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曹興誠發公開信 拒絕接受違法審理

0 意見

曹興誠發公開信 拒絕接受違法審理

更新日期:2010/06/23 06:35
和艦案今天開庭審理,原本嗆聲不出庭的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到了高院後,從頭到尾坐在律師室研 討案情。據了解,老曹並未改變初衷,還是認為背信案已在二審無罪定讞,因此堅持只出庭應訊違反商會法部分。只是律師與合議庭法官溝通不成,為了避免重演老 曹再度拂袖而去的尷尬場面,在勸說下留在律師室。曹興誠和宣明智也發表公開信給法官,拒絕接受違法審 理。(彭清仁報導)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因不滿最高法院以牽連案為由,將和艦案已二審無罪定讞的背信罪,連同違反商 業會計法部分,一併發回高院重審,老曹在二審時當庭拂袖而去,同時發表言論認為台灣的司法根本是「搏歹賭」,老曹的言論也的確引起社會大眾的共鳴。
高 院廿二日再度開庭審理和艦案,先前怒嗆合議庭法官的老曹,原本拒絕出庭,卻在兩天前決定出庭,並在開庭前出現在高院。原本老曹基於尊重高院,但只願就違反 商會法部分應訊,拒絕為背信罪應訊,律師團唯恐老曹再度重演在法庭上拂袖而去的戲碼,才將老曹請到律師室,並由律師和合議庭法官溝通。不過合議庭並不同 意,同時要求律師轉達,如果老曹不出庭,是自動放棄就審權和辯護權。
曹興誠和宣明智廿二日深夜也發表給法官的公開信,信中強調背信與故意遺 漏會計事項不為紀錄等兩種行為並不相干,不可能有牽連關係。信中也指出,兩人被控背信罪在二審宣判無罪,依刑事訴訟法376條,背信罪不得上訴第3審法 院,即兩人背信罪已無罪定讞。兩人並於信中抨擊,檢方有纏訟的故意與惡意,已觸犯刑法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兩人為捍衛自己人權,因此拒絕出庭,拒絕接 受違法的審理。最高法院若只審理違反商業會計法部份,曹宣二人一定會出庭。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