內政部公布前就應討論,而不是等到大家發覺不對後才亡羊補牢,讓休假變成「一國兩制」,正本清源之道應是讓勞工與公務人員享有同樣的政策體系,不應該有所區分。
全國工業總會監事蔡穗則無奈說,增加這麼多天假對產業而言是「很大的事」,勞工休假對產業的產能、接單量都會有影響,勞工開心休假,對資方卻是重大衝擊。
另外,新北市日前拋出「產檢假」、「陪產檢假」概念,延長陪產假為7天,勞動部下周也將召開勞資會議討論是否比照。
劉傳名說,產假類別不宜切割得太零碎,目前傾向讓產檢假概念併入現有8周產假,放寬原有「產前、後1個月」的請假時間規定,讓勞工自懷孕起就可請,但顧及產後恢復,至少需有4周留至產後,也將研議是否增加產假天數、擴大產假涵蓋範圍,但不會再另訂休假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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