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北市家戶去年可支配所得1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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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家戶去年可支配所得124萬元

更新日期:2010/09/09 03:02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主計處公布98年北市家庭收支,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是124.63萬元,比97年減少2.48萬元,是從96年以來的連續第二年下跌。此外,若以5等分位組所得進行分析,最高家庭可支配所得仍是最低家庭的4.5倍,貧富差距仍不小。
98年北市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顯示,北市每戶可支配所得是124.63萬元,為高雄市92.82萬元的1.34倍,台灣地區88.76萬元的1.4倍,北市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仍居各縣市第1名。
若進一步分析,北市98年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比97年127.11萬元,減少2.48萬元,減少幅度為1.95%,儘管這是96年起的第2年下降,但下降幅度仍小於台灣地區(-2.90%)及高雄市(-3.49%)。
北市主計處指出,金融風暴從民國97年起席捲全球,台灣也受到衝擊,因此北市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從97年下半年開始縮水,97年比96年少,98年比97年更少,由於景氣從98年下半年開始復甦,希望明年此時發佈99年家戶可支配所得時,數字能有所成長。
儘管北市家戶平均可支配所得一年不如一年,但深入分析,貧富差距情況仍嚴重,低收入戶受到的經濟衝擊更大。
主計處指出,若依可支配所得高低將北市家庭戶數等分為5組,98年台北市最高所得組家庭可支配所得是235.91萬元,最低所得組家庭可支配所得是52.48萬元,兩者所得差距倍數是4.50倍,比97年差距4.78倍,雖微幅減少0.28倍,該數字亦比台灣省的高低所得差距數6.34倍要低,但明顯差距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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